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
未達法定婚齡儀式婚補辦結婚登記爭奪撫養權財產分割
2009年3月的一個中午,福建省某市的一個廣告公司樓下,站著一胖一瘦兩位五十多歲的中年女子,一個勁地往樓裏邊張望,顯得非常焦急。這時,樓裏邊出來了一個年輕的女人,她一邊直奔兩人而來,一邊喊著:“媽,你們怎麼在這啊?我是不會跟你們回去的!”這瘦大媽是唉聲歎氣:“女兒啊,不是媽說你,事情過去就過去了!你不能這麼任性啊!你趕緊帶著孩子跟你婆婆回去吧!”這時胖大媽也急得快哭出來了:“那件事情都是我這個做老人的太自私了,你要懲罰就懲罰我吧!可孩子不能沒有爸爸啊!跟我回去吧!”麵對兩位老人的苦苦哀求,年輕女人似乎是毫不動容,她堅定地說:“媽,您不用勸我;婆婆,您也不用道歉。既然當初他作出了那樣的決定,就等於是謀殺了我,我是絕對不會原諒他的!”說完,年輕女人一轉身,頭也不回地走了。
究竟怎麼回事呢?如果僅僅是簡單的小兩口吵架,母親和婆婆一起來勸,又怎麼會涉及“謀殺”這樣嚴重的指責呢?年輕女人的丈夫究竟做了什麼事,讓妻子如此痛恨呢?這場家庭矛盾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秘密?故事還得從頭說起。
● 父母之命,十九妙齡嫁老鄉
這個看似冷漠無情的年輕女人叫做林諺,時年24歲,出生在鄰省一個不太富裕的農村家庭,很小的時候就沒了父親,是母親辛辛苦苦靠幹農活兒養大了她和弟弟林海。高考的時候,林媽媽是抹著眼淚跟女兒商量:“媽知道你想考大學,可家裏沒錢啊,咱能不能就讀個中專,學個一技之長,將來早點找工作啊?”懂事的林諺聽了媽媽的話,進了福建的一所中專學習平麵設計。畢業後在當地一家知名廣告公司當起了初級助理,說白了就是打雜,每天最早到、最晚走,工資一個月也隻有600塊錢,但林諺非常熱愛廣告行業,所以幹得特起勁、特高興,憧憬著有朝一日能夠憑著自身的努力成為一名優秀的廣告人。然而這一天,母親的一個電話卻從此改變了她的人生。
林媽媽說:“諺子,媽給你說了個對象!是咱老鄉,抽空見個麵吧!”林諺一聽愣住了:“媽,我才18歲!還小呢!談戀愛的事我還沒想過,我不想見!”林媽媽歎氣:“媽辛苦這麼多年不就盼著你有個好歸宿嗎?你有了婆家,媽這個心呀也就操到頭了!”林諺從小就聽話,為了母親她隻好答應先見個麵。可沒想到,這一見麵,自己的抵觸情緒竟然蕩然無存了。
這人叫馮誌強,28歲,也是苦孩子出身,初中畢業就獨自闖蕩,靠著自身努力已經成為了一家私營企業的副總經理!雖然兩人整整差了10歲,但這種相似的奮鬥經曆卻讓他們一見如故,林諺甚至對這個馮大哥有了幾分崇拜之心。再加上這天以後馮誌強就開始處處照顧林諺,看她經常熬夜,就買了補品送去,怕她太晚回家不安全,就開著車每天接送。對於林諺來說,一個剛剛成年的女孩身在異鄉,即使再堅強、再獨立,還是向往有個肩膀可以依靠,所以漸漸地接受了這種關心和愛意,她的想法是順其自然,反正戀愛可以慢慢談嘛。但她沒想到,馮家人和林媽媽並不這樣想。
這不,就在這年的春節,兩人一起回了老家,這馮誌強的母親馮媽媽就說了:“諺子,我和你媽都商量好了,今年六月你們就把婚事辦了吧!”林諺嚇了一跳:“這麼快?我才19歲,結婚證都還領不著呢!”馮媽媽說:“那怕什麼?我們農村還不都是敲鑼打鼓辦了酒、娶進家門就算定了?再說我找人算了一下,你們必須今年結婚才能生男孩兒!證就以後再領吧!”林媽媽也說:“別猶豫了!媽彩禮都收了,你嫁過去自己也不用受苦了,我這個做媽的也省心了!”這下林諺也無話可說了,於是就在2004年6月,兩人在家鄉辦了酒、拜了堂,開始共同生活了!
