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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陽戀遭遇啃老族

・關鍵詞・

啃老族黃昏戀婚姻自由拆遷房產繼承老年人權益保護

2008年2月的一天晚上,湖北省某市的一個居民樓裏麵爆發出了一陣激烈的爭吵聲。隻見一個年輕的女人正指著一個老年男子尖聲喊著:“都這麼大年齡了,還想吃軟飯啊,也不怕別人笑話。既然你在這住不慣,那就趕緊走吧!”站在對麵的老年男子氣得渾身發抖:“小小年紀,怎麼這麼放肆,要我說吃軟飯的應該是你們兩口子。”說完就忍不住抬手給了年輕女人一個巴掌。女人馬上哭了起來:“好啊,你敢打我!”回頭跑回臥室就喊:“老公,你可給我評評理啊,他算什麼東西,竟然敢打我?”這時一個年輕男人衝出臥室,看了看居然沒有開口勸解,而是走進了旁邊房間又拉出一位老年婦女:“媽,他怎麼能動手打人呢?你還不趕緊把他趕出去。”一時間,這房子裏充滿了大呼小叫的爭吵聲。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看上去這家人的關係非常複雜,兩個年輕男女和兩個老年男女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為什麼老年男子和年輕女人要互相指責對方吃軟飯?這件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 溺愛養逆子,夕陽戀成空

最後出場的這老年婦女叫吳雪蓮,55歲,早在二十幾年前丈夫就因病去世了,她一個人帶著幾歲的兒子肖鵬艱難地生活。但是為了給兒子創造最好的生活條件,她打起精神開始做小買賣,漸漸發展成了一家效益不錯公司,在當地算是經濟條件非常優越的了。但是為了寶貝兒子,吳雪蓮沒有再婚,就怕兒子受到一點傷害,從小到大對兒子百依百順,甚至兒子在外省上了大學,她也每兩周就坐著火車去看望兒子,洗衣服、買生活用品、打掃衛生,實在忙不過來,她就請家政公司到兒子的宿舍幫忙。這樣一來肖鵬就養成了少爺脾氣,畢業了都懶得出去找工作,而是回到母親身邊,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快三十歲的人了,還沒自己掙過一分錢。

像肖鵬這種情況,時下有一個時髦稱呼,叫做“啃老族”,指的是一些主動放棄就業機會,賦閑在家,不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銷往往不菲的一群年輕人。說到底就是不工作“吃”父母的。加上現在就業壓力大,有些年輕人又好高騖遠,所以“啃老族”還真不少,算是一種社會現象了。對於肖鵬的表現,很多親戚朋友都看不下去了,總是勸吳雪蓮說:“你對兒子實在是太縱容了,這樣包辦一切,他以後怎麼能適應社會呢?這簡直是害他呀!”但是吳雪蓮說:“小鵬從小失去父愛,我疼他愛他是應該的,再說自己掙了這些錢今後也是留給他的,所以他有沒有工作、掙不掙錢無關緊要,隻要他平平安安、不犯事就行了。”

但是真的平平安安、不犯事就行了麼?很快事實就證明吳雪蓮的想法錯了。為什麼呢?原來,在兒子考上大學之後,一些親朋好友就忙著替吳雪蓮介紹對象,吳雪蓮覺得兒子上大學了,自己的任務完成了,也願意找一個老伴陪自己安度晚年。經人介紹,她認識了一個叫做林永康的退休中學老師。這林永康也是早年喪妻,一直未再婚,兩個人挺談得來,幾年下來,他們已經到了形影不離的地步。兒子畢業回家後,吳雪蓮就想讓兒子和林永康互相認識一下,於是安排他們見了麵。誰知,肖鵬一看母親沒經過自己同意就找了個老伴,把臉一板,竟然當著林永康的麵說:“媽,您這麼多年一個人都過來了,現在年紀大了,還找男人,有這個必要嗎?”弄得大家都很難堪。這之後,隻要林永康來找吳雪蓮,都會被肖鵬擋在門外,他還到母親的公司去盯梢,發現林永康到公司去也要大吵大鬧:“姓林的,你是不是看上我媽的財產啊,有我在,你別做夢!”這邊又跟母親說:“您要把林永康帶回來,我就離家出走!總之有他就沒我!有我就沒有他!”吳雪蓮很傷心:“兒子,你不能幹涉媽媽的婚姻自由,我聽說幹涉老人的婚姻是違法呀!”肖鵬一聽更頂撞了:“這還能違法啊?我就幹涉了,您要狠得下心就把我趕出去啊,要不去告我也行!”見兒子如此態度,吳雪蓮不吭聲了,後來也就慢慢切斷了與林永康的關係,在她心目中,兒子還是最重要的,但是吳雪蓮的臉上再也沒有了往日那種歡樂和滿足。

