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親政之初,借鑒了曆史上的經驗教訓,在統治初期,加強了自己掌握權力的力度,嚴格控製官僚係統。當時,康熙麵臨的主要是滿洲貴族勢力的阻礙。畢竟清朝是由滿族建立的,在最初的幾十年間,帶有濃厚的貴族色彩,君主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製約。
康熙通曉中國曆史,他知道,在幾千年的曆史中,強盛的時期,往往就是君主能操控全局的時期。這些英明的君主,善於集權,也善於用權,集中力量辦大事,國家因此而富強。反言之,當權臣當道,官僚體製腐敗的時候,君主的實際權力被分散,被他人濫用,結果自然是政治腐敗,經濟衰退,王朝趨於沒落。
在康熙初政時,中央對康熙決策製約最大的,就是八旗諸王以及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大臣會議是在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後所創的親信重臣與宗室貴族共議政體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努爾哈赤起兵初期,指定五位大臣,理政聽訟,處理有關政務,被稱為“議政五大臣”,此外還有十位大臣佐理國事。
隨著諸子逐漸長大,也陸續成為專主一旗或專主若幹牛錄的貝勒、台吉,這些王子貝勒開始和五大臣共議國政。後金政權建立,形成了四大貝勒議政的製度,五大臣也漸被八大臣所代替。
天命七年,也就是1622年,努爾哈赤明確下令八位皇子為和碩貝勒,共議國政,第二年,又設八位大臣為副,籌劃軍事方案,審議軍事得失,就形成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製度。
這八大貝勒和八位大臣,在很多事情上有決定權,不僅可以監督皇帝,甚至可以決定廢立。但對於其中的個人,又有製衡作用,有效地防止了個人擅權和分裂行為發生。
皇太極即位,開始有計劃地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他采用明朝製度,陸續設立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及內三院等機構,取代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一些職權。
多爾袞攝政時,大權獨攬,排斥、削奪諸王權勢,議政王大臣會議也被架空。順治親政後,為了共同對付多爾袞,又恢複了諸王的權勢,增加了議政王貝勒大臣的人數,如順治八年至十二年任命的議政大臣就多達三十多人。其權力也得到很大擴張,甚至敢直接否定皇帝旨意。史書稱之為“國議”,記載說:
清朝大事,諸王大臣僉議既定,雖至尊無如之何……六部事,俱議政王口定。
這個時候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達到了頂峰。康熙初年,四大臣輔政,權勢超過了議政諸王。輔臣甚至能決定諸王升遷和繼承,所以諸王貝勒都唯命是從,有人甚至依附了鼇拜。鼇拜專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過控製議政王大臣會議實現的。康熙六年,也就是1667年,鼇拜就是通過議政王大臣會議處死輔政大臣蘇克薩哈的,盡管康熙強烈反對也無可奈何。
康熙深知這裏麵的厲害,於是在鏟除鼇拜集團之後,就開始整頓議政王大臣會議。他通過設立南書房、內閣等機構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職權,另外就是削減人數,削弱其實力。
康熙八年,也就是1669年,農曆八月,康熙就下令:
諸王貝勒之長史、閑散議政大臣,俱著停其議政權。以後凡會議時,諸王貝勒大臣,務須慎密,勿致泄漏。
此後又逐步地裁減議政王貝勒。
康熙十一年,也就是1672年,參加議政的宗室諸王有和碩康親王傑書、和碩莊親王博果鐸、和碩安親王嶽樂、多羅惠郡王博翁果諾、多羅溫郡王孟峨、掌宗人府多羅順承郡王勒爾錦、宗人府左宗正多羅貝勒察尼、多羅貝勒董額、多羅貝勒尚善等人。
十二月,康熙先後批準了和碩裕親王福全、和碩莊親王博果鐸、多羅惠郡王博翁果諾、多羅溫郡王孟峨辭去議政職務,解除了他們的議政之權。其他的議政王貝勒也紛紛疏辭,但康熙為了保持穩定,沒有批準。