婚後馮誌強對林諺的家人也很不錯,林海的學費他都一手包攬,林諺覺得自己很幸運,有了能幹的丈夫,不再有生存的顧慮,於是她就希望可以一邊闖事業,一邊照顧好家庭,但對於年紀輕輕的她來說,顧好一頭容易,兩方麵都想平衡卻非常困難。比方說,組裏搞活動,老板請大家吃飯,林諺就說“我去不了,我要回家給老公做飯”;公司簽了大單,上上下下都加班,林諺又說“我得提前走,陪我婆婆去看病”……弄得老板對她很不滿意。但如果以工作為重吧,丈夫和公婆又會嘮叨:“沒掙幾個錢,那麼拚命幹嘛。”有一天,矛盾終於爆發了。
● 婆家發難,為保胎兒棄夢想
這天是馮誌強的生日,林諺出門時婆婆還提醒說:“早點回來,記得買個生日蛋糕!”可臨下班老板說:“今天集體加班,誰也不許請假!尤其是你,林諺,今天再不加班就走人吧!”林諺隻好給丈夫打了個電話就留在了公司,餓著肚子緊趕慢趕,直到晚上12點才回到了家。剛一進門她心裏就一驚,這麼晚了,丈夫和公婆居然端坐在沙發上等著她呢。婆婆嚴肅地說:“我兒子有房有車,娶你不是讓你賺錢的,你還是辭職吧,就好好在家給我們生個孫子,這比什麼都強!”林諺哭了:“我工作不為錢,廣告是我喜歡做的事啊!”馮誌強說:“我馬上就要開自己的公司,家裏沒人照顧也不行,你就聽媽的,等生了孩子你再回去工作也不遲啊!”
這樣一來,在丈夫和婆婆的壓力之下,林諺帶著遺憾辭了職,而馮誌強也把公司開起來了。轉眼三年,馮誌強的公司是越做越大,可林諺的肚子卻還沒大起來。婆婆急了,成天煲湯抓藥,給兒媳婦調理身子,直到2008年的3月,林諺終於懷孕了。
這下子,全家人高興壞了,婆婆說:“你們這個結婚證不能再拖了,否則沒辦法領取準生證,孩子生下後上不了戶口。”於是小兩口趕緊奔回老家的民政局,馮誌強對工作人員說了實話:“同誌,我倆在一起生活四年了,一直沒領證,現在她懷孕了,如果補辦手續,不影響領準生證吧?”工作人員說:“不影響,你們填一下這個補辦申明,寫清楚什麼時候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回頭拿著這些材料找計生委辦證就行了。”於是兩人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隨後又領取了準生證。
接下來的幾個月,馮家人對林諺照顧得無微不至,馮誌強也沒把心思放在生意上,有事沒事總在家陪老婆。然而等到要生的時候,卻急壞了所有人。因為林諺一貫體質弱,加上盆骨窄小,居然出現了難產現象。大家守在手術室門外憂心忡忡,好不容易經過幾個小時的手術後,人們聽到了一聲響亮的啼哭聲,接著護士出來宣布:“母子平安!”所有人這才鬆了一口氣,更令公婆欣喜的是,林諺生的是個大胖小子。這以後,馮家人對林諺更是好得沒話說,還給林媽媽在老家翻修了房子,給沒考上大學的林海在城裏找好了工作。林諺這時才覺得,當初辭職是對的,女人回歸家庭才是真正的幸福。但她怎麼也沒想到,僅僅在半年之後,她的幸福就一下子像肥皂泡一樣破滅了。
● 驚悉真相,鬼門關前曾遭棄
那一天,林海突然來到姐姐家,支支吾吾說了半天,原來他和朋友看中了一個投資項目,想跟姐夫借30萬元做生意。馮誌強說:“你現在打工不是挺好嘛?要是還不滿意,就到姐夫公司來幫忙吧。不是我不借錢給你,是這個項目不行,錢投下去肯定打水漂!做生意不是人人都能做的,要有眼光!”林海自尊心很強,聽姐夫這麼一說臉變得通紅:“不借就不借,用不著假心假意的。”林諺一拍桌子教訓起弟弟:“你怎麼說話呢!去給你姐夫道歉!”林海賭氣地站起來就要走,林諺氣得衝上去把弟弟攔在了門口:“你怎麼不知好歹呢!你姐夫還不是為了你好,要不是自家人誰會告訴你實話!”林海也被逼急了:“你才不知好歹呢!他別以為他對你多好!你難產的時候他簽的保孩子你知道麼?姐我告訴你吧,要不是你命大現在早就死了!”林海說完這話摔門而去,而林諺呢也一下子傻在了那裏,弟弟說的這是怎麼回事呢?至此,一段真相才浮出水麵。
