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法院的判決下來了。
劉蘭故意毀壞財物罪名成立,考慮到其行為極其惡劣,毫無悔改之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同時,法院判決她必須賠償我三百萬元的經濟損失。
陸澤妹妹的誹謗罪也正式成立。
法院要求她在全國性的報紙上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對我的不良影響,並賠償我精神損失費五十萬元。
三百五十萬的巨額賠償,對於陸澤一家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字。
他們家所有的積蓄加起來,也不過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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