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認為,要想使自己的手下心服口服地為自己賣命,就必須對自己的僚屬施與恩惠,使僚屬自覺地將自己與官長聯為一體,讓僚屬感到自己行為的選擇既是對自己負責,但更主要的是對官長負責。施恩的方法不同於施威的方法,官長對僚屬施威主要是通過有過必罰、嚴厲督責等方式,使僚屬產生懼怕得罪的心理,使其行為選擇在主要是基於對自己負責的基礎上,間接對官長負責。相比較而言,施威相對單純,大抵做到“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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