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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大漢奸審判大漢奸
王曉華

5.死不認賬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陳璧君不但不追悔抗戰時期的投日罪行,反而理直氣壯,認為是替蔣介石保護了被拋棄的東南人民,對抗戰是有功的,因此拒絕去香港或海外避難。軍統廣州站站長鄭鶴影以“保護”為名,將陳璧君、褚民誼誘捕;10月14日,陳璧君及其長女汪文惺、次女汪文悌及2歲的外孫女何冰冰等,以及褚民誼,一同在廣州白雲機場登上飛機,幾個小時後,飛機降落在南京明故宮機場。他們一下飛機便被囚車送往寧海路25號看守所關押。

1946年1月中旬,何應欽主持會議,說蔣介石就要還都,要將汪墳炸毀。1月21日,工兵用了150公斤烈性炸藥前往梅花山挖開汪墳,工兵營長馬崇六揭開棺木,見屍骸上覆著國民黨黨旗,汪精衛身著文官藏青色長袍,穿黑馬褂,腰佩大綬,頭戴禮帽。由於使用過防腐劑,屍體尚未腐爛。棺內沒有任何陪葬品,隻發現屍體的上衣口袋裏有一張3寸長的紙條,上書“魂兮歸來”四個字,這是汪精衛去世時陳璧君在名古屋帝大醫院寫的,什麼陪葬物也沒有。之後,工兵埋好炸藥,一聲巨響過後,汪精衛墳墓被炸毀。

1946年1月17日,是舊曆正月十五元宵節。早晨五時許,看守到陳璧君、陳公博、褚民誼的牢房門前,分別通知他們:“蔣委員長要接見,望立即做好出發準備。”

不一會兒,陳璧君、陳公博、褚民誼等人匆忙去了大門口,一輛帶篷大卡車早已停在路邊,車上有幾名軍警,胸前挎著卡賓槍,正等著他們。待人犯上車後,車便發動,經山西路口到中山路,沒有往東,而向西北方向馳去。

陳璧君疑惑地問:“這車怎麼往西開,上哪兒?老蔣召見應在黃埔路官邸,該向東開才對。”

車飛一樣馳過,直出挹江門,向下關方向而去。陳璧君大罵起來:“又騙到老娘頭上來了!”質問押送的人員:“帶我們去何處?快說!”

押送者賠著小心:“夫人息怒,到前麵便知。”

卡車在下關車站停住,陳璧君、陳公博、褚民誼一行被押解下來,不一會兒進站,上了火車。

“到底帶我們去哪裏?搞什麼鬼?”陳璧君又叫起來。

押送者告訴陳璧君等人:“委座昨晚飛滬,蔣夫人亦在滬。囑爾等赴滬去見他們。南京耳目眾多,接見多有不便。”

中午時分,一行人卻在蘇州下車,一輛警車已等在站外,喇叭與警笛尖叫著,押解他們至蘇州江蘇高等法院看守所。一下車,陳璧君又怒罵起來:“卑鄙下流的東西,送老娘受審隻管送便罷了,為何以最高領袖之命騙我?”她叫罵著,雙腳齊跳,但被看守人員架進看守所。

4月16日,蘇州的江蘇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陳璧君漢奸一案。

陳璧君大模大樣來到法庭上,隻見人頭攢動,熙熙攘攘。法庭內外,擠滿了旁聽之人。

檢察官韋維清宣布陳璧君的犯罪事實及證據:“被告陳璧君,女,年五十六歲……其通謀敵國、反抗本國,就此觀察,尤為顯著。被告因以上罪行,實犯《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

陳璧君傲慢又倔強地申辯:“我與汪兆銘不是漢奸。當年蔣委員長與汪先生有分工,抗戰方麵由蔣委員長負責;和平工作是由汪先生任之。蔣委員長曾對汪先生說:‘抗戰易,和平難。’汪先生曰:‘君為其易,我任其難。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和平運動亦是當時中央的決策,與中央抗戰國策並無妨礙,為什麼將‘賣國’這隻臭馬桶套在我們頭上?”

