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雲年
抗戰勝利後,原汪偽政府的主要成員,如陳公博、褚民誼、梅思平、林柏生、李聖五,以及汪精衛之妻陳璧君等,都被逮捕入獄。
這些認賊作父的民族敗類被逮捕及即將公審的消息,引起了滬、寧、蘇、錫各報的重視,紛紛派出記者,準備采訪公審漢奸的過程。因為這是當時最吸引人的新聞。
當時我在無錫《大錫報》任新聞編輯,負責采編公審漢奸的新聞。報社要求我連續報道這些大漢奸自被捕入獄到公審判決,直至伏法為止的全過程,任務相當艱巨。更由於當時各報相互競爭,若想及時獲取新聞,必須親自采訪。
1946年1月15日,我獲悉陳璧君、陳公博、梅思平、林柏生等,被軍統局關押在南京海寧路25號一幢舊式洋房內,於是專程前往采訪。據接待人員談:陳璧君、莫國康(陳公博的女秘書)及陳公博之妻李勵莊、褚民誼之妻陳舜貞這些女犯,囚於樓下一室。陳公博、梅思平、林柏生、李聖五等,囚於二樓一室。
這裏環境清靜,房屋寬敞,大門是兩扇花格圖案鐵門。除門口站有兩名持槍守衛的憲兵和幾名便衣軍統人員外,一點兒也沒有監獄氣氛。
陳公博在獄中雖頗有悔意,但仍堅持他的漢奸理論,大唱高調。謂:當年軍事形勢太危險,故與汪精衛來南京組織偽府,現在抗戰已勝利,願砍頭以謝國人。
他在樓上禁室裏曾幾次要求與樓下妻子李勵莊會麵,但均未獲準。又要求看守每天給他一包香煙,自稱開始寫《中國政治思想史》及他的《回憶錄》,不抽香煙是難以動筆的。經上麵批準,每天供給他十支美麗牌香煙。
樓下四女犯,談話聲比樓上多,從表情上看比樓上男犯浮躁,似乎不習慣這禁閉生活。她們每人一張雙層木床,人睡在下層,上層放置衣衫、毛巾、襪子等物。
2月18日,關押在南京的陳璧君、陳公博及在他處押來的褚民誼,被解送蘇州江蘇高等法院,按懲治漢奸條例審訊法辦。於是各報記者又趕赴蘇州采訪。
18日上午9時,由南京開出的特快車,附加頭等軟席車廂一輛,專門運送這三個大漢奸。隨車的有武裝憲兵和軍統特務一個班,負責押送。
陳公博頭戴烏絨和尚帽,身穿青布罩衫,精神委靡,麵容憔悴。褚民誼戴栗色呢帽,頷有短須,穿絲綿袍外套青布罩衫,如一個普通老百姓。陳璧君卻是氣派依然,身禦黑色鬥篷,頭上複以鬥篷暖帽,態度鎮靜。她還帶有一個隨身女仆,30多歲,穿黑大衣。吃官司還帶仆人,不肯放下她“主席”夫人的架子,給記者們看到,充實了新聞內容。
中午車到蘇州,他們被押著出了車站。江蘇高等法院早已派來一輛大卡車,並有四名法警,押著這三名囚犯及那個陪吃官司的女仆上了大卡車。
卡車到了蘇州城內道前街高等法院。這裏原是清代的臬台衙門,五開間的門麵,一對大石獅,雄踞左右,一派嚴肅的氣氛。陳璧君等人下了車,被押進候審處。押解人員和法警班長辦好了移交手續自行返寧。不一刻由檢察處韓首席檢察官在裏麵法庭點名傳訊,分別問過姓名、年齡、籍貫後,傳諭押解司前街高等法院看守所關押。
由於各地的大小漢奸,多數都已解來蘇州,要在江蘇高等法院受審,於是原來比較清靜幽雅的姑蘇古城,一下子變得熱鬧起來了。漢奸家屬所聘的律師以及各新聞機構的記者,雲集蘇州。觀前一帶旅社、菜館、飯店無不生意興隆,顧客常滿。好在我由錫赴蘇采訪,僅需一小時,更與蘇州同業約好每晚互通電話,交流信息,因此不必住在蘇州。而上海、南京各報就不得不派記者常駐蘇州采訪。
使同行們感到奇怪的是,美國合眾社也對中國審奸新聞感興趣,派有記者駐蘇州采訪。4月14日,他們發出了一條江蘇高等法院將於4月16日下午2時開庭審理陳璧君案的蘇州電訊,還被上海《申報》、《新聞報》采用。
