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聽過這樣一個故事:
有一個財主犯了罪,被帶到縣衙審問。縣太爺為了證明自己是個清官,提出三種懲罰的方式讓財主選擇:
第一種是罰50兩銀子。
第二種是抽50皮鞭。
第三種是生吃5斤大蒜。
財主既怕花錢又怕挨打,就選擇了第三種。
在人們的圍觀下,財主開始吃大蒜,“吃大蒜倒不是什麼難事,這是最輕的懲罰”。當他吃了第一顆大蒜時,財主是這麼想的。可越往下吃越感到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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