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最終的判決下來了。
蔣鬆不僅要與我離婚,還要賠償我三十年來的勞動付出、精神損失,以及當年被他竊取的大學名額的價值折算,總計三千元。
這無疑是筆天文數字。
同時,兒子蔣念的撫養權歸我,蔣鬆必須每月支付二十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法院還出具了強製執行令,直接從他的工資和存款裏劃撥。
這個判決,連同高考頂替的醜聞,在蔣鬆的單位傳播開後。
蔣鬆被學校以“品行不端,存在嚴重學術道德問題”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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