有人會說,吳雪蓮太悲哀了,可是也沒辦法,兒子反對還能怎麼樣?我們說兒子肖鵬的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法點鏈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製度的首要內容,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而且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僅年輕人享有,老年人也同樣享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受陳舊觀念、財產問題等因素的影響,子女非法幹涉父母婚姻的行為時有發生,導致父子或母子關係緊張,同時更造成老年人的身心痛苦。

那麼,有哪些保護措施可以保護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呢?筆者建議在發生子女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情況時,為了家庭和睦,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解決;如果老年人自己沒辦法做通兒女的工作,也可以聘請律師這樣的專業人士去替您跟兒女談談。若實在協商不成,您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停止侵權,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子女在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時采取了暴力,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 峰回路轉,看似媳賢子孝

因為兒子的反對,吳雪蓮退縮了,但是經過這件事情,她卻開始反省了,覺得自己以前的教育方式是有問題的。兒子在家對母親如此蠻橫,將來在社會上還容得下別人麼?她決心改變兒子。這天她跟兒子說:“小鵬呀,你天天待在家裏不覺得無聊?要不出去找份工作?”肖鵬在家裏待慣了,哪裏願意出去工作:“外麵的工作那麼辛苦,我才不願意去呢!再說了,就咱們這個地兒我哪沒去過呀,你要說讓我到國外去轉轉,我還有點興趣。”聽兒子這麼一說,吳雪蓮眼睛亮了:“你想到國外?行啊,媽給你去辦留學手續,怎麼樣?”聽到留學,肖鵬來了興趣:“那行啊,快去辦吧。”就這樣吳雪蓮把兒子送去了加拿大留學。

一年以後肖鵬學成歸來,吳雪蓮是滿心歡喜,她想肖鵬經過一年的獨立生活,肯定有所變化。果不其然,肖鵬的變化還真不小,他以前隻愛打遊戲,對談戀愛都沒興趣,現在居然帶回來一個漂亮的女孩,叫做方芳,兩個人是在加拿大留學的時候認識的。吳雪蓮很高興,催著肖鵬和方芳領了結婚證,方芳就順理成章地搬了進來,但是吳雪蓮怎麼也沒想到,和兒子、兒媳婦一塊兒生活並沒有她想得那麼愉快。雖然方芳嘴是挺甜的,可是她也是獨生子女,跟兒子一樣嬌生慣養,也不出去找工作,吳雪蓮非但又多了個人要養,家務活也還得她全部承擔。有一次吳雪蓮叫方芳洗衣服,方芳就很不高興:“媽,既然我嫁給了肖鵬,您可得把我當女兒對待。既然肖鵬的衣服都是你洗,憑什麼我的衣服你不幫我洗啊,你這樣不是把我當外人嗎?”這麼一說,吳雪蓮都被噎住了,隻好洗完兒子的衣服又洗媳婦的衣服。而方芳還嫌吳雪蓮洗得不夠幹淨,又說吳雪蓮做的菜不好吃,總跟肖鵬嘀咕說:“讓你媽出錢給請個保姆吧,保姆幹活多利索!”吳雪蓮聽著了心裏很不痛快:“有什麼事我老太太做不了,非要請保姆,等我不在了再說。”這一來,婆媳倆鬧得很不愉快。

