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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佛海之死

負責處理周案的國民黨首都法院的金世鼎推事和高等檢察院檢察官陳繩祖,都是從重慶來的,是著名的刀筆吏。他們聲稱:一定要把周定為死刑,因為周是大財神,外麵已經謠傳我們接受他的賄賂,不判他死刑說不清;而且周自以為能言善辯,如果不把他判為死刑,好像駁不倒他的論點。據周佛海告訴我,在審訊中,當周佛海強調勝利時軍統委派他為上海行動總隊司令的時候,陳繩祖即從檔案中拿出一份公文給周看,上麵清楚地寫道:“至於勝利時委派周佛海為上海行動總隊司令一事,純屬一時利用,量刑時毋庸考慮。”當周看完後,陳冷笑道:“現在你總該沒有話說了吧。”周說:“是的,是利用。但是你可以利用一個人一時,難道你可以利用一個人一輩子嗎?難道你可以利用所有的人一輩子嗎?”陳說:“那是政治問題,我們司法人員辦案的時候是從司法角度考慮的。政治問題,那是最高當局政治家的事。”

楊淑慧為保全周佛海的性命,準備大打官司。首先,她請了三位律師,一是章士釗,一是王善祥,他是立法委員段運凱的親信,還有律師楊家麟,負責周案的一些事務。第二方麵是收集有關證據,其中有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蔣伯誠、杜月笙、吳紹澍、吳開先、馬元放以及軍統方麵的一些人。陳果夫、陳立夫為周佛海寫的證明是這樣的:“……周勝利前一年所表現者,全能按照第三戰區之預定計劃,例如派羅君強為上海市(秘書)長,丁默邨為浙江省政府主席,在京滬一帶暗中布置軍事頗周密,勝利後使江浙兩省不致陷於共黨之手,國府得以順利還都,運兵至華北各地,不無微功。如蒙鈞座開恩免其死,擬請予日內飭司法行政部長準予緩刑或減等處罪。”

在所有取得的證明中,被律師們認為最有力的是以“曲線救國”為名投敵的6位將領,即龐炳勳、孫殿英、孫良誠、張嵐峰、吳化文和郝鵬舉所寫的證言。我母親花了兩根大金條,托軍統特務周皋去找這6個人聯合簽名。在這6人簽名的證言上,詳細談了抗戰期間周佛海在軍餉、軍械、駐防、情報、交通聯係和日軍辦理交涉等方麵給他們的幫助。希望對周佛海量刑時,考慮以上事實。杜月笙也寫了大致相同的證明。楊淑慧也走訪了一些周過去的老朋友,其中一個是陳布雷,他是周的好友。還有陳方,他當時是蔣介石的機要秘書。

1946年10月初某天,南京朝天宮大殿擠滿了旁聽的群眾。上午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書,下午周佛海為自己辯護。陳繩祖則一一予以反駁,沒有幾天就宣判周為死刑。

周被判死刑後,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訴,結果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這時隻有家屬可向司法行政部提出抗告。於是,楊淑慧寫了抗告,送到司法行政部。不料就在1946年除夕下午,抗告被駁回。根據國民黨的法律,抗告被駁回24小時後,周隨時可以被槍斃。楊淑慧大為恐慌,立即趕到陳方那裏說:“如果佛海真有什麼三長兩短的話,我楊淑慧也不是沒有辦法去應付的。”陳方一聽,就問:“你有什麼辦法呀?”楊淑慧說:“蔣先生曾經有一封親筆信給佛海,上麵有這樣的話:頃聞君有意回頭,不勝欣慰,望君暫留敵營,戴罪立功。至於君今後政治前途,餘絕對予以保證,望勿過慮為要。下麵沒有簽名,隻寫了‘知名不具’字樣。這是蔣介石的親筆信,因為佛海認識蔣的筆跡,這封信後來我送到香港存到銀行的保險櫃裏去了。如果佛海真的被槍斃的話,請你不要怪我楊淑慧撕破臉皮,把這封信公開發表。這樣,世人都將知道,蔣先生在說了那麼多好話以後,最後還是把周佛海槍斃了,這對一個政治家的政治道德、政治信用來講,總不大好吧。”陳方知道楊淑慧這個人急了是什麼事都會幹出來的,忙說:“蔣先生老早有話在先,槍斃周佛海沒有他點頭,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決定。如果法院要槍斃周佛海,一定先要寫公事來,我一定把它扣下來。明天大年初一,我去蔣先生那裏拜年的時候,就向他提醒這件事。我以腦袋擔保,保證周佛海不會被槍斃,你盡管放心回去好好地過一個年吧!”

