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那頭用歎氣聲默許了我。
風透過窗縫吹進,我縮在光明的窩裏,哭得不能自己,就如當年剛瞎了眼那樣。
七年前,老宅意外發生過一場大火。
我被堵在房間裏沒法出去。
火越燃越大,黑煙熏瞎了我的眼,叫我辨不清方向。
恍惚中,是當時的管家梁叔衝破火光將我背了出去。
梁叔正是梁正頌父親,隻是那場大火,我活下來了,他沒活下來。
他有很嚴重的哮喘病,將我背出後便撐不住去世了。
爺爺為了補償梁家,讓梁正頌入贅進來。
盡管門不當戶不對,可恩情愧疚層層裹挾,我便應了。
於是整整七年,我用自己的方式愛他,為他低頭,每個月額外給他兩百萬零花錢。
甚至傾力扶持梁正頌,將他推上京大教授的位置。
卻不想我給的錢,是對他文人風骨的羞辱。
我為他買的鑽石袖扣,比不上趙嶼琳縫的袖套。
提前兩個月定的法餐,也比不上趙嶼琳親手做的羹湯。
我是眼盲,可心不盲。
捂不熱的人,我不會強留。
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被梁正頌抱到了床上。
呼吸聲自耳邊傳來,我嫌惡地撥開他放在我身上的手。
他迷迷糊糊睜開眼,“醒了?去幫我搭配好今天要穿的衣服。”
“我這兩天要穿的正式一點,要評教授職稱,你記得幫我和上頭打聲招呼。”
說完翻了個身,淡定的像什麼都沒發生。
總是這樣。
無論前一天吵得多麼激烈,第二天他總是裝作沒事人一樣享受著我對他的好。
可再炙熱的火也有熄滅的時候,
於是我說:“梁正頌,我們離婚吧。”
他霎時清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