4月16日,滬、寧、蘇、錫各報及國民黨的《中央通訊社》都派出大批記者到蘇州采訪。我帶領攝影記者二人,於是日上午趕到蘇州,隻見雲集於江蘇高等法院門前的記者計有100餘人。
臨開庭前,我們發現陳璧君之女汪文恂坐著黃包車而來,攝影記者忙拉開鏡箱,汪女嚇得以巾掩麵,但仍被拍去鏡頭。接著陳璧君兒媳譚文素,褚民誼之女褚文慧亦來,被記者包圍起來,一起進入法院。
下午2時許,法院派法警四名,馬車一輛,由司前街看守所簽提陳璧君到庭。陳身穿藍布罩衫,花白頭發,戴白邊眼鏡,襟插派克鋼筆一支,左手戴夜光表一隻,右腕套一玉鐲,神色自若。
審判庭由法院院長孫鴻霖擔任審判長,石美瑜、陳家瑞為陪審推事,檢察官韋維清,書記官孫鳴球。這裏是江蘇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房屋很大,但旁聽者座為之滿,我發現記者席上還有兩位美國合眾社記者。陳女汪文恂等坐在前排旁聽席邊角,看到陳璧君由法警押上庭來,站在被告席上,她們可望而不可接,情景殊為難堪,隻得頻頻以巾拭淚。
開庭後,先由審判長訊問犯人姓名、年齡、籍貫,陳璧君供稱:“56歲,廣東新會人,原住廣州法政路30號。”
問:“在偽政府官居何職?”
答:“中央黨部監察委員、中央政治委員,自民國13年即開始政治生活,起訴書上說我是中央執行委員是錯誤的。”
問:“家中還有些什麼人?”
答:“兩個兒子,三個女兒及媳婦,三個孫子。”
問:“財產有多少?”
答:“已經由政府沒收了,請庭上去調查。上海有房子一所,在福履裏路570號,番禺有房子一所,鄉下農田多少記不清了。南京有一所房子是各同誌送的,在西康路18號,尚未住過。”
接著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點,陳述完畢,庭上問被告有無答辯?
這時,陳璧君從容地在身邊取出預先寫好的答辯書聲稱:“本不想答辯,因為我並不想要求免罪,我罪刑是可以受的,但是我罪名是不能擔的。現在我的答辯許多話,本不願說,法庭既要我說,所以我不能不說。”
她這樣的論調,使庭上不禁愕然。旁聽者也覺得陳璧君這張嘴,確實厲害。記者們趕忙邊聽邊記。
陳繼續說:“第一點,起訴書中所謂被告二(個)月駐京,二(個)月駐粵,凡廣東省政府關於軍政大事,皆取決於被告一節,我不能不說明白。我的老家在廣東,家裏尚有70歲的老母,還有兒子、孫子,我不能不回去看看他們,這不過是人之常情。我和汪先生自發表豔電到現在,所有愛國愛民之心理,並不後人。所謂斷絕我國政府之物資來源,削弱我抗戰力量,以助長敵人侵略之進展等,憑哪一點可以證實?而檢察官竟貿然斷為其心可誅,應該平心靜氣一些。
“第二點,起訴書乙項廣東省長陳春圃辭職後,被告返粵主政四月之久,一麵請派褚民誼長粵一節,我應該要向今天的聽眾說明。那時候廣東的情形很嚴重,美軍登陸之說甚盛,同時共軍四麵蠢動,省長陳春圃辭後,民政廳長和汕頭市長也走了。其時財政、建設各廳電告中樞,如再不派人支持粵政,他們亦要走了,所以我才別了方在吐血的母親趕往。到7月底褚民誼來,我以同誌的資格協助他處理省政。那時適當青黃不接,米價狂跳至12萬元,原因是日人收買軍米,共軍遏止鄉民出糶。我們不避艱險,和日本交涉,結果取消收軍米,米價才由12萬降至5萬元。這種事實可以派人去向社會調查。
“廣東米價最高不過十二萬二千元,上海已漲到200萬了。這種情形確是各位同誌努力所致,並非恃強抑平。到8月23日把政權交出來時米價上等的不過六七萬,中等的不過四五萬。我不敢居為勞績,但可以對總理在天之靈,同時可不負汪先生之委托。這種事實我從未談過,我也無須對人說,不過檢察官說和汪先生同惡相濟,難道不能同善相輔嗎?
