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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論代價論
鄭也夫

4 目的論批判

當曆史決定論聲名狼藉之時,目的論仍然暢行無阻。目的論是按照某種目的或結果來解釋事物的學說,即:將事物的目的、功效視為其發生或產生的原因。最典型地表達了目的論的是黑格爾的那句名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似乎“合理”是一切事物存在和產生的原因。目的論因披上了“理性”的外衣,更投合現代人的口味。但其本質上與曆史決定論異曲同工。前者認為曆史淩駕在它的創造者之上,有其獨立的規律;後者認為理性超越了它的負載者,有其自身的邏輯。在19世紀的唯理主義哲學家(特別是黑格爾及其信徒)那裏,曆史決定論和目的論融於一體。耐人尋味的是,20世紀的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幾乎清一色地反決定論之道而行之,但與此同時,他們中一些人接納了目的論,甚至以目的論為其理論基礎(如馬林諾斯基、帕森斯),另一些人則不自覺地陷入了目的論陷阱。

黑格爾說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如將“合理”理解為有其一定道理、一定緣由,是說得通且可以刺激一種研究的。但究其實質,現存的事物中“不合理”的比比皆是。它們或是因曆史的慣性、今人的惰性、強權之控製,才存活至今,冠之以“合理”,實在是蒙矓有餘,精確不足。後一句“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而事物的產生是一種生長和承繼,選擇是受到本土條件之限定的。彼地合理的事物未必可以移植此地。即使我們把合理補充為包括了承接上的適應關係,仍應承認,在同一時間地點之下,合理的選擇不止一個。在各民族的曆史中,失之交臂的更合理的選擇還少嗎?即使我們不完全否認黑格爾格言中的智慧,也有理由認為下麵的表述更貼近事實:凡盡善盡美的都不存在,凡存在的皆非盡善盡美。

在社會學史上有過兩次有趣的爭論——社會分工問題和內婚製向外婚製的變遷——都涉及目的論。

傳統的觀點認為分工的出現是為著創造更多的財富。杜爾凱姆在其《社會分工論》(1893)中堅決否定這種解釋。他承認和分析了“分工”具有的功能:把社會成員維係在一起,創造更多的財富,但認為這些都是分工出現後才顯示出的,並不是分工產生的原因。人類都可能滿足於自己的命運,有了更多產品未必就幸福,何況社會生活的變動往往造成巨大的痛苦。分工的真實原因在於原始社會中人口密度的增大。競爭使一些人遷徙,但當無處可退時,就迫使一些人改行,遂導致了分工。[1]以後杜氏在其《社會學方法論》(1895)中又說,要把事物的原因與功能區分開:

要完全解釋社會現象,功能也是必定要解釋的。並且事物的效用雖不是它存在的原因……它能生存也須有它所以生存的效用。……若社會的普遍現象都是一種寄生的性質……社會生活也更是不可能的。[2]

但是,功能絕非事物存在的原因。[3]

圍繞外婚製產生之原因的爭論是這樣。傳統的觀點認為:

如果說家庭組織的第一個進步在於排除了父母與子女間相互的性交關係,那末,第二個進步就在於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這種關係。……這一進步可以作為“自然選擇原則是在怎樣發生作用的最好例證”(摩爾根語)。不容置疑,凡血親婚配因這一進步而受到限製的部落,其發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之間的結婚當作慣例和義務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4]

這一解釋顯然帶有目的論的味道,即以功效說明原因。有趣的是,馬林諾斯基這位明顯受到目的論影響的英國人類學家的嫡傳弟子費孝通以外婚製的“社會功能”解釋其產生的原因,以批判上述的“生物學功能”(種族的進化):

純種遺傳所能得到的變異機會少,因之,適應環境的能力較弱;雜交不但可以使從變異中得來的優良特質易於推廣和保留,而且雜交的直接後代表示出一種較強的活力。……可是弗雷澤用這個生物事實來解釋族外婚的起源則較有困難,因為我們不易想象人類怎樣會很早就發現現代科學所獲得的原則。……社會對於性的歧視是有原因的。這原因就在……性可以擾亂社會結構,破壞社會身份,解散社會團體。……性的關係帶著極強烈的親密感情,甚至可以說是不顧一切的衝動。……若讓性愛自由的闖入已有的重要社會關係中,它不但可以破壞相結合的男女兩人間原有的關係,而且可以紊亂整個相關的社會結構。譬如甲乙本是父女,現在發生了性關係,成了夫婦,甲就不能不改變他原來對乙的態度和行為。……這一變,很多別人卻不容易找到一個恰當的身份來和他們發生社會關係了。……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結構決不容性的闖入,於是發生了亂倫禁律和外婚的規定。……(另外)我們中國的婚姻定義本來是合兩家之好。曆史上更不乏公主下嫁和番的例子。利用性的創造性,增加了社會的團結。[5]

費氏有力地反駁了前人的舊說,卻並未自覺地脫離目的論的窠臼,用他自己的話說:“(弗雷澤)的理由所指示的方向卻是值得我們取法的。”[6]