大年初四,楊淑慧到陳方家拜年的時候,陳方告訴她說,他已經把槍斃周佛海的公事壓下來,並和蔣介石談過了,要楊淑慧可以放一百個心,蔣先生絕對無意槍斃周佛海。果然,到了這年的3月26日,蔣介石就以國民政府主席的名義,下令將周佛海的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特赦令內容如下:

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令:

查周佛海因犯“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經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現據該犯呈報:其在敵寇投降前後,維護京滬杭地區治安事跡,請求特赦。查該犯自民國三十年以後,屢經呈請職守,雖未明令允準,但在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續為轉呈,準備事實表現,圖贖前愆。曾令該局局逾轉知該犯,如於盟軍在蘇浙沿海登陸時,響應反正,或在敵寇投降前後,能確保京滬杭一帶秩序,不使人民塗炭,則準予戴罪立功,以觀後效等語,批示該犯,則可免其一死。經交司法院依法核議,前據呈複,該犯既在敵寇投降前後,能確保京滬一帶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塗炭,對社會之安全,究屬不無貢獻。可否將該犯原判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理合呈候鑒核等情。茲依約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準將該犯周佛海原判之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此令。

主席蔣中正

周赦死後被關進老虎橋監獄,身體越來越壞,雖然用很多貴重藥品治療,都無濟於事。

有一天,我母親、妹妹像往常一樣到監獄去看周佛海,等了半天,也沒見周佛海被扶出來。正感到奇怪,看守出來對楊淑慧說:“周佛海今天扶也扶不起來了。”楊淑慧馬上找到監獄長說:“既然他的病這麼厲害,無論如何要請監獄長讓我見到他。”監獄長想了想說:“那用擔架把他抬出來,在辦公室和他見麵吧。”楊淑慧表示不同意,說:“這樣把他抬來抬去,萬一發生更危險的問題那怎麼辦?”楊淑慧還去找了溫醫生,請溫醫生幫助說幾句話。溫醫生向監獄長說:“周犯的是心臟病,應該保持絕對安靜,這樣抬來抬去,對他的身體是沒有好處的。”監獄長就同意家屬到牢房去看周佛海。

這時楊淑慧就想把周保外就醫。她到上海去看章士釗,問他有沒有什麼辦法,章說:“保外就醫是監獄長所不能做主的,你隻有去找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才行,我給你寫封介紹信吧,也許他肯給我個麵子。”於是楊淑慧帶了介紹信和一份很厚的禮物去看謝冠生。

謝問明來意,看過章士釗的信,眉頭一皺斷然拒絕說:“我這個司法行政部長,是有權批準犯人保外就醫,但周佛海情況特殊,我沒有這個膽子批準他保外就醫。蔣主席不久前剛剛明令把他減為無期徒刑,現在我這個司法行政部長又批準他保外就醫,實際上是分兩步走讓他自由了,萬一輿論界知道了,攻擊起我來,我是擔當不起的。”

謝冠生這條路子走不通,楊淑慧就又動腦筋想走小道了。當時南京有一個人稱馬太太的巫婆,她是廣西籍國大代表馬某某的老婆,住在安樂酒家,家裏設了一個什麼娘娘、仙女的神壇,自稱能治百病。楊淑慧曾多次到這個神壇前麵請神灰送給周佛海服用。

有一天,馬巫婆問楊淑慧:“你真想把周佛海保外就醫嗎?”楊說:“是的!”馬巫婆問:“你願意花很大的代價嗎?”楊說:“當然願意!不過你也要說說代價到底有多大。”

馬巫婆壓低了聲音說:“我認識一個很重要的人,她向我表示,如果你肯出40根大金條,她就有辦法使周佛海保外就醫。”

楊淑慧很謹慎:“究竟是什麼人,你要跟我講清楚,我不能糊裏糊塗來談這件事情。”

馬用更低的聲音說:“是陳小姐。”

當時在南京傳說,所謂陳小姐,是蔣介石的情婦,我母親一聽大吃一驚,心想,如果真是陳小姐願意以40根金條作代價,把周佛海弄出去,那倒是一條門路,就怕不是真的。因此半信半疑地問道:“你真的認識這個陳小姐?”