原來,林諺難產時醫院要求家屬簽手術單:“保孩子還是保大人?”馮誌強當時已經完全懵了,馮媽媽一個箭步衝上來:“當然是保孩子了!”於是馮誌強哆哆嗦嗦寫下了“保孩子”。當時林媽媽和林海都在路上,等他們趕過來,聽說馮誌強沒保大人,林媽媽一邊哭一邊說:“你們好狠心好糊塗啊,隻要我女兒命在,以後不是還能再生嘛!”而林海更是氣得一拳打在了馮誌強的臉上。不過好在最後兩條生命都保住了,一家人皆大歡喜。事後林媽媽還特意囑咐兒子:“記住,為了你姐好,這事兒要瞞她一輩子!”可誰知道血氣方剛的林海被逼急了竟說出了真相!這時的馮誌強一看也瞞不了了,當場給妻子跪下:“我一時糊塗啊!我當時已經嚇傻了,媽說要保孩子我就莫名其妙地寫上了啊!”林諺淚水奪眶而出:“你別把責任往別人身上推!都什麼時代了,你怎麼會寫保孩子呢!看來你根本就不在乎我的死活,隻想要孩子!”又傷心又氣憤的林諺說完哭著跑出了門,她無法接受這樣的真相,更不想看到那個口口聲聲說愛她卻置她生命於不顧的男人。
這天晚上,無處可去的林諺把電話打給了幾年前在廣告公司一起做助理的小張,想得到一些安慰。可沒想到,見到小張,她心裏更堵得慌了。原來,短短四年的時間,當年不如自己的小張已從小助理做到了文案主管,月薪上萬不說,有車有房,還嫁給了部門經理!再看看自己呢?一個十足的家庭主婦,公婆和丈夫對自己看似不錯實際卻是沾了孩子的光,自己簡直就是一個生育工具,當年做廣告的夢想已經離她那麼遙遠了。可小張卻說:“不晚!現在開始做個事業獨立、經濟獨立、人格獨立的現代新女性一點都不晚!公司正招人呢!怎麼樣?要不要從頭再來?”就這樣,在小張的幫助下林諺重新回到了公司,這時她的心態已經完全變了。婚也結了,孩子也生了,最後落得空歡喜一場,卻是在工作中重新找回了自己的價值。接著她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把母親接來,抱著孩子搬了出來。她想用這種方式告訴所有人,她要做一個獨立自主的新女性。可沒想到,婆婆竟然找到了母親,兩人一起來到公司,勸她回家!這就是我們開頭所說的一幕。
馮誌強看母親和丈母娘沒有勸回林諺,隻好自己出馬,沒想到三言兩語吵了起來,馮誌強說:“這日子你還過不過,過就回家,你這樣怪我什麼時候是個頭?”林諺被逼急了,說:“保孩子的事我誰也不怪,怪就怪我自己早早結了婚,分不清什麼該放棄什麼該堅持。現在我要為自己的夢想再努力一次!如果你不接受現在的我,咱們就離婚吧。”兩人不歡而散,不久,林諺將馮誌強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兒子歸自己撫養,並且要求分割房產、存款和公司股權等夫妻共同財產共計500萬元。
馮誌強接到傳票趕緊找林諺:“你要離婚我也同意,但我們好和好散,孩子給我,財產分你一半!”林諺一口回絕:“到現在你的心裏還就隻有孩子!法律規定兩歲的孩子都判給母親,我是不可能給你的!”馮誌強卻說:“那你可想清楚了,我們領證才一年多,財產都是我婚前的,你要是不給我孩子,也就能分個三五十萬!”這下,林諺心裏沒底了,對啊,雖然和馮誌強在一起五年多了,但結婚證可是領了沒多久啊,自己能分到多少財產呢?她很快找到了律師,律師聽完整個情況,對林諺說:“雖然儀式婚在我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你這個案子情況特殊,財產分割很有希望!”這一來,林諺心裏才有了點底。
到了法庭,雙方果然為了林諺能不能分割領取結婚證之前馮誌強取得的各項財產這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交鋒。馮誌強的律師說:“原被告雖然自2004年6月舉辦儀式婚並共同生活,但直至2008年3月方登記結婚,此前兩人隻是同居關係,房產是在同居期間購買,公司是在同居期間成立,均登記在被告一人名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原告無權分割,隻有2008年3月之後取得的公司收益才是夫妻共同財產,經核算,隻有70萬元,所以原告隻能分到35萬元。”那麼馮誌強的律師說得對麼?
