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衛國最終簽了字。
在簽下他自己名字的那一刻,他像一個孩子一樣,毫無顧忌地嚎啕大哭。
他出院後,因為斷了一條腿,成了殘疾人。
那份審訊筆錄的複印件,還是被大哥送到了紡織廠的領導手裏。
他因「作風問題惡劣,道德敗壞」,被直接開除,連「英雄」的稱號和撫恤金都被一並取消。
趙國棟和婆婆,因為故意傷害罪和流氓罪證據確鑿,加上有預謀的犯罪情節,數罪並罰,被判了十五年重刑。
他們被送去了西北最偏遠的勞改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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