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音樂節還有三天。
我收到了陳叔團隊發來的律師函副本。
一式兩份,一份寄給了風潮唱片,一份寄給了紀星躍本人。
內容很簡單,要求紀星躍立即停止對歌曲《無名之鳥》的侵權行為,並公開道歉。
紀星躍收到律師函後,第一時間給我打來了電話,語氣暴躁如雷。
“林溪!你什麼意思?你告我?你為了毀了我,真是不擇手段!”
“我隻是在拿回屬於我自己的東西。”我聲音平靜。
“你的東西?沒有我,誰知道你是誰?我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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