“當然認識。”

“那麼就這樣,如果你能介紹我和陳小姐見麵,她親自當麵向我保證,能在老頭子麵前為周講幾句好話,把周保外就醫的話,那我就送她40根金條。”

“那怎麼行,人家和老頭子的關係,在外麵是絕對保密的,就是有些人在外麵傳些什麼,她自己也是絕對否認的。現在和你見了麵,萬一傳出去,問題就大了。”馬巫婆不肯介紹陳小姐和我母親見麵。

“既然你不能介紹我和陳小姐見麵,那這個問題我就不能和你談下去了。”楊不置可否就走了。

楊淑慧趕到老虎橋監獄告訴周佛海,周斷然反對,他根本不相信馬巫婆,即使馬所說的是事實,籌集40根大金條也很不容易。

過了兩天馬又來找楊淑慧,問:“你到底有沒有下決心。假定你不相信人家,人家也不耐煩老等下去了。”楊也有點著急,一方麵怕失去保外就醫的機會,一方麵又擔心白送掉40根金條。她想了一會兒,就對馬巫婆講:“那麼這樣吧,我先給20條,等事成以後再送她20條,你看行不行?”

“這我自己不能做主,等我回去問了她以後再告訴你吧。”馬說完隨即離去。當天晚上,馬又來對楊說對方已同意這個辦法。楊湊了20根大金條交給馬巫婆,由她轉交給對方。

過了沒有幾天,我回到家裏,看見一個國民黨的軍法官,正在和楊淑慧談話,他們的表情都很嚴肅、認真。過了一會兒,那個軍法官走了,我問母親,那個軍官來是為了什麼事?她告訴我:“這個人自稱是軍統軍法處的軍法官,他聽說我向某一個有名的人運動,花了不少錢想把周佛海保外就醫,問我是否有這回事,我已完全否認,因為我已經答應馬老太婆,對任何人都不提這件事。那個軍法官問了我好多遍,我都一口否認。最後,他說,給你個機會,明天我再來看你,希望你好好考慮一下。”隨後,我母親就去看馬巫婆了。到了第二天,這個軍法官又來了,對楊淑慧講:“經過我們調查,我們已經肯定你幹了這件事。你所運動的那個有名人物不是男的,是女的,而且你已經付了人家20根金條,其餘20根等周佛海保出監獄後你再送給她。是不是有這個事情?”楊淑慧一聽,心裏更吃驚,但表麵上仍然鎮靜,否認有這個事。這個軍法官看楊淑慧一再否認,就惡狠狠地說了句:“明後天我再來,你對這件事情要負完全責任,萬一真有這個事,出了問題,你是要擔當責任的!”

楊淑慧馬上趕到馬家,責問馬巫婆說:“軍法官又來了,人家講得這麼具體,看來他全知道了,到底是怎麼回事?”聽了這番話,馬的臉色很難看,呆了一下就說:“好吧,我現在都告訴你吧,我根本不認識陳小姐,這隻是毛人鳳的老婆,想利用你想保周佛海出外就醫的心理敲你一筆。而現在來向你調查這件事的軍法官是鄭介民派來的。鄭介民和毛人鳳兩個人是對頭。鄭想乘這個機會打擊毛人鳳一下,所以要你承認這件事。現在毛人鳳老婆要我告訴你,隻要你肯絕對否認這件事情,那個軍法官也拿你沒有辦法。而且她也願意把那20根金條還給你。”楊淑慧考慮一下,心想,承認是討好了鄭介民,但要得罪毛人鳳。不承認這件事情要得罪鄭介民,但可以討好毛人鳳,而且20根金條可以拿回來。想來想去覺得還是否認這件事好,就對馬說:“好吧,我回去絕對否認就是了。”第二天,那個軍法官又來了,楊淑慧還是一口否認。他要楊淑慧書麵具結保證沒有這件事情。楊淑慧當場寫好簽了字。這位軍法官到此也沒有別的辦法,就走了,以後也沒有再來過。過了兩天,馬巫婆把20根金條還給了楊淑慧。

楊淑慧想保周監外就醫的打算落空以後,她又動腦筋想把周在牢房裏的居住條件改善一下。她聽說監獄裏有一間不用的辦公室空著,就去找監獄長,請他把周佛海從牢房裏搬出來。監獄長開始不同意,經楊一再要求,後來監獄長也就同意了。並撤去看守監視,看護也由楊自己請,可以進行24小時的護理。

周的病情,到了1948年春節前幾天更加嚴重。到了初五,便病死在老虎橋監獄。周佛海死後,屍體停放在南京新街口萬國殯儀館。以後盛入楊淑慧珍藏多年的一口貴重的棺木裏。棺材運到南京湯山附近的永安公墓,在半山腰的一個地方找到一塊小小的穴位,為他殯葬。

周佛海安葬在1948年的清明。送葬的人除了他的親屬、幾個親友以及過去幾名貼身副官以外,沒有其他人。

(鐘玉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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