陳璧君氣勢洶洶地質問:“說我們是漢奸,哪一塊土地是我們放棄給日本人的?將大片國土讓給日本人的不是漢奸;在日本占領區收複國土,組織政府,保境安平,係在援救陷區人民,不使民眾受日本鐵蹄之苦的人倒成了漢奸。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在座法官大驚失色。法官孫鴻霖用木槌敲著桌子,欲製止她繼續往下說。

陳璧君揶揄道:“汪先生如今不在了,你們稱之為‘汪逆’,當年在台上時,你們哪個不敬之畏之,巴結頌揚?欺侮我孤兒寡母亦算不得本事。說我主持省政?說我主持特工?我從來就不看什麼報告,我一個婦道人家會有這麼大能耐?蔣先生防共反共,汪先生亦防共反共。我們在陷區實行清鄉封鎖,是為了防止共黨及新四軍,有何不對?你們說南京政府統治區民不聊生,為何清鄉以後,百姓人口多有增長,這又如何解釋?”

這一連串的質問,使法官猝不及防,狼狽不堪,亦使法庭內外秩序大亂。

4月22日,江蘇高等法院刑事庭對陳璧君進行判決。陳璧君被帶上堂來,依舊一臉傲慢之色。

審判長孫鴻霖宣布:“被告陳璧君,女,年五十六歲,廣東新會人,住廣州法政路三十號。被告因漢奸案件,經本院檢察官起訴,本院判決如下,陳璧君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陳璧君毫不在乎,隻是閑目靜聽,不時“哼哼”嗤之以鼻。

公設辯護人在宣判次日問陳璧君要不要上訴。陳璧君氣呼呼地說:“我對判決絕對不服,但也絕對不要上訴。因為上訴的結果,必然還是與初審一樣。”

5月17日,陳璧君漢奸案經江蘇高等法院送請最高法院特種刑事第二庭複判,“原判決核準”。

正如陳璧君預料,仍舊被判處無期徒刑。6月2日,她與陳公博、褚民誼一起,被移送至蘇州獅子口監獄之中。常言說兔死狐悲,大漢奸陳公博和褚民誼在被槍斃前與陳璧君告別時,陳璧君都情不自禁地哭出聲來,說明她還是個重情義的人。

1949年,蔣介石並沒有把陳璧君移往台灣,而是把她留在蘇州的監獄中。同年4月,共產黨解放軍接管了蘇州的國民黨監獄。7月上旬,陳璧君等漢奸移往上海提籃橋監獄,陳璧君關押在女監之中。長期的獄中生活,使陳璧君的身體每況愈下,除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外,還因痔瘡、頸部淋巴炎、肺炎等住過醫院。每次住院,短則半個月,長則近一年,她幾乎有一半的時間是在醫院度過的。宋慶齡與何香凝,早年曾和陳璧君共事多年,當得悉陳璧君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後,一起去見毛主席和周總理,提出陳璧君的問題與汪精衛不同,她雖是叛國投敵的主持者、參與者,而非決策人,建議在適當時候視其態度給予特赦。毛澤東與周恩來表示尊重宋慶齡、何香凝的意見,當即作了如下表態:隻要陳璧君發個簡短的認罪聲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下令釋放她。

但陳璧君拒絕寫悔過書,不承認汪精衛和自己是漢奸。始終不接受國民政府的判決,希望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願意死在人民的判決下,不願意偷生在蔣介石所判的無期徒刑中。

1959年6月17日晚9時許,陳璧君因高血壓、心臟病,並發大葉性肺炎,死於上海提籃橋監獄醫院,時年68歲。6月22日,其遺體被火化。之後,骨灰被其子女托人帶回香港,撒入附近的海中。

陳璧君早年參加同盟會,協助孫中山、汪精衛革命,當汪精衛被捕後,更是堅定不移,毫不動搖。辛亥革命後,功成身退,與汪精衛同赴法國。之後,又追隨孫中山,繼續革命。隨著汪精衛的地位提高,陳璧君的思想、舉止也開始發生變化,尤其是國民政府“第一夫人”的位置丟失以後,支持汪精衛與蔣介石內鬥。在抗日戰爭中,力挺汪精衛走“和平路線”,脫離抗戰陣營;助汪精衛成立偽南京國民政府,成為最大的漢奸。陳璧君雖然在偽政府中沒有職務,但能實際控製汪精衛,因此,陳璧君是很多賣國行動的背後推手。抗戰勝利後,陳璧君依然故我,對漢奸賣國行為不認罪、不悔罪,以至最終拒絕宋慶齡、何香凝勸說,放棄重新改過的機會,最終病死於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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