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連續劇裏的劇情,應當是我醒過來,和程明章相知相戀,成為一對恩愛的情侶。
可惜災難麵前,一切浪漫都顯得很無力。
我被救出來後就被醫護人員抬到了醫院,而程明章繼續參與救援,除了名字,我對他一無所知。
如果我趕快從醫院出來找他,或許還能第一時間留下聯係方式,可偏偏我的腿受了重傷,足足在醫院躺了半年。
半年後,我的腿上留下了一道從膝蓋到腳踝的傷疤,而地震救援早已全麵結束,所有救援人員也撤退得無影無蹤。
“所以,你和我爸就錯過了嗎?”
我點點頭,“是啊,這一錯過,就是很多年。”
“後來呢?”
一句後來,便是六年。
那一場災難嚴重到足以記入史冊,而地震那天指著我的鼻子讓我去死的父親卻早我一步死在地震之中。
說來可笑,他活著的時候不待見我,棄我如敝屣。如今他死了,我卻成為他唯一的財產繼承人。
房子和田地早就被地震毀了個徹底,可銀行裏的幾百萬存款卻是實打實的。
剛滿二十歲的我拿著所有存款,開始輾轉各個城市去找一個叫做程明章的人。
關於我為什麼要找他,我也不知道。
我明知道當時的一句娶我隻不過是為了給我活下去留一絲信念,可我還是想找到他。
我自幼父母離婚,兩個人誰也不願意要我這個拖油瓶。媽媽對我還稍微好些,至少沒打算把我餓死,她把我扔給鄉下的外婆,隨後一走了之。
外婆恨我媽一走就是那麼多年不回來,於是把所有憤怒發泄到我身上。
我好不容易長大,多方打聽找到了我爸的所在地,我去見他,卻被他新交的女朋友撞見了。
那天我爸給我一巴掌,怒氣衝衝質問我為什麼不去死。
我沒有停止愛我的父母,卻停止了繼續愛自己。
那天的天空有好看到詭異的漂亮雲彩,我坐在河邊一下午,明白了一個道理,原來我早就是沒人要的小孩。
為了不給別人添麻煩,我選擇回家悄悄自殺,隻是沒承想發生地震,我倒是沒死成。
那天看見程明章雙手都是鮮血卻還是要努力救我的樣子,我才知道,生死苦海,總有人是我的救贖。
我本以為,找一個人很容易,我記得他的名字,記得他的長相,卻沒想到一找就是這麼多年。
“找不到,為什麼還要找?”
大概是因為落水的人終於抓住了救命的稻草。
六年間我找了上百個城市,每一站都以為是最後一站,直到遇見了程朗,他的眉眼間,有程明章的影子。
尤其是眼睛,微垂的眼尾看起來都是善良與無辜,我想起程明章救我的時候,說著不要睡,眼淚都落到了我的手腕上。
“所以那天在醫院門口,你是因為在我身上看到了我爸的影子才給我打傘的嗎?”程朗自嘲似的笑笑,聲音帶著難以察覺的失落,“我還以為,是我先遇見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