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朝開始於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7年整個朝代覆滅,雖然隻有短短十五年的時間,但是就在這十五年的統治時間裏,秦朝在我國曆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它結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多年來分裂割據的動蕩局麵,成為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權製的國家,自秦始皇至秦王子嬰,秦朝共傳三帝,其中最著名的要數秦始皇嬴政,其稱帝在位十二年,是秦朝的開國皇帝。
早在秦朝建立之前,秦國便確定了先後攻滅關東六國,完成華夏大一統的計劃,後又布置了北擊匈奴、南下百越的軍事任務,通過浴血奮戰,秦國建立了疆域遼闊的大王朝,進一步完善了版圖,但由於殘暴的統治而滅亡,最終沒有實現對北方遊牧民族的統一。不過從秦朝當時的疆域來看,其西部已達到今甘肅隴右、四川大部,西南方向則到達雲南、廣西,向北到達陰山長城沿線,向南到達南海,向東則到達東海,由此足以見得秦朝疆域麵積之廣闊。
如此遼闊的國土,自然要有嚴格的管理方式,否則又如何進行治理,如何進行發展,又如何實現繁榮昌盛呢?統一六國後,秦始皇便開始采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了分封製製度。自周朝以來的建藩建國封建製度可以說與皇權專製的秦始皇時代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秦始皇必須針對其相應的國情做出一些調整。這樣一來,秦朝就開始在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製,廢諸侯,立郡縣,使天下分為三十六郡,其後南並五嶺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再根據區域管理,陸陸續續分出東海、恒山、濟北、膠東、河內和衡山等郡。
有關郡縣製,用現在的話說,其實也不是空降於這個時代的。郡縣製早在春秋時代便在諸侯國中出現萌芽,隻不過當時隻是郡製度,後來,秦國自商鞅變法後,大力推行了該製度,最終形成了郡縣製。郡縣製的推行也曾經遇到過一些阻力,丞相王綰曾提議恢複分封製製度,要求分封皇帝諸子為王以輔翼中央,這一提議遭到廷尉李斯的堅決反對乃作罷,郡縣製也因此才能出現在我國的曆史長河之中。
京畿地方屬於特殊地帶,由內史統之,所以稱為內史,這片區域也相當於一郡,後得東越、南越與匈奴河套土地,又增置五郡,共為四十一郡,全部由皇帝的中央政府統一管轄。
有了區域的劃分,自然少不了官員的分配,這些郡均設有主持民政的郡守、主持軍事的郡尉以及主持監察事務的郡監。郡守下級設有郡丞,作為郡守的副職,民事繁多不一,好作以輔助。縣大者安置縣令,縣小者則委置縣長,縣令、縣長之下皆安設縣丞、縣尉等佐屬官員。縣令、縣長、縣丞掌管行政,縣尉掌管軍事。而少數郡,例如閩中郡,則由郡長管理,還有少數民族地區設立“道”。
關於縣之下的等級地方,當然也會有相關的設置。縣以下設有鄉,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掌管訴訟和賦稅,遊徼則掌管治安。鄉下還有裏,它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裏典,後代稱裏正、裏魁。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作亭,亭設亭長,規定兩亭之間,相距大約10裏。
這些地方官可不是誰想做就可以做的,他們都由朝廷直接任命,這些人若做出什麼違背朝廷意圖的事情,那麼就很可能隨時被調換。這樣的行政製度不同於秦朝之前的世襲相守私有其土、私有其民的諸侯,這地方上的一切軍政、經濟之權都直接歸隸於中央所管轄。郡縣兩級的管理製度才實現了國家政權方麵的大統一。
通過秦朝行政區域的係統劃分,我們也認識到了這個時代的行政係統,就是所謂的“三公九卿製度”,即中央所分配的職責。有關“三公九卿製度”中的“九卿”均有各自的職責,分別為皇宮保衛的衛尉、負責警衛的郎中令、掌管宮廷車馬的太仆、執隸於司法的廷尉、處理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交事務的典客、奉於宗廟禮儀的奉常、安置皇室內部事務的宗正、管理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的少府,以及管製財政稅收的治粟內史。而所謂的“三公”,分別為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前兩個想必很多人都已有所了解,丞相有左右二員,掌管政事,太尉則掌管軍事,不常置。至於第三個,也就是禦史大夫,負責掌圖籍章奏,監察、彈劾百官,輔佐丞相處理事務,也是一個平時公務比較繁忙的職位。中央經常會針對相關事務進行商討,這裏參加商討的人指的就是丞相、太尉、禦史大夫與九卿的諸卿,但最終做出裁決的是皇帝。
從以上內容我們便可以了解到,秦朝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對於如此遼闊的國土,必須要頒布一套完善的政治製度才可以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對於國土的規劃也要進行合理的劃分,合理的國土劃分再加上區域管理係統,這樣才能稱得上“行政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