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忙著上班,沒工夫跟我媽糾纏,工資卡沒要回來。
回武漢後,我拿著身份證去銀行查了一下,裏麵還有十三萬。
消失的十二萬大概是用在了徐宏偉身上。
她有張良計,我有過橋梯。
趁著裏麵還有錢,我趕緊向銀行掛失了我媽手裏那張卡,換了張新的,改了密碼。
為了慶祝我的改變,許柔請我吃海底撈。
在那,我還順便做了個美甲。
人生第一次。
我弟打電話,痛斥我是要錢不要娘的白眼狼。
“媽養你這麼大,把工資卡交給她不是天經地義嗎?”
我反問:“那你怎麼不交,媽難道沒養你嗎?”
他無話可說。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這句話用在家人中也同樣合適。
在我有意疏遠之後,我媽反倒熱心起來,隔三岔五就要給我打個視頻。
我一般不接,隻回複一兩條消息。
我媽說,自己年紀大了,腰酸背痛,腿腳無力,做不了重活,賺不了錢,麻將也沒得打了。
無非是暗示我,該給她轉錢。
朋友圈裏,我弟弟穿著耐克的外套,踩著AJ,炫耀新交的女朋友。
背景裏,又兩台新買的蘋果14。
他在電子廠上班,每天下班就去喝酒擼串,哪來的這麼多錢?
還不是我媽給的。
我媽節儉了一輩子,這算不算是一種報應?
我沒有拆穿她的謊言,每個月按時給她五百塊。
隻要她不做妖,我就按法律規定盡我的義務。
她開始轉變套路,變著法地催我找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