“第三點,起訴書上丙項,關於支持廣東特工殘害抗戰誌士一節,請臚舉事實,何時何地我殘害過?甘心受死。
“第四點,關於任用人員唯敵人之命是從一節,我們何曾向日人請批準過?這有檔案可稽的。我們把廣東從敵人占領手裏拿回來,辦理計口受糧,是為救濟人民,難道這也犯法嗎?如果國策如是,我便甘心受死。”
陳璧君的辯論,一派漢奸理論,似乎她認賊作父還是為國為民。厚顏無恥地一味逞著利嘴不肯認罪,旁聽者皆嗤之以鼻。
接著庭上訊問關於偽中執會特工總部華南區的各項報告問題、收編匪軍首領以及調派王英儒往暹羅辦理聯絡駐泰日軍事務等問題,陳供詞閃爍趨避,不敢供認。但對電報密號(明)是汪兆銘,(崖)是陳璧君,(華)是陳耀祖,她隻得承認。後問到偽廣東省府的首政,是不是統要與日本人商量後辦理?陳璧君無法回避,供認:“大的事情是如此,小的事情不必,因為日本在廣東有駐軍,不得不如此。”
接著,檢察官韋維清提出辯論要點:第一,被告稱汪逆救國救民,實在是禍國害民。汪逆文章寫得很好,但他的名利心太重,他為的是自己。陳璧君一人看汪兆銘是救國救民,多數人不如此看法。第二,發表豔電,響應近衛聲明,妨害抗戰國策,被告以普通人的常識,讚同汪之主張為了國家民族,顯然無理,強為飾詞。第三,偽特工殘害抗戰同誌,被告雖非直接的人,然偽特工為被告所主持,有報告為證,被告一再否認,然證據確實,豈容詭辯。第四,陳耀祖長偽粵首,向被告報告而不向汪報告,足證駐省主政,把握實權。第五,被告負責聯絡西南黨政軍,又否認主持華南特工,誰能信之。第六,美軍登陸華南,一再阻撓破壞之。查美國為我國之同盟國,阻抗美軍,即為反抗本國。第七,主持粵政四月,用人行政均須報告被告,並有各種荒謬言論,證據俱在,何容諉卸。第八,計口受糧等等,既不由日寇核準,何必要求日寇同意。
檢察官這些駁斥,把陳璧君的漢奸論調,反動氣焰,壓了下去。陳隻得又稱:“一、罪刑我可接受,罪名不能擔當。二、汪先生言論行為,為大眾所見,不能誣蔑,有利於民,有功於國。三、陳耀祖與我同住一處,他的情報不能指為我的,我的當然不諉為他的。一切要得日本同意是事實。我們赤手空拳去向日本人爭權利,不是容易的事情。得不到日本人同意,隻好不做,那並不是丟臉,因為地方不是我們丟的,但不要日本人核準。四、特工情報給我,因為廣東有二中委,我是其中之一,所以給我一份。汪愛國家愛民眾,尤其是老的小的,無法逃難,我們要保護他們。”
至此庭上問:“你們在京既商議過抗戰,知抗戰是要犧牲的,何以後來又要和平?”
陳璧君說:“不得不戰時,我們要抗戰,可以和平時,我們要和平,抗戰犧牲太大。”
問:“中日滿宣言,把東北輕輕送掉,犧牲又如何?”
答:“中日滿宣言也是暫時的,我們的目的是要取消滿洲國,我們如果一切做得好,一定能達到目的。我們是為國家,為社會不計自己利害的。”
陳璧君又大言不慚地講她的漢奸理論。於是庭上宣布答辯結束,定期宣判,被告還押。這場公審,足足有三個多小時。
退庭時陳璧君被法警押下庭來,汪文恂、譚文素等要想走近去相見,卻被許多聽眾衝散,哪裏能擠得上去。人如潮湧地散出來,一片混雜。
這場公審陳璧君的采訪,記者們也較為吃力,但也獲得充分的新聞資料。次日滬、寧、蘇、錫各報,都以大量篇幅刊出新聞和照片,標題有:“奸雌喋喋逞利口,高院公審陳璧君”,轟動一時。
4月22日下午,陳璧君與褚民誼被同日宣判,蘇州又一次熱鬧異常。我再度去蘇采訪,這次到的各報記者和旁聽人數更多了,大家急於知道這兩個大漢奸的判刑結果。
結果是當庭宣判陳璧君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褚民誼處死刑。這是漢奸的應有下場。有人說:陳璧君還占了便宜,未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