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桌上,我媽還在唉聲歎氣。
“唉......我這是造了什麼孽......”
她夾起一根青菜,在那慢慢地嚼,表情非常痛苦。
我爸擱下碗筷,咳了一聲:“月月,你媽也是好心。工作沒了能再找,媽隻有一個。”
我放下筷子,抬起頭:“爸,你曉得年薪五十萬是什麼意思嗎?”
“什麼意思?”
我爸有點煩,“不就是錢?錢有家重要?”
“五十萬,扣掉稅,一個月到手大概三萬五。”
我說話的調子很平,像在法庭上念材料,“三萬五,夠我們家花三個月,夠給弟弟買一台最新的蘋果電腦,也夠媽去做她念叨了很久又舍不得花錢的那個美容。”
我爸的臉色變了:“你這話什麼意思?”
“我想問問爸,這個損失,你打算拿什麼來補我?”
我推開筷子,“是你下個月的退休金,還是媽的私房錢?”
“林月!”
我媽一拍桌子站了起來,“你這是說的什麼話?我養你這麼大,你現在跟我算這筆賬?你鑽錢眼裏去了?”
“鑽錢眼裏?”
我笑了,笑得很輕,“媽,你當初讓我不去夏令營,給弟弟買遊戲機的時候,怎麼不說錢不重要?你讓我大學四年穿舊外套,給弟弟攢補課錢的時候,怎麼不說親情最重要?”
“那......那不一樣......”
我媽的聲音開始抖。
“哪裏不一樣?”
我站起來,“因為那時候是犧牲我,這次是損失我?”
我爸的臉漲得通紅:“你這個死丫頭!翅膀硬了是不是?敢這麼跟你媽講話?”
我看著他們,覺得這場景特別可笑。
從小到大,隻要我受了委屈,他們總會找各種道理,要求我忍耐、體諒與犧牲。
這次,我想討個公道,我就成了不孝女。
“我吃好了。”
我起身回房間,把門從裏麵鎖上。
電腦屏幕亮著,我在搜索框裏打字:“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條件”。
結果跳出來,我一條一條地看,手指在觸摸板上滑動。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我停下來,反複看這條規定。
嚴重侵害。
毀掉我的工作,算不算嚴重侵害?
我又輸入新的字:“借款合同 家庭成員”。
屏幕上是更多的信息,我一點點地看,一點點地記。
門外傳來我爸媽壓著嗓子的爭吵,聽不清楚說啥,隻聽見我媽的抽泣聲和我爸的歎氣聲。
我關掉網頁,新建了一個文檔。
標題:《關於追討借款的法律分析》。
我的手指在鍵盤上動起來,法條、案例、程序,一條條地列出來。
或許,是時候算一筆真正的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