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類的一切合作和各種形式的社會生活中,有所得必有所失,怎樣減少代價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永遠麵臨的課題。而有所失卻未必能有所得,這是最沉重的代價和最大的悲劇,也是社會學家麵臨的更嚴峻的課題。
團體生活中的內耗不僅在於任何一種合作方式都必然會有其結構上的支出——如上節所述,兩匹馬拉車在力學意義上的損耗,都市的生活產生的交通問題——更在於團體生活中的競爭與衝突。
例如兩個鞋商為了使自己的商品不被對方壓倒,競相降價,其目的是謀取更多的利潤,結果卻是兩敗俱傷,都蒙受了損失。如果說這不是社會性的損失,付出代價的隻是鞋商個人,顧客甚至占了便宜,那麼在持續不已的市場競爭中接連不斷發生的企業倒閉,就不能不說是一種社會人力的浪費和社會財富的損失了。又如在高考競爭最激烈的日本社會中,每年都會有一些失敗的考生自殺。這還不過是殘酷的考試競爭的表麵代價。學習越是專一地追求分數就越是與真才實學相左。隨著“出國熱”席卷中國,托福考試幾乎成為一門學問。考生的分數與日俱增,而英語水平其實並非同步增長。考生的相當精力換來的是應付托福考試的“托福學”的技巧,這種專門化的考試技巧在托福之外毫無價值,而考取最高分並最終出國的卻隻是少數幸運兒。
競爭與衝突有同有異。競爭大多是平和地在一定規則或規範下進行的。競爭者多是在規則允許下努力發展自己,以適應環境或標準,最終得以生存或勝利。衝突則更劇烈,它是間歇的,有時不講規則,甚至企圖打破舊規則,從而改變自己的地位或取代另一群體的位置。
競爭有代價,衝突的代價更大。比如勞資雙方的衝突導致的罷工,種族衝突帶來的動亂,以至階級鬥爭引起的暴力革命等。
盡管競爭和衝突必然使人們付出代價,盡管社會可以通過若幹積極的手段去調節競爭和衝突,但鏟除它們卻是不可能的。衝突根植在人的本性中,衝突發生在人類所麵臨的無可奈何的兩難中。一方麵,隻有通過合作,通過加入到一個群體中才能存活,徹底地離群索居已不可能,因為文化手段早已取代個人獨立生存的本能;另一方麵,他又不可能對合作或團體中分配(包括權力、榮譽、地位、機會、權利與物質利益)份額的大小無動於衷。於是合作——表現出利益上的一致,與衝突——顯示出利益上的不一致,就成了社會生活這枚硬幣的兩麵。它同時也是人的本性的兩副麵孔。
競爭和衝突是團體生活中產生內耗的原因之一,它可能導致巨大的代價。但作為人性與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麵,它不可能沒有積極的功能。鞋商的競爭,無論付出了怎樣的人力與財富,卻是鞋履製造業產品換代、質量提高的最重要的動力。日本的高考競爭最嚴酷,而建立在這代價之上的是日本教育和科技的起飛。十九世紀中葉,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斯賓塞極力鼓吹自由競爭,反對國家的福利政策和對自由競爭的幹預,他說:
嚴酷的需求是對懶漢的強烈刺激,對散漫者的有力約束。那些善良卻無思想的人對自然秩序下的社會不斷淘汰其病夫、弱智、癡呆、三心二意和不講信用者的事實視而不見,提出一種幹預;這種幹預不僅將終止純化過程,而且將增長腐敗——……使無能之輩和不認真的人激增……使精明能幹的人銳減。[1]
在斯賓塞的時代,西方社會正處在極為殘酷的自由競爭階段,斯氏的主張遭到革命派與改革派的一致抨擊,西方社會走上了緩和競爭、調節衝突的道路,斯氏在曆史上留下了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的不光彩名聲。但是一百餘年後,東方革命後的國有製卻真的如斯氏所言,造就了“懶漢”和“無能之輩”。以至今天,東方的改革又在喚回失去了的競爭機製。正如奧肯在其《平等與效率》中所說:
他們期望競爭少些,而多些歌舞升平的合作和博愛。……但是過度貶低競爭就意味著放棄對個人的激勵因素,就會大量犧牲效率,要麼就是去尋找一種新的激勵因素做替代。[2]
奧肯沒有論述到的是:取消這種競爭,犧牲了效率,卻並未真正消除利益爭奪,帶來什麼“四海之內皆兄弟”。[3]取消了高考,上大學的競爭依然激烈;取消了市場,物質利益的爭奪依然存在。取消的其實隻是競爭的某種規則,競爭本身卻改頭換麵,在缺乏正當規則之下,以關係學的方式進行。因為這種競爭方式惡化了人際關係,其代價很難說就小於市場和考試的代價。更嚴重的是,在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後,這種無規則的競爭沒有帶來任何收益:無論是鞋業的發展還是教育水平的提高。它是一種沒有收獲的代價。
在西方社會學渡過了“結構功能主義”的黃金時代(40年代至50年代中期)後,衝突的社會作用日益被人們重視。
衝突學派的代表人物科瑟承認社會結構是成員們達成一致的產物,但同時他指出社會也通過衝突的過程去建立和調節結構。衝突絕不像以往學者理解的那樣隻有負麵作用,它也可以完成積極的功能。科瑟強調,沒有公開的衝突絕不是一個社會和諧穩定的標誌。分歧公開地表現為衝突是一個社會團體關係正常、具有活力的征兆。因為隻有衝突公開化才得以調節。衝突既有消極的功能也有積極的功能,發揮什麼功能,取決於社會結構之不同,他說:
在一個沒有或不充分具備對衝突給予寬容及使之製度化的社會裏,衝突總是趨向為負功能。那些威脅到要撕裂社會,攻擊一個社會係統中的共同基礎的衝突的劇烈性,是與社會結構的僵化相關聯的。威脅到一個結構平衡的不是衝突本身,而是僵化。僵化使得敵對情緒積累,以致一旦爆發隻能走上一條分裂的道路。[4]
衝突是社會上不同利益群體,特別是支配群體與被支配群體間對立的產物。但在很多時期,被支配者並未明確意識到這種利益上的對立及自己受到的剝奪,更未組織起來爭取權利,此時隻能稱他們是利益對立中的“準團體”,而不是名副其實的“利益群體”。[5]準團體的衝突往往表現為一種不滿情緒,既無明確目標,又無組織化行動。這種衝突極為普遍。“安全閥”是調節這種衝突使之不造成更大破壞的機製。“安全閥”就是為社會成員表達和發泄他們不滿情緒提供的一種渠道。比如原始社會中的舞蹈狂歡,現代社會中的球場騷亂,實際上都起到了疏導人們躁動不滿的情緒,不使之走入社會主流生活的作用。當然“安全閥”的作用是有局限的,它隻是緩和了情緒,起不到真正解決問題的作用,也並未發揮衝突調節社會結構的積極功能。[6]
當不滿的情緒得不到發泄時,便積累起來,極易爆發。何時何地爆發,取決於一支導火索的點燃,一個信號的召喚。信號不外兩種:人為的信號和自然信號。人為的信號就是某人有意識地串聯策動。當一個社會堅決地否認和壓製不滿與衝突時,便造成了恐懼,煞住了出頭鳥和人為的信號。於是不滿進一步積累。一個自然的信號——某個節日、忌日、象征性的日子、某個事件、某人的去世——便極易召喚起千萬人,造成動亂。自然信號導致的運動是最不理想的衝突方式。它往往無理性、無準備、缺乏最低限度的組織性。它突然地降臨到社會上,不僅驚呆了社會支配者,也同樣驚呆了不滿的人們。沒有人能夠駕馭它,無論是社會掌權者還是抗議者。大家隻好聽任狂熱情緒的泛濫。相比之下,人為信號導致的運動具有更多的理性、目標、計劃性和組織性。兩相比較,當然是人為信號召喚起來的、具有初步組織化的利益群體較之自然信號聚集的烏合之眾更易為社會調節帶來積極的後果。
人為信號是利益群體形成的第一步,此外,還須有明確的利益要求和為此奮鬥的組織實體,它至少要得到三方麵的保證:成員間溝通的可能性,法律上的允許,技術上(如物質設置、領袖人物、綱領)的保證。
拋開天賦人權不談。僅以代價而論,與其麵對一群不滿日益高漲的烏合之眾,不如麵對一個理性的、組織化的利益群體。如果衝突是客觀存在的,使它公開化、明朗化、製度化將是代價最小、收益最大的調節方式。相反,虛飾“利益一致”就是放棄了對客觀存在的“不一致”的積極調節。
衝突理論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達倫多夫分析過德國某些大企業家對勞資衝突的掩蓋。他說,德國某些大企業中的勞資“共同決策”是一種荒唐的措施。這一措施把一些工人代表提升到管理地位,成了實際上的監理或勞動經理。但這些工人代表一旦成為統治階級的成員,就不可能完全代表工人的利益。“共同決策”為統治階層招納了一些新成員,並未改變勞資衝突的存在。其唯一後果是“共同決策”的推行者誤以為或謊稱:因為工人代表參加了決策,工人的意願反映到了企業決策中,因而剝奪了工人階級的真實發言權,封閉了他們表達衝突的渠道,掩蓋了實際上並未消除的利益分歧。
衝突是每個時代、每個社會都存在著的。達倫多夫認為,現代工業社會的進步在於,它使潛在的衝突明朗化、製度化,給予這種衝突一套調節機製,努力使社會組織中的衝突轉化為積極意義上的社會變遷。認為衝突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和消除,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利益可以達成一致,隻是一種烏托邦式的夢想。它企圖掩蓋衝突,剝奪被統治者爭取利益的權利,結果使社會失去調節衝突、改進結構的可能,最終導致社會的倒退。[7]
競爭與衝突,比合作蘊含著更豐富、深刻的代價得失與正負功能。它可能是偉大的動因,也可能是巨大的災難。
[1] Herbert Spenser,1851:Social Statics,London,p.151.
[2] 阿瑟·奧肯1975/1988:《平等與效率》,四川人民出版社,第111~112頁。
[3] 阿瑟·奧肯1975/1988:《平等與效率》,四川人民出版社,第111~112頁。
[4] Coser,L.1956:The Functions ofSocial Conflict,New York,p.157.
[5] 此概念為達倫多夫(Dahrendorf)所創,參閱其“關於社會衝突的理論”,中文《國外社會學》雜誌,1987年,第3期。
[6] 參閱Coser上書。
[7] 參閱達倫多夫“關於社會衝突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