雖說方芳有點不盡如人意,但讓吳雪蓮高興的是兒子變化很大,至少嘴巴甜了,經常說句“媽媽辛苦了”。更讓吳雪蓮驚訝的是什麼呢?有一天肖鵬從外麵回來就說:“今天我碰到林叔叔了,他還跟以前一樣精神,直跟我打聽您呢!”吳雪蓮聽到這句話,臉一下子就紅了,因為兒子的反對,自己放棄了林永康,難得人家還記得自己,更難得的是兒子說這句話,似乎是不再反對林永康和自己交往了。心裏高興,嘴上卻說:“那都是過去的事,還提他幹什麼呢?”可是沒過幾天,當吳雪蓮回來的時候,看見一年不見的林永康正坐在沙發上,肖鵬係著圍裙從廚房裏出來興高采烈地說:“今天我請林叔叔來家裏吃飯,我和方芳掌勺,您二位等著吃飯就行了。”這頓飯氣氛輕鬆,有說有笑。吃完肖鵬就拉著方芳要出門:“我和方芳看電影去了,你們好好聊。”一溜煙就走了,這屋子裏就剩下了吳雪蓮和林永康。

兩人無限感慨地說起了往事,但是吳雪蓮還有幾分顧慮,就在這時突然收到了兒子發來的短信:“媽,這些年來您為了我辛苦了,您現在應該好好享受生活,以前是我做得不對,林叔叔是一個可以依靠的人,希望媽媽能夠再次接受他。”吳雪蓮的眼淚掉了下來,她深深地感慨,這次把兒子送到加拿大算是送對了,兒子長大了,這麼孝順、這麼懂事。

從這以後林永康就經常來吳雪蓮家,也經常和肖鵬、方芳在一塊兒吃飯,他們之間相處得一直非常融洽。就在2008年春節的時候,肖鵬還熱情邀請林永康來自己家過年,幾個人一高興喝了一點白酒,可是沒想到林永康幾杯酒下肚以後,竟然暈了過去,送到醫院救治,原來是他胃不好,喝酒引起了他的胃痙攣。這次住院,肖鵬和方芳兩個人是忙前忙後地照顧。肖鵬甚至對母親說:“你看林叔叔的身體也不太好,需要人來照顧,等他身體恢複,你們就把手續辦了,反正早晚都是一家人。”當時吳雪蓮和林永康是老淚縱橫,他們久久地握著肖鵬的手,覺得肖鵬實在是太懂事了。這樣一來過了兩個月,吳雪蓮和林永康就去登記了,高高興興地從民政局回來,把肖鵬和方芳叫出來:“我和老林今天領了結婚證了!”肖鵬和方芳高興地說:“太好了!”肖鵬還握著母親的手說:“媽,我真舍不得你走。”吳雪蓮說:“這孩子,淨說胡話,什麼走不走的?媽往哪裏走?”肖鵬一愣:“林叔叔不是說你們結婚之後就一起到英國他女兒那定居嗎?”吳雪蓮說:“這事啊,你林叔叔確實說過,可我沒答應。人生地不熟的,話也聽不懂,去那裏幹嘛?再說媽也舍不得你,所以我們打算就住在這裏,我們四個人住在一起更熱鬧、更有意思。”吳雪蓮想她的這個提議一定會讓兒子和兒媳婦感到高興,可奇怪的是,肖鵬似乎愣住不說話了,而旁邊的方芳臉色變得鐵青,轉身就回屋裏麵去了,肖鵬也支支吾吾地跟了過去。很快,小兩口臥室裏麵傳來了一陣砸東西的聲音,接著是兩人的爭吵聲,但吵些什麼,兩個老人也聽不清,隻是納悶,當天晚上幾個人都沒睡好。