法點鏈接:同居關係財產分割
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在財產分割時首先一點重大區別就是可以分割的財產範圍不同,根據198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通俗地講,就是出了錢就有份,出了多少錢就有多少份,沒有出錢就沒有份。按照這個理論,除非林諺能夠證明房子和公司她出了資,她才可以按出資比例分割,否則是無權分割的。
聽到這,有人會失望,可接下來林諺的律師說:“請法庭注意,本案中,原被告雙方並不是普通的同居關係,因為他們在2008年3月辦理的不是普通的結婚登記,而是‘補辦結婚登記’。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累積應該從這份證據上登記的他們共同生活之日起算。原告有權分割房產和公司股權。”說著,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證據。那麼律師說的“補辦結婚登記”是什麼意思呢?提交的又是什麼關鍵證據呢?
法點鏈接:補辦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這是2001年修正後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係和婚姻關係當事人在婚姻關係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
乍一看,補辦結婚登記與同居後進行一般登記並沒有什麼區別,很多同居的朋友們也往往不是補辦登記,而是隻作一般的登記,其實這兩種登記方式對於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影響可以說有著天壤之別!
首先,從形式上說,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三十五條關於“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的相關規定,工作人員會要求雙方填寫一份《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其中有一項內容,就是申明:本人與對方自某年某月某日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現均未再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如果不是補辦,隻是一般的登記,填寫的就是《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隻申明:“本人與對方均無配偶,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了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本案中,林諺的律師向法院提交的關鍵證據就是從婚姻登記機關複印的由林諺與馮誌強親筆填寫的《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上麵記載兩人從2004年6月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其次,從法律後果上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圴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結婚的實質要件有三個:結婚雙方當事人自願,雙方須達法定婚齡,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也就是補辦登記的,什麼時候符合這三個條件,他們婚姻效力就從什麼時候算起。如果在同居之前就已經符合條件的,就從聲明書中確定的同居生活之日算起。
本案中,林諺與馮誌強同居時,林諺隻有19歲,未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到了同居的第二年,林諺已經年滿20周歲,具備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因此,他們的婚姻效力應該從林諺年滿20周歲之日起算。這樣一來,公司成立和房產購買都是在林諺20歲之後發生的,無疑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法院經過審理,確認雙方從2005年4月林諺年滿20周歲之日起存在婚姻關係,判決兩人離婚,婚生子由林諺撫養,公司、房產和存款價值五百餘萬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拿到判決書,林諺不禁感到慶幸,“補辦結婚登記”與“辦理結婚登記”雖然隻有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卻有天壤之別。可以說,林諺在離婚時分得兩百多萬的財產就是這一個“補”字“補回來”的。然而,在林諺看來,19歲開始婚姻生活、20歲為了丈夫放棄夢想的她,失去的已經太多,她也希望把那些她曾經失去卻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東西,盡快用自己的獨立和努力補回來。
回首本案,丈夫因為“一念之差”失去了妻子,而妻子因為“一字之差”補回了應得的財產。生兒育女,本是人間喜事,卻在這個原本和睦的家庭裏轉變成了婚姻悲劇,實在令人惋惜。世間伉儷,如果男人總對女人多一份珍重疼惜,女人總對男人多一份寬容理解,那麼天長地久,一定可以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