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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影下的中國法影下的中國
鄧學平

00法影下的中國FA YING XIA DE ZHONG GUO

第一輯法治的真諦00

第一輯法治的真諦

政府輿情處置須拿捏好分寸

網友批評的“因穿高檔鞋子,被村支書背進災民家裏”的浙江省餘姚市三七市鎮官員王某被當地鎮黨委免職,並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然而近日經調查發現,王某當時所穿的隻是普通的布鞋,村支書和王某非常熟識,背人完全是出於個人感情和節省時間。

一起被網友熱炒的官員作風事件最終卻被證實是一場烏龍。在巨大的自然災害麵前,人們的情緒總是容易被撥動、被感染。特別是在網絡自媒體時代,個人情緒以信息的形式進行幾何級數的傳播擴張,一個不經意的細節也可能演變成一場重大的公共輿論事件。

因此,每次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都考驗著政府應對輿情的能力。在麵對公共輿論時,政府部門存在三種不恰當的做法。第一種是消極應對,對公共輿論不聞不問、麻木不仁。第二種是僵化應對,缺乏與媒體溝通的誠意或技巧,要麼堆砌空話套話,回避問題實質;要麼語言生硬,拒人千裏。第三種是過度應對,表現為畏懼輿論,守不住原則和立場,甚至為迎合輿論置法律規定和正當程序於不顧。

浙江省餘姚市三七市鎮政府應對公共輿論的表現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分析範本。不可否認,三七市鎮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有幾種做法確實令人稱道,例如,利用官方微博發聲,拉近了與網民的距離,贏得了信息傳播的先機;反應迅速,事發不到3個小時就給予了回應;態度鮮明,果斷處置了涉事官員;語氣柔和,對網友的發帖沒有表達反感,並且多次表態歡迎監督。可以說,三七市鎮政府的輿情處置比許多地方開明進步,贏得了大部分網民的稱讚。然而,當事實真相最終被查清時,我們也不能否認政府在此次事件中存在過度應對輿情的問題。特別是在免去王某職務、給其黨內警告處分的問題上,三七市鎮政府顯得過於急迫和草率,沒有嚴格遵循法律程序。

《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第五十七條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很顯然,三七市鎮政府在對王某作出處分決定時並未滿足上述要求。政府僅僅核實了照片中的王某是該鎮機關工作人員,卻未調查核實王某是由於什麼原因、在什麼情況下被村支書背進災民家裏,更未調查引起網民公憤的“高檔鞋子”究竟是什麼樣的鞋子?或許,王某被處分在很多公眾眼裏不過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然而在法治社會中,任何一個事件都不是單一的、孤立的。王某除了是一個公務員,也是一個社會公民。如果王某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那麼說明我們整個社會的法治體係還不夠成熟完善,也因此一定還會有別的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輿論影響司法和審判的問題在我國已經被充分討論,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但是輿論影響依法行政和公平決策的問題卻遠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事實上,後者在我國社會中更為普遍,對法治的傷害同樣不容低估。當然,我們不能苛求政府機關能在一夜之間對公共輿論應對自如。不過,不論何時何事何地,尊重法律規定和正當程序都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分寸。既然我們選擇了法治,就應該相信法治的力量。這種力量需要在一次次的考驗中積聚,並最終內生為一種穩定的價值和秩序。

[原載於《民主與法製時報》2013年10月21日“評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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