● 一巴掌打出真相大白

更奇怪的是,從此以後那個賢惠了一段時間的兒媳婦方芳又變回去了,任性、嬌氣,還總是無端地衝著兩位老人發脾氣,而肖鵬也一改往日的熱情,總是悶悶不樂。老兩口總以為兒子和媳婦感情出了問題,想從中調停。很快他們就發現事情根本就不是這樣。一次方芳帶朋友來家裏來聚會,說:“朋友們,看看我新買的音響,今晚大夥都不要走了,咱們玩個痛快,K歌到天明!” 到了半夜老兩口是在受不了,林永康就出來說:“你媽身體不好,你和你朋友再玩一會兒就散了吧,要不讓他們明天白天再來接著玩,行嗎?”朋友們走後,方芳覺得林永康讓自己丟了臉,於是衝他大發脾氣:“你住不慣就走吧,這麼大歲數了還想吃軟飯。”林永康氣不過打了方芳一巴掌,這就 是我們開頭所說的一幕。

吳雪蓮出來一看林永康動手打了兒媳婦,甭管怎麼說那都是丈夫沒理,她把林永康數落了幾句,方芳更是開始撒潑了,說:“不行,今天一定要讓這個老家夥搬出去。”吳雪蓮這一聽,說:“林叔叔打你是不對的,我讓他給你賠禮道歉,但是這個房子是我的,他是我的丈夫,有資格住在這裏,你做兒媳婦的沒有權利讓公公走。”方芳一看生氣極了,回頭就使勁推了肖鵬一把說:“你這個沒用的東西,既然這樣,我們倆離婚吧。”肖鵬聽見老婆說離婚,似乎受了刺激,上前就把林永康往門外推:“姓林的,你簡直是個騙子,你說好了要帶我媽去英國,為什麼不去?為什麼非要賴在這裏跟我搶房子?我簡直是引狼入室啊!”

聽到這裏,吳雪蓮是五雷轟頂,她這才明白為什麼兒子和兒媳婦前後判若兩人,原來這背後還有一個她想都想不到的秘密。其實肖鵬從加拿大回來後碰巧遇到了林永康,林永康問起:“你媽現在好麼?”肖鵬冷笑:“姓林的,還惦記著我媽的財產呢。”林永康卻說:“你誤會了,我怎麼會圖你家的錢呢?我兩個孩子都在國外,條件好得很,要不是你反對,我早就和你媽結婚去國外定居了。”肖鵬一聽,心裏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以前確實是怕林永康分走了自己的財產,現在看來,母親如果與這個人結婚,不但自己的財產不會有損失,還能和老婆獨占200平方米的房子,甚至可以接管母親的公司,把這事跟方芳一說,兩人就謀劃開了,決定促成吳雪蓮和林永康的婚事。沒想到,不僅吳雪蓮沒有去英國,還讓林永康也住了進來。房子沒占著,還多了個繼父同在屋簷下。這對於嬌縱成性的肖鵬和方芳來說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得知真相的吳雪蓮病倒了,她曾經以為兒子變得那麼孝順,自己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是她現在才明白兒子還是原來的兒子,還是那個自私自利的兒子,更可怕的是他居然花了這麼多工夫來算計自己的母親,這將來到社會上說不定怎麼算計別人呢,這太可怕了。吳雪蓮一方麵傷透了心,另一方麵也是為了教育品德敗壞的兒子,出院以後就把兒子肖鵬和兒媳婦方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搬出這套200平方米的大房子,獨立生活。

開庭時,母子倆展開了激烈的爭辯。吳雪蓮說:“法官,肖鵬現在已經長大成人,結婚成家,他們小兩口的住房問題應該由他們自己來解決,我請求他們搬出我的房子。”吳雪蓮剛說完,肖鵬就氣勢洶洶地說:“法官,這套房子是拆遷還房後得的,拆遷前的舊房子是我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父親去世了,我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因此,這套房子我和母親共同所有。既然是共同所有,我就有份,母親沒有權利要我搬出去。要搬,也是她搬,她再婚了,她現在的丈夫有錢有房,她自己也很有錢,可以買更大的房子,為什麼偏偏要我搬出去?”吳雪蓮見肖鵬還是那麼蠻橫無理,反駁說:“你這個不孝兒,虧你說得出口,這房子你有份?你有多少份?今天當著法官的麵咱把話說清楚。我和你父親那套舊房子隻有20平方米,拆遷後開發商還了40平方米,是我另外加錢多買了160平方米,才有現在的200平方米的大房子。你們夫妻倆不上班,千方百計算計我,想獨占這套房子,天下哪有你這種不孝的兒子?” 吳雪蓮說到傷心處,是聲淚俱下,將自己含辛茹苦將肖鵬養大,怎樣寵他愛他,而他又是怎樣設計趕自己走的前因後果哭訴了出來。整個法庭為之動容。

