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一致,判決無效
中國文化,竭力追求“一致”。從“文革”過來的人對此更有切身的體會。那個年代,許多會議作出的決議往往是“全體一致”。現在開會,雖然很難做到“全體一致”,但作為一種“境界”,卻是許多人尤其是肉食者夢寐以求的。作為個人,我對由肉食者導演的“全體一致”極為反感,但對理想境界的“全體一致”卻還是孜孜以求的。然而,近來在閱讀了猶太人馬爾文·托卡耶爾撰寫的《猶太五千年的智慧》一書後,我的固有觀念被顛覆了。該書寫道:“判處死刑的時候,如果裁判所的所有審判官意見一致,則判決無效。”
在一般中國人的心中,一定對此規定不以為然;但我卻認為猶太人這一觀念值得讚賞,裏麵飽含著曆史的經驗和智慧。
可以說,沒有一個偉大的文明不追求正義。然而,追求正義的路子卻是迥異的。有些文明的人們沿著自己先哲設計的路子追求到了正義,有些文明的人們沿著自己先哲設計的路子盡管竭力追求正義,卻離正義很遠。作為一個偉大的民族,猶太人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給人類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在追求正義的道路上,猶太人也是卓有貢獻的。
猶太人為何在判處死刑時會持“意見一致,判決無效”的觀念呢?應當說,這與猶太人的文化有關。
自古以來,猶太傳統文化認為,現實仿佛洋蔥,層層包裹。所以,對現實不能就單一層麵進行觀察,而必須層層剝開,多層麵觀察。也就是說,即便是顯而易見的領域,也不能忽視它的危險,因為曆史經驗證明,顯而易見的領域往往是一種簡化版,即把複雜問題簡單化,把顯而易見的事情不是當作真實的一部分,而是當作真實的全部。例如,猶太人常用這樣一道算術題考學生:一個男孩出門買了6個蘋果,回到家時隻剩下2個,問他在回家途中丟失了幾個蘋果?不認真思考的學生會說丟失了4個蘋果。但猶太人認為此答案不但不是標準答案,而且是最差的答案。因為這道題可以有幾個答案:2個、3個、4個、6個、沒有。假如男孩在途中吃了一個,就是3個;假如這些蘋果都壞了,不能吃,進入資源回收流程,就是6個;假如蘋果被人偷走了,就是“沒有”;假如以半價購得,就隻丟失2個。所以,麵對現實,不能逐字逐句解讀,而必須引入其他現實層麵(如男孩獲得半價折扣的事實),或通過詢問(蘋果丟了、吃了還是被偷了),或通過詮釋(蘋果沒有丟失,隻是資源回收了)之後,我們才能超越原始主張,獲知見解。(可參考[美]尼爾頓·邦德:《猶太人思考術—鍛煉你的猶太腦》)所以,麵對死刑判決,如果全體一致,就往往會把現實簡單化,容易造成冤案。猶太人重視邏輯,重視推理,重視概念,但他們更重視經驗。猶太傳統文化告訴人們:不要讓邏輯、推理、概念牽著走,所獲知識要由經驗過濾。“全體一致”往往是陷阱,必須警惕!
