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小玲 (北京大學2008級社會學係本科生)
恢複高考招生製度以來,國家教育部規定“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高等教育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20分投檔,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與在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各地區針對當地的不同情況,製定了一些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也正是由於這一政策,全國範圍內都出現過各種隱秘的更改民族成分的行為。當然更改民族成分並不是自有高考優惠政策開始,其曆史可以追溯到解放之後。國家為了鞏固剛剛建立的政權,給予少數民族縣和聚居地一係列財政補貼,最早在東北部的一些地區出現了整個縣集體更改民族成分的現象。
回到我們所談的高考製度,在2009年重慶高考風波以後,關於少數民族享受高考加分的政策的廢除引起了全國範圍內的深刻討論和反思。在整個製度實行的三十多年後,將這一政策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由於重慶關於少數民族的加分政策中,規定“戶籍在聚居地少數民族的考生可加2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它為許多弄虛作假者提供了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