可沒想到肖鵬竟然絲毫不為所動,隻是一味強調:“你別管我有多少份,反正隻要我有份,我就有權利住,你甭想讓我搬出去!”

肖鵬堅決不搬,並且提出房子是他和母親共同所有,那麼吳雪蓮該怎麼辦呢?是不是隻能忍氣吞聲繼續忍受呢?吳雪蓮找到了律師求救。

律師在對案情進行分析後,建議吳雪蓮變更訴訟請求,於是吳雪蓮提出:“法官,既然肖鵬說他也對這套房子有份,那麼我請求對這套房子的產權進行分割。”吳雪蓮這種要求對共有房屋進行分割的權利,在法律上稱為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法點鏈接: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所謂共有物分割請求權,顧名思義,是指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的權利。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就拿本案來說,這套房子就是一個共有物,吳雪蓮和肖鵬之間沒有不得分割這套房子的約定,現在他們母子感情出現了裂痕,吳雪蓮不願繼續與肖鵬同住,就可以請求法院對他們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

既然要分割,我們要首先弄清他們每個人在這套房子中占多少產權份額。按照吳雪蓮提供的證據,這套房子是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1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部分是40平方米的拆遷還房。160平方米的商品房是吳雪蓮在丈夫去世後獨自出資購買,屬於吳雪蓮個人所有。40平方米的拆遷還房,是開發商拆遷了之前的一套20平方米的舊房子後還房的,產權屬於吳雪蓮與丈夫共同所有。吳雪蓮的丈夫去世時,依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的規定,在40平方米的拆遷還房的房子中,30平方米的產權屬於吳雪蓮,10平方米的產權屬於肖鵬。可見,在這套200平方米的房子中,肖鵬的產權份額僅僅隻有10平方米。最後法院認為,肖鵬對訟爭的房子享有5%的產權,吳雪蓮享有95%的產權,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關於“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的規定,判決房屋產權歸吳雪蓮所有,吳雪蓮給予肖鵬相當於房屋產權價值5%的補償人民幣8萬元,肖鵬與妻子方芳從吳雪蓮所有的房子中搬出。

法院宣判後,吳雪蓮將房子賣了,將公司的股權轉讓了,除了留下養老金,大多數都捐給了希望工程,與林永康到英國定居了。

一個月之後,肖鵬意外收到了吳雪蓮委托律師轉交的一套70平方米商品房的房產證、鑰匙和50萬元銀行卡,還有一封信。吳雪蓮在信中說:“親愛的鵬兒,你別怪媽狠心讓你‘斷奶’。媽隻有你一個兒子,怎麼會不管你呢?媽隻是讓你知道,人生的路很長,不能隻是依靠父母來度過一生,而是要靠自己的努力,自強自立。這套房子送給你和方芳居住,50萬元現金送給你作創業資金,希望你正視現實,勇敢地麵對生活、創造未來!”至此,肖鵬才明白母親的良苦用心,發誓用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生活。

回首這一場糾纏的母子紛爭,母親對兒子的百般嗬護和縱容,換得的卻是兒子的懦弱和不孝。不禁讓人感慨:播種的是愛,收獲的是恨!好在最終母親醒悟,兒子悔改,他們的經曆告訴世人:作為父母,一味“溺愛”,隻會讓孩子失去自己麵對世界的機會;而為人子女,真正寶貴的財富,並不是父母留下的金錢和房產,而是那份獨立自強麵對人生的尊嚴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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