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古人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現實社會裏,大到國家之間的爭端,小到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欺詐可說是無處不在。因此,與其說欺騙他人是不正當的行為,倒不如說吃虧上當的人太單純。身在職場不能沒有防人之心,或許我們不習慣以這種“小人”的心態來對待別人,但這是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隻有處處加以防範,小心謹慎,才能防止自己落入別人設的圈套之中。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有一個毛病,那就是心裏擱不住事,一有不如意的事情,就表現在臉上,或者不分時間、對象、場合地把心事往外擱。其實把心裏話說給別人聽,也沒有什麼不對,好的東西要與人分享,壞的東西當然不能讓它沉積在心裏。要說也可以,但不能“隨便”說。
裏美是一個剛進公司不久的新人,工作做得蠻出色的,就是整天沒有一點笑容。
公司的老員工張麗很熱心地邀請裏美去吃飯,節假日也常邀裏美去逛商場超市,時間久了,張麗就告訴了裏美自己的秘密。聽著張麗的這些事,裏美不禁愣住了,覺得張麗就似一麵鏡子,和自己心心相惜。於是乎,裏美把自己的心事也全都說了出來。原來,裏美愛上了自己的上司。可沒多久,裏美發現同事們都用一種奇怪的眼光看著她。終於有一天,公司一同事偷偷地對裏美說:“你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其實,你的事不該告訴張麗,她是個大嘴巴,她知道你的私事。”“可是她,她不也一樣……”裏美疑惑地說道。同事聽後,笑了笑對裏美說道:“什麼一樣?人家張麗和她老公幸福得很喲。”
裏美的失敗在於,以為別人與自己有相同的遭遇,就輕易說出自己的秘密。在人性的叢林裏,無處不存在著欺詐。欺詐並不是什麼違背倫理的罪惡。凡是有利於自己的生存,有利於個人能力實現的,都是正當的、合理的。西方哲人曾說過:“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這話並不無道理,既然我們存在,我們就有理由去生存、求發展,而一切對自我的壓抑和對存在的摧殘則應當被看成為罪惡。
另外,競爭的特性也決定了欺詐的必然性,競爭使得我們不得不謹慎行事,競爭使得我們每個人必須努力走在同伴的前麵,優勝劣汰的法則同樣適用於我們。
當然了這並不是教大家要有害人之心,在同一個公司裏,員工如果處處想著怎麼整垮別人,事事都隻為自己考慮,那麼自己到頭來也不會有好下場。用犧牲同事的利益來換取自己利益的行為,會導致整個團體陷入無序競爭。而這樣的結果產生後,受害者是每一個公司成員,包括始作俑者。而如果隻有你一個人有害人之心的話,你隻會被人孤立,公司也不會留你這樣的人。所以,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有害人之心。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不可有害人之心,是因為害人會有法律和道德上的問題,而且也會引發對方的報複。
總之,在職業生活的漫長歲月中,免不了會遇到出賣、敵意、中傷、陷阱等種種料想不到的事。如果我們能事先預料到這些事的發生,並一一克服,便能使你的工作生涯一帆風順。那麼,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預防呢?
首先,“鞏固城池”。也就是讓人摸不清你的底細,實際上的做法便是不隨便露出個性上的弱點,不輕易顯露你的欲望和企圖,不露鋒芒,不得罪人……別人摸不清你的底細,自然不會隨便利用你、陷害你,因為你不給他們機會。兩軍對陣,虛實被窺破,就會給對手留下很多可乘之機,“防人”也是如此。
其次,“防患於未然”。兵不厭詐,爭奪利益時,人心也不厭詐。因此對他人的動作也要有冷靜客觀的判斷,凡異常的動作都有異常的用意,把這個動作和自己所處的環境一並思考,便可以發現其中的玄機。
話雖這麼說,不過人們卻往往無法擺脫個性上的弱點和偏執,始終防不住人,何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如明末清初大學問家王夫之所說:“小人之心,智者弗能測也,剛者弗能製也,料其必不能,而或能之矣;料其必不欲,而或欲之也。”這樣的評說真可謂是一針見血,對於小人的心思,有智慧的人無法預測,剛強的人也沒有辦法壓製,你料定他沒有能力做那件事,然而他卻做了;你料定他應該不會想要做什麼,可是他卻一心要做。類似這樣的情境,當然無法讓人預測得到,更不會給你機會讓你去正常的防禦。當然,有這樣的疏忽,很大原因是因為不知道小人竟然是一直視為關係較近的同事所致。所以說,身在職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是一句必須銘記的至理真言。
做人需要真誠,同事之間更需如此。但是明槍易躲,暗箭難防。真誠並不等於完全無所保留、和盤托出,尤其是對於你並不十分了解的同事,最好還是有所保留,切勿把自己所有的私生活都告訴對方。同事間相處的最高境界是永遠把別人當作好人,但卻永遠記得每個人都不可能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