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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我哭得聲淚俱下,把前因後果給小同誌講清楚。

他聽後非常氣憤:「豈有此理,還有這等事?」

八零年代的新婚姻法實施到現在不足三年,不同於老辦法的十八歲,新辦法規定女性結婚不能早於二十周歲。

剛在普及階段,村裏人不講究這些,多數低於這個年齡嫁人的,事後再去補證的也不少。

林長軍的想法就是先讓我女兒嫁過去,拿到了彩禮,生米煮成了熟飯,到時候就算是我女兒不願意,十裏八鄉的人也隻當我女兒已經嫁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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