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紀英國經常要把大量犯人運送到澳大利亞的監獄服役。起初國家啟用的押送工具是私人船主的船隻,並按照犯人的人頭給船主付費。船主為了牟利,便不顧犯人的死活。本來隻能容納幾十人的船,卻被他們裝進了幾百個犯人,通風條件本就不好的船艙因為人多造成生存環境的惡劣,加之船主克扣犯人的食物,使大量犯人中途就死去了。更為嚴重的是,隻要一離岸,有些船主便把大量犯人直接丟進大海。英國政府極力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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