但他們的爭論倒是使我們看到了他們共有的短缺:以功能解釋產生(恩格斯、弗雷澤),以反功能解釋被取代(費孝通)。其實反駁這種目的論的邏輯是異常簡潔的:族外婚在生物學和社會學上的功能要在與族內婚的對比中才能被當事人看到,而當這種對比出現時已經是結果而不是原因了。目的論犯的是循環論證的錯誤,以結果論證結果本身。

我們在建立代價論時之所以要對目的論做出這樣一番分析批判,原因在於:一,與批判曆史決定論相一致的意義。目的論認為一事物因其合理性和功能而產生,而似乎不是人們的選擇和行動的後果。如是,代價論將失去它的前提。二,如果像杜爾凱姆所說,最初開始分工的人們並不是為了增加財富,如果像費孝通所說,族外婚初行時人們不會認識到它會增加種族體質上的優勢,就可以說“財富的增長”、“體質的增強”隻是人們抱著另一目的做出的行動的副產品。既然一個行動會有其始料不及的積極的副產品,也就當然可能有其始料不及的消極的副產品,即我們所謂的“代價”。正是因為人類行動的副產品每每在所難免,又總是始料難及,才使得代價論的建立具有了理論和現實的意義。我們反對目的論絕不是以為人不抱有目標,選擇一種手段必是企圖達到一種目標。我們不讚同的是為無生命的事物提出一個它所追求的目標,把一事物形成後發揮的某種功能——很可能是其副產品——說成其產生的原因,其存在的目的。

如前所述,杜爾凱姆反駁社會分工是因它能增長財富而產生的,他把分工的原因歸為人口的增長。他認為這種增長造成了一種“迫力”,“適應環境和維持生活的迫力”往往產生出一些事物。那麼是否環境和“迫力”決定了人的行為呢?不能這樣認識。即使有了人口壓力,也不能說隻有分工這一條出路。而應該說,分工是人類在人口壓力下的一種選擇。

的確,人的選擇從來不是完全自由的。他達到目標的手段,甚至他為自己設定的目標,都要受到兩方麵的限製。一方麵是物質條件——包括他的生理條件、外部的生態條件和技術條件——對他的限製。另一方麵是社會規範、社會價值觀和種種觀念對他的控製和影響。我們很難想象出哪一種苛刻的條件隻為人們留下了一種選擇。在同一種嚴酷的情形下,有些人屈服了,有些人順從了,有些人卻堅持反抗。條件的“迫力”當初似乎應該使愛斯基摩人向南方遷徙,但他們竟選擇了與嚴寒搏鬥。即使當時遷徙更困難,日後以至今天,他們仍然堅持在寒冷的極地,堅持意味著日後的又一次選擇。

對人們今日的選擇的另一重限製是他們過去的選擇。這或是表現為無意中形成的趨向,或是表現為人為造就的製度化行為。前者和後者在時間的幫助下都會變為傳統:前者作為習俗,後者作為製度。趨向的“迫力”,正像無意間形成的一條小路,便利是人們選擇它的根據。而當這條小路成為這一地帶唯一的大道時,人們竟誤以為是路決定人的方向。然而想一想有多少種風尚隻是時髦一陣,最終也沒有成為習俗,就會知道選擇的權利其實還掌握在人的手中。不因襲此前的製度化選擇,而是轉向或重新選擇,自然更艱難,但絕非不可能。否則人類的語言中就不會有“改革”的字眼。

說到根本,選擇的自由是人與動物的分水嶺。動物的生理機製規定著它們的全部行為。無論是候鳥的秋去春來,大馬哈魚的入江歸海,動物界成鏈狀的彼此為食,還是蜜蜂世界中工蜂、雄蜂、蜂王的角色分工,都是生理機製使然。而造物主沒有把這樣一種機製加在人類頭上。人類靠著文化和傳統來約束和規定自己的行為。盡管傳統因支配了多數社會成員獲得了廣泛性,超越了個人性格具有了社會性,在製度化和宣傳的過程中獲得了神聖性,並經長時間的完善、積澱獲得了牢固性,但與動物堅固的生理機製相比,它仍是易碎的。如果說生理機製是一種“硬件”,傳統則是“軟組織”,它帶有文化的基本特征——可塑性。動物的行為從不越軌,永無失誤,這種機製以犧牲發展和變易換來了萬世不變的穩定。而人類的命運就是不斷選擇,也一再失誤,它以風險為代價換得了發展與創新的機會。正是選擇的自由和它包含的得失構成了萬物之靈的偉大特征,也為代價論的建立準備了堅實的前提。

[1] 杜爾凱姆1893/1933:《社會分工論》,商務印書館,第317、372頁。

[2] Durkheim,1895/1938:The Rules ofthe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p.97.

[3] 杜爾凱姆1895/1929:《社會學方法論》,商務印書館,第118頁。

[4] 恩格斯1891/1972:《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第35頁。

[5] 費孝通1947/1981:《生育製度》,天津人民出版社,第44~50頁。

[6] 費孝通1947/1981:《生育製度》,天津人民出版社,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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