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納德·伯恩斯坦是世界有名的指揮家,可他最喜歡的事卻是作曲。伯恩斯坦年輕時師從美國知名作曲家柯普蘭學習作曲,附帶學習指揮。他很有創作天賦,曾經寫出了一係列出色的作品,幾乎成了美洲大陸的又一位作曲大師。
就在伯恩斯坦正發揮著作曲天賦時,他的指揮才能被紐約愛樂樂團的指揮發現,力薦他擔任該樂團的常任指揮。伯恩斯坦一舉成名,在近30年的指揮生涯裏,他幾乎成了紐約愛樂樂團的名片。
功成名就是不是讓伯恩斯坦很有價值感?不,在他內心深處,依然更熱衷於作曲。閑著的時候,他總要把自己關在房間裏作曲,可是作曲的靈感已經很難回到他身邊了,除了偶爾閃現的靈光以外,多數時候他感受到的都是苦悶和失望。因為在他內心深處,有一個聲音始終在折磨著他:“我喜歡創作,可我卻在做指揮!”
伯恩斯坦的這種心理,其實就是陷入了“不值得定律”中,即從主觀上認定某件事是不值得做的,那麼在做這件事時,就不會全力以赴把它做好。即便做好了,也不會有成就感。伯恩斯坦是優秀的,可他並不開心,他的經曆也提醒我們:選擇自己所愛的,愛自己所選擇的;不值得做的事不要做,值得做的事就要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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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情是值得做的呢?
生活中時刻都麵臨著選擇,我們如何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值得做呢?通常來說,一件事值得做與否,取決於三個因素:
第一,價值觀。隻有符合我們價值觀的事情,我們才會滿心歡喜地去做。
第二,個性和氣質。如果做一份違背我們個性氣質的工作,往往是很難做好的,就好比自己明明很內向、很害羞、不善於溝通,卻非要去做銷售或公關,肯定是很難受的。
第三,現實的處境。同樣的一件事,在不同的處境下去做,感受也不一樣。如果你在一家大企業做勤雜工,你可能認為是不值得的,可當你被提升為後勤部主任時,你就不會這麼想了,反倒會覺得很值得做。
話說回來,理想總是豐滿的,現實有時卻很骨感。當我們不得不去做一些不喜歡的工作時,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調整心態,把它當成值得做的事情去做。用這樣的態度去麵對工作,你將無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