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父母不“他控”,孩子才能“自控”
很多家長曆來推崇棍棒教育法。他們認為,孩子不自律,是因為管理不嚴所致。為了孩子能夠自律,走上正道,家長們不得不扮演各種角色——保姆、嚴師、能夠指揮孩子做任何事的主人等等。這樣的家長時時刻刻都在對孩子進行“他控”,他們管控著孩子的一切舉動。因此,他們培養出來的孩子隻能被動順從他人的意誌,完全喪失了學習自我控製的機會,自然也就沒有“自控”的能力了。
豔豔馬上就要隨父母移民馬來西亞了。可是她一點也不覺得開心,在這裏,有她喜歡的同學和老師,還有她一直愛好的籃球。在這之前,學校決定讓豔豔參加校隊,代表學校參加全市中小學生的籃球比賽。為了得到這個機會,豔豔每天苦練,吃了很多苦,現在機會是抓到了,卻要因為自身的原因而放棄。這讓豔豔非常痛苦。豔豔媽媽說她應該開始籌劃未來了,便早早地幫她做好了準備,說是給孩子一個光明坦途。
從小到大,豔豔都生活在媽媽的“他控”之下。每天一放學就要按照媽媽的安排進行接下來的事情:回到家裏第一件事就是做作業,做完作業交給媽媽檢查,合格後再預習一下第二天要學習的知識,從來都沒有娛樂和看電視的時間。對此,豔豔雖然很不願意,但也隻能被迫順從媽媽。
不僅是在學習上,豔豔媽媽在生活上同樣掌控著孩子的一切,從穿衣吃飯到交朋友,從個人喜好到思想取向,豔豔簡直成了媽媽手中的木偶,沒有絲毫的自由。有時候奶奶有些心疼孫女,看不過去了,對豔豔媽媽說道:“孩子一天天長大了,有自己的思想和愛好,你就不要管那麼多了,這樣對孩子不好。”“那可不行,我必須對孩子的未來負責任。”豔豔媽媽振振有詞,一副沒有任何商量餘地的樣子。奶奶無奈地搖了搖頭,心疼地看了看孫女。
我們有很多“全能的父母”,他們能夠包辦孩子的一切,希望孩子完全按照他們的指示生活。這樣熱衷於“他控”的家長,培養出了一代又一代缺乏自控能力的孩子。很多時候,孩子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獨立的房間,他們更需要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精神空間。
父母應該充分認識到,孩子是獨立的個體,要相信孩子的能力、給他們一些空間,讓他們發揮一下自控能力,按照他們自己的思想、興趣和愛好走好自己的路。
(1)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父母要尊重孩子
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有獨立的思想空間,有決定選擇權,有興趣愛好,這些都是孩子作為獨立個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即便是父母,也不能剝奪孩子的這些權利,讓孩子成為被隨意擺布的木偶。
孩子有自己的思想、喜好,需要在一個相對獨立、自由的空間裏成長出真正的自我。作為家長,需要尊重孩子,孩子的生命雖然是父母給的,但這不代表父母有掌控孩子人生的權力。家長應充分了解孩子的需求,多與孩子協商,從而陪伴孩子快樂地成長。要讓孩子按照自己的喜好、目標創造自己的人生。
(2)過度的愛就是監視
過多的關注就是一種監視。現在的家長把目光和愛都聚集在了孩子身上,對孩子形成了無形的監控。孩子完全沒有了自由,一舉一動都在父母的“他控”之下。這樣一來,家長的愛就會成為一種巨大的壓力,使孩子失去自我,喪失自控的能力。
(3)家長要允許孩子犯錯誤
孩子的年紀小,人生閱曆不足,犯錯誤在所難免。要知道,在犯過一係列錯誤並改正之後,孩子的能力也就被訓練出來了。這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必須經曆的。諒解也是教育。懂得寬容的父母,不僅是孩子的良師,也是益友。
放開雙手,讓孩子遠離“他控”,成長為做事有主見、自控能力強、獨立性強的孩子,不應總要求孩子聽話,一步步摧毀孩子的自控能力,這無異於寄希望於籠中的金絲雀能夠擁有翱翔九天的本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