
在這軍法處的係統內,共有種組織:(一)軍法處是審判機關,一切“罪犯”,都要經過它的審訊和判決的,並有權核準各縣縣長兼軍法官殺人的呈報。(二)軍人監獄,凡判決徒刑的“罪犯”,都送到這裏來囚禁。(三)看守所,凡未決之囚,都送看守所管押,等待裁判。我因關在看守所,就把看守所的情形詳細說明一下。
這看守所的組織,又分三部;優待號,一等普通號(即二等號),二等普通號(即三等號)。優待號,是拿來優待國民黨的官吏和有資產的人。房子很寬敞,每室住一人或兩人,都有玻窗,都用白紙裱糊過,與其說是囚室,不如說是書室。住在優待號裏的人,除不能自由走出大門外,其餘都如在旅館住著一樣,十分自由方便。他們可以在全看守所的圍牆內,散步遊戲,打球運動,在各個房子內,可以自由進出談話,毫無限製;可以自由讀書看報,可以雇用“公用兵”來服侍;可以借“公用兵”之手,與外界通信,和遞送物品;可以由公館裏送飯來吃,或由飯館包飯;可以飲酒吸煙;各人的太太,少爺小姐,都可以到室內玩個半天一天;還有用五元去吊一個妓女,冒充太太,進來開開心的。各人房內,都是帆布床鋼絲床烏木桌椅擺得整整齊齊的;大箱小篋都能帶進來;沒事時可以開留聲機唱幾套散散悶;喜歡賭博的可以公開抹牌,一場輸贏一二百元。所長和所內職員們,對他們十分客氣;他們對所長們,也是時常送錢送物品,十分有禮貌的。看守兵們對他們更是尊敬有禮,不敢稍出不遜之言的。國民黨的社會,什麼地方都分成頭等二等三等……的製度,在監獄內自然也是用得著而且必須施行的了。
一等普通號(即二等號)是關押一般中等社會人物和國民黨軍隊中的連排班長和士兵們。房子較寬,每房隻住八人至十人,都睡高鋪。在它的總門內,各櫳子裏可以自由進出談話,天晴時,每天的兩頓飯,都在球場上吃,可以曬曬太陽,透透新鮮空氣的。一星期內接見三次,需要的東西或信件,可以由接見的人帶進來(太太不能帶進來)。看守兵對待他們,雖不算怎樣有禮,但總算比較和氣的。看報是不準的,隻準看老書,比優待號自然差得多。
二等普通號(即三等號)是最苦最糟的號子,專為囚禁共產黨員或共產嫌疑犯,以及不幸被俘的紅軍戰士。他們在國民黨先生們的眼中,簡直不是人,而是蔣賊每次演說時所痛罵的“衣冠禽獸”!是愚蠢(?)的,是無知無識(?)的,是應該受折磨的。三等號的櫳子,並不算大,隻夠十幾個人住,卻要關三十餘人。人擠人地睡著,你的頭睡在我的腳邊,我的腳搭在你的頭上,都睡在櫳板上,櫳門整天地鎖著,絕不準互相來往。所長和所內職員們,對於三等號的看管,是認為愈嚴愈好,“對於那班無知識的人(?),也用得絲毫客氣嗎?”這是他們固定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