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不斷攀升的離婚率讓人覺的離婚似乎也成了時尚。在無愛的婚姻中,早早結束婚姻無疑是一件幸事。而有些人則不然,由於對配偶產生了厭煩情緒,從而放棄對家庭、對孩子的責任,把離婚作為解決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甚至是唯一方法,把離婚作為一種時尚去追求。許多人認為離婚本無過錯,夫妻二人自身也沒有過錯。錯就錯在“找錯了人,進錯了門”,於是好說好散,協議離婚的就多了起來。常見的“無過錯”離婚有以下幾種:
在一些家庭中,夫妻中的一方以各種緣由出了國。大洋彼岸,天各一方,空間和時間拉大了夫妻間的心理距離,於是跨國婚姻紛紛解體。在國外接受了西方文化的一方,把情人觀念引入家庭,希望找個情人以度寂寞時光。情人畢竟是暫時的,久而久之就取代了原配的位置,於是離婚便合情合理地發生了。
如今,某些女性對男性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總希望自己的男人別太老實。男人成天在外忙事業吧,說他不管家;男人在家當了“模範丈夫”吧,又說他不是男子漢,讓丈夫隨時都麵臨被“休掉”的危險。一個堅決要離婚的女性這樣說:“我丈夫好是好,連洗腳水都給我端,可這樣的生活有什麼意思?男人太老實了就像喝白開水沒了味!”
有的是“臨時夫妻”。男人在外打工做生意,一待就是好幾年,於是娶了個當地的姑娘結了婚,生兒育女,過了一段夫妻的小日子。可一旦發了財或者破了產,不願在當地待下去的時候,便拋下妻兒打道回府奔老家,女方也不願離開故土,便在離婚書上按了手印。這種“臨時夫妻”隨著人口流動的頻繁,越來越多起來,離婚便也多了起來。
有的人離婚是為了房子,有的是為了出國,有的則為了逃脫高額債務,理由五花八門。社會心理學家把離婚的心理劃分出八種類型:
第一種,精神類型的離婚心理:因雙方性格、興趣、信仰等差異較大,長期發生衝突而導致情感破裂。
第二種,挫折類型的離婚心理:因雙方婚後遇到政治上、經濟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而導致的離婚。離婚男女約有1/3是由於性關係的不和諧所造成的。
第三種,變異類型的離婚心理:離婚一方個人地位由劣勢上升到優勢而提出離婚。
第四種,專橫類型的離婚心理:一方淩駕於另一方之上,專橫跋扈,打罵虐待,對方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提出離婚。
第五種,欲望、情感類型的離婚心理:如因一方感官欲望得不到滿足而導致離婚。
第六種,外控類型的離婚心理:在雙方感情較好的情況下,完全被外加因素所幹擾而導致離婚。
第七種,利用類型的離婚心理:由一種與愛情毫無相關的因素而導致的離婚。
第八種,犧牲類型的離婚心理:主動者怕拖累對方而提出離婚。
麵對一方提出離婚的事實,任何個人都需要冷靜分析,減少草率離婚造成的家庭不幸。如果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就應該正視現實,采取果斷的辦法,好合好散,以免造成更多的感情痛苦。
調節心理,平穩度過情感危險期。不管是何種原因離婚,離婚以後的心情總是不愉快和很傷感的。除了那些本身不幸婚姻(如包辦婚姻、強迫婚姻等)的離異有一種解脫感之外。一般情況下,離婚者都會出現憤恨、不滿、懊喪、自卑、傷感、報複、看破紅塵等多種消極的心理情緒,處於情感過渡的危險期。因此,離婚者要適時調節自己的心境,全力投入工作以轉移注意力;多找要好的朋友傾吐自己的煩悶,等等,以盡快從離婚情感的陰影中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