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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不占人半點便益

曾國藩語錄:不肯輕受人惠,情願人占我的便益,斷不肯我占人的便益。

明代人楊繼盛曾經在臨終前給他兒子的遺囑中寫道:“寧讓人,勿使人讓;吾寧容人,勿使人容;吾寧吃人虧,勿使人吃吾之虧;寧受人氣,勿使人受吾之氣。人有恩於吾,則終身不忘;人有仇於吾,是即時丟過。”這既是箴言,也是苦藥,更是一個臨終老人對人性的徹悟,蘊藉著多麼豐富的人生奧義。

曾國藩對人性的理解比楊繼盛還要黑暗。他認為,從前那些施恩於我的人都是另有所圖,少則數百,多則數千,不過都是釣餌耳。將來萬一我做了總督或者學政,不理他們吧,失之刻薄,理會他們吧,即使施一報十,也不能滿足他們的欲望。正是出於這種理解,曾國藩在京城八年,從來不肯輕易接受他人的恩惠,不肯占人半分便宜。也許處身官場的人,沒有不同意曾國藩的說法的,這固然包含著對占便宜失身失節的領會,但更多的是一種怕麻煩的心理,總是擔心應接不暇,糾纏不斷。曾國藩是一個精明人,當然想到了這一點。

總之,占便宜,無論哪一種形式,哪一種性質,哪一種目的,都可以一言以蔽之:便宜好占,或者難堪,或者麻煩。正是依據這種“不占人半點便宜“的處世哲學,曾國藩能做到無欲則剛,處處拒絕利的誘惑,而終成一代名臣。

1849年,曾國藩在京城的寓所隻有兩樣東西,一是書籍,一是衣服。衣服是做官的人必不可少的,而書籍是曾國藩一生的嗜好。就是這兩樣東西,曾國藩也表示,將來罷官以後,除了適合夫人穿的衣服外,其他都與兄弟五人抓鬮平分。所有的書籍,則一律收藏於“利見齋”中,無論兄弟還是後輩都不得私自拿走一本。除了這兩樣東西,皆國藩說他絕不保留任何東西。

據曾國藩自己說因為經濟緊張,他在北京做官,雖然對家庭有些接濟,可是欠了一千兩銀子的債,回家又需要幾百兩的路費,“甚難措辦”。

曾國藩勸誡曾國荃:身居高位,不可驕傲。但曾國荃總是聽不進去,曾國藩不得不又給他寫一封信:“你對我的勸戒,總是不肯虛心體驗,動輒辯論一番,這最不可取。我們身居高位,萬眾矚目,不可不慎。大凡總督巡撫總以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自滿自足。君子過人之處,隻在虛心而已。不但我的話你要細心尋思,而且外麵所有的逆耳之言,你都應該平心考究一番。所以古人認為,居上位不驕極難。”

做官的人,做大官的人,做官做久了的人,一容易驕傲,二容易奢侈,有時不一定自己想這樣,而往往是別人迫使自己這樣。曾國藩就遇到過這樣的事。

一天,曾國藩的屬下李翥漢說,他依照李希帥的樣式打了一把銀壺,可以燉人參,可以煮燕窩,花費了八兩多的白銀。曾國藩聽說後深深感到愧悔。他說:“現在百姓都吃草根,官員也多屬貧困;而我身居高位,驕奢如此,並且還竊取廉潔節儉的虛名,真是令人慚愧得無地自容啊!以後應當在這些方麵痛下針砭的工夫!”

還有一天,魁時若將軍與曾國藩談心,說他家四代都是一品大官,而他家的婦女並沒有穿戴綢緞軟料。這給他很大震動,他反省自己,平日常常以“儉”字教人,而近來在飲食起居卻“殊太豐厚”;自家的婦女在穿戴上也過於講究了。他“深恐享受太過,足以折福”。

為了表示一生清廉的決心,曾國藩還說:“在幾個弟弟中,我對待溫弟(曾國華)似乎過於嚴厲,但捫心自問,覺得還沒有對不起兄弟的地方。我不是信口開河,大凡做大官的人,往往對妻子兒女特別照顧,對兄弟則失之苛薄;往往私肥自家,對親戚同族則失之刻薄。我從三十歲以來,就一直把升官發財當成一件可恥的事情,把官囊積金留給子孫享用看作可羞或可恨的事情。所以我暗中發誓,決不靠做官發財,決不把做官得到的錢財留給後人。蒼天在上,神明鑒臨,我決不食言。所以,我立定此誌,決不憑做官發財,決不留錢給後人。如果俸祿較多,除了供奉父母衣食所需之外,全部都用來用濟貧窮的親戚,這是我一向的願望。”

俗語說,人情是筆債。你占了別人半分便宜,你就欠了別人半分人情,而這人情是必須要有所回報的,而這回報就有可能破壞自己的原則,危害自己的大的利益,得而不償失也!因此,人生在世,要想有所作為,與人交際時就不能占人半點便宜,寧肯人負我,不肯我負人,這樣才能做到無欲則剛,拒絕誘惑,故頭腦時刻清醒,保持住很好的名聲,而不會輕易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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