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家庭所有衛生清潔、洗衣做飯......”
“二、負責孩子日常起居、接送上下學,輔導作業,全年無休......”
“三、工作期間,不得幹涉雇主的個人生活,不得對雇主決定有任何異議......”
“四、若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或單方麵解除合同,需向雇主賠償違約金一百萬元人民幣。”
我翻到最後一頁,在“雇主”一欄,清清楚楚地寫著兩個人的名字:
王建,沈夢。
我的眼前一黑。
他們要我在自己家裏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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