猶太人的經典《塔木德》(馬爾文·托卡耶爾的著作《猶太五千年的智慧》就是根據此書編著的)有這樣一則問答:“人的眼睛是由白色部分和黑色部分組成的,但是,為什麼我們是用黑色部分來看事物呢?”“那是因為我們應該從黑暗麵來看世界。神告訴我們:從光明的一麵來看世界的時候不能過於樂觀。”
我們知道,“希伯來”一詞在希伯來語中有“站在另一邊”“相對”的意思。這說明,猶太人喜好不同的見解和看法,對每一個問題都是從所有的視點和角度來觀察的。由於智慧往往貯藏在不同的見解和看法中,所以,經過幾千年的發展,猶太人充滿了智慧,智慧的結晶就是眾多傑出人士的湧現。據統計,在美國,猶太人口隻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三,但獲得諾貝爾獎的人數卻占美國獲獎人數的四分之一。猶太人的智慧不僅僅表現在自然科學中,在人文社會科學中也有表現,這種智慧就充分表現在法庭之中。
猶太人認為,刑事審判通常有兩種意見:有罪和無罪。如果法官中隻有一種意見,就有失公正,就違背猶太民族“從所有的視點和角度來觀察問題的傳統”。所以,在麵對死刑這種嚴厲的判決時,若全體法官意見一致,則不能判處罪犯死刑。這既是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世代傳承的智慧的啟迪。其實,我們不需從猶太的典籍中舉例,從中國現實中就可找出諸多例證。“文革”中的許多死刑判決就是在“全體一致”的情況下作出的。
當然,猶太人這種觀念與猶太文化崇尚中庸之道也有關係。中庸之道是孔夫子的思想特色之一,也是儒家文化進而是中華文化的特色之一。但猶太人相信起中庸之道來一點也不遜色於孔夫子之後的中國人。猶太人相信,在生活中保持平衡,對人類非常重要。比如,基督教徒蔑視金錢,把金錢視為罪惡之物。但猶太人既不說金錢是好東西,也不說是壞東西,認為金錢的好壞全賴使用方法的不同。又如,基督教徒認為性是不潔之物,是罪惡之源,所以,不但神職人員不能結婚,而且普通信徒避之唯恐不及。但猶太人卻認為,既然神能夠讓人享受性之快樂,那性就不是罪惡,就不應當禁止。由於猶太人認為即使是夫妻,沒有快樂的性行為也是被禁止的,所以,在猶太社會,見異性而起色心,進行肉體上的奸淫,這類行為非常少見。事實上,猶太民族不光強調對於金錢、性、飲食、喝酒不能過度,而且強調對於一切行為都不能過度。麵對死刑判決,若全體法官意見一致,則顯然違反了猶太人的中庸之道。
猶太人以尊重知識而聞名,但猶太人同樣尊重智慧,認為沒有智慧的知識是有害的。所以,即使在確鑿證據麵前,猶太人也沒對死刑判決開綠燈,同意“意見一致,判決有效”的觀點。在這裏,我不得不佩服猶太人智慧的高超。
眾所周知,刑訊逼供是中國社會的頑疾,從古到今幾千年一直驅之不去,造成的冤假錯案無數。然而,在擁有高度智慧的猶太人中,似乎這就不是個問題,因為猶太人的法律早把這個問題解決了。猶太人的法律是這麼規定的:若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則證詞無效。這就是說,招供在猶太法律中不被采信。既然招供不被采信,刑訊逼供自然就不會發生了。我們知道,招供不予采信在許多國家,法律的規定僅僅發生在人權發達的今天。然而,在公元前500年至公元500年編纂的猶太經典《塔木德》中就有此記載。我們不能不承認,在治理刑訊逼供這個頑疾時,猶太人表現出了高度的智慧。而且在麵對死刑這個比刑訊逼供更為嚴重的問題時,猶太人也沒讓自己的智慧放假。
在這裏,我不由得想起了那個斷案如神的所羅門國王。著名的斷子案,所羅門國王靠的就是智慧,而不是靠刑訊逼供解決的。事實上,在《猶太五千年的智慧》一書中,可以看到許多用智慧斷案,用智慧解決法律問題的例證。“意見一致,判決無效”的規定其實就是智慧對知識的勝利。僅僅依靠知識斷案,或許會成為一名稱職的法官,但絕不會成為一名偉大的智者。
另外,猶太文化對人的生命也非常珍惜。
據說,在古希臘的雅典城邦,每年在大街上都會看到一位奴隸被人牽著,人們在把所有的罪過都加在他的身上後,即把他殺死。古代的猶太社會也有此類“個案”,不過人們牽著的不是奴隸,而是山羊。在“歸罪”後,不把山羊殺死,而是把它放逐到沙漠裏。此羊就叫做“替罪羊”。把人更換為羊,說明猶太人對人的生命的珍惜和尊重。
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最初隻創造了亞當。猶太人認為,上帝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帝想教育人們,如果殺死亞當,就等於毀滅了全人類。所以,殺人的事是不能隨便幹的。即使在亞當和夏娃繁殖了眾多後代之後,人也是不能隨便殺的,因為每個人的世界隻有一個,殺死他就等於毀滅了一個世界。
猶太民族是一個苦難的民族,是被異族屠殺人數最多的民族之一。難能可貴的是,異族對猶太民族的生命不珍惜,但猶太民族對生命卻非常珍惜。所以,這個民族對死罪判決自然非常慎重,製定出這樣在我們看來“怪異”的規定。許多冤案或許就靠這一“怪異”的規定避免了身首分離的悲劇發生。認識問題的角度不一樣,產生的結果必然不一樣。
(《讀書》2009年第12期,被收錄進《靈蛇之珠—〈讀書〉筆談精粹》[讀書·生活·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一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