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朝的主要政治製度就是內服、外服製度。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方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製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
禹下令規定天子國都以外五百裏的地區為甸服,即為天子服田役納穀稅的地區:緊靠王城百裏以內要交納收割的整棵莊家,一百裏以外到二百裏以內要交納禾穗,二百裏以外到三百裏以內要交納穀粒,三百裏以外到四百裏以內要交納粗米,四百裏以外到五百裏以內要交納精米。甸服以外五百裏的地區為侯服,侯服以外五百裏的地區為綏服,綏服以外五百裏的地區為要(yāo,腰)服。
對於方國來說,商王控製著方國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方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但是商王對參加聯盟的方國的控製力是有限的。各方國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除對商王承擔應盡的義務外,有很大的自主權。商代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是通過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性人事控製方式,而是靠商強大軍事威力下的地方部落方國與中央建立盟約的方式來維係的,也就是錢穆所說的“諸侯承認天子式”的政治聯係方式。
商王朝地職官有中朝任職地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地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誌治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