第二年發生平西王吳三桂、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的“三藩之亂”,八名諸王、貝勒被派出領軍,議政的人數減少,於是康熙再次命和碩裕親王福全、和碩莊親王博果鐸參與議政。
平定叛亂實際上是一次對領軍將領的真實考驗。很多王、貝勒養尊處優,缺乏指揮才幹,陸續受到懲處。康熙認為,其中隻有少數人盡心王事,建功立業,大多數表現都不好,於是,命議政王大臣等舉太祖、太宗軍法,陸續“嚴行議罪”。
自康熙十六年也就是1677年農曆二月,至康熙二十一年也就是1682年農曆十二月,八名出征的王、貝勒中,有五名被削爵、罷議政、解宗人府職。這對滿洲貴族是一次較大打擊。
康熙二十年,也就是1681年,農曆八月,康熙又下令罷免了和碩莊親王博果鐸的議政權力。康熙二十四年,也就是1685年,農曆五月,因安親王嶽樂隱瞞一外蒙古喇嘛,經宗人府等衙門議奏,革去其議政及掌宗人府事。康熙二十九年,也就是1690年,農曆十一月,因在烏蘭布通之戰的失誤,罷大將軍、裕親王福全和恭親王常寧的議政職權。
這樣一來,原有議政宗室王、貝勒中隻剩下了康親王傑書一人。而傑書於康熙三十六年,也就是1679年死後,至康熙朝終,實際上已經沒有了議政王。所以以後隻有議政大臣會議,而不再提議政王。
從議政王大臣會議到議政大臣會議的轉變,也是康熙削奪特權、集中皇權的一個重要轉變。不隻是人數和身份的變化,其議政方式也發生了根本變化。
議政大臣人數,由康熙根據需要,加以增減,大體限製在六部及理藩院滿尚書、都察院滿左都禦史、領侍衛內大臣及八旗滿洲都統的範圍之內。議政程序,一般由皇帝決定該議之事,滿大學士於議政大臣會議傳達諭旨,令其議奏。議複返回後,大學士於皇帝禦乾清門聽政時,麵奏請旨,由皇帝最後裁決。這樣,康熙嚴格控製了會議的內容,使之成為自己掌握下的一個普通議政機構。
與此同時,康熙在其他方麵也開始削弱諸王的特權。由於諸王都是八旗的旗主,有一定的實力。康熙既要維護八旗的戰鬥力,又要強化自己的直接控製,主要目標就放在了皇帝不能直接掌控的下五旗上。主要措施有:
一、嚴禁諸王府利用特權壟斷貿易。
八旗內部有濃厚的主奴關係,很多旗下奴仆經常打著主人的旗號,或受主人指使,招搖撞騙,為非作歹。
對這種情況,康熙采取嚴厲控製,他下令:凡有此類事件發生,“在原犯事處立斬示眾,該管官革職”,宗室公以上、王以下家人,則分別罰銀七百兩至一萬兩不等,交宗人府從重議處,其家務官都要革職;如果地方文武官不行查拿,也一律革職。
二、嚴禁諸王及旗下大臣勒索官員及幹預地方事務。
滿族內主奴關係往往是終身的,即使朝廷任命旗下的人為高官,其對原來的旗主,仍然是奴仆。為了防止諸王、旗主用這種關係控製地方,擴張權勢,康熙下令要“嚴拿具奏,將主使之人究出,從重治罪”。
康熙十九年,也就是1680年,農曆十月,他下令吏、兵、刑三部會同都察院會議製定《旗下人出境幹求處分則例》,規定:“旗人私往外省地方,借端挾詐,囑托行私,犯擾小民等弊者,係平民,枷號三月,鞭一百;係官,革職,鞭一百,不準折贖。失察之佐領罰俸三月,驍騎校罰俸六月。其差遣家仆之人係閑人鞭一百,係官革職。差去之仆,枷號一月,鞭一百。”
三、議處犯罪諸王,削爵。
在平定“三藩之亂”期間,很多親王、貝勒表現不佳,有的觀望逗留,不思進取,有的幹預公事,挾製地方官,隻顧收取賄賂,還有人沿途大肆騷擾搜刮百姓。
康熙對此大為不滿,借機削權。八位領軍親王、貝勒中,寧南靖寇大將軍順承郡王勒爾錦、揚威大將軍簡親王喇布、定西大將軍貝勒董鄂、安遠靖寇大將軍貝勒察尼及貝勒尚善五人被削爵,大將軍康親王傑書被罰俸一年,隻有安親王嶽樂、信郡王鄂劄因為指揮有方立下戰功而受到獎賞。
四、重新製定宗室王公襲爵法。
清初為了優寵功臣,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之子,年至十五,一概予以封爵。後來康熙發現,隨著國家漸趨安定,那些襲爵的人根本沒有臨陣經驗,更談不上立功,輕輕鬆鬆就當上了王或者貝勒,養成了驕縱習氣。
康熙認為這種做法不但起不到激勵的作用,反而對於培養新的人才不利。他曾對嶽樂說:“我看這些人當中絕少成才者……他們之所以能做上高官,不過是繼承祖父、父親的爵位,有一個立過戰功的嗎?在我們前輩中見過這樣的嗎?”
在康熙二十七年,也就是1688年,農曆二月,康熙命議政王、貝勒大臣等確議改革辦法,最後製定了新的襲爵製度: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之子,年至二十,看他們文才、騎射出色的,列名引見,請旨授封。惟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有去世的,隻批準一子襲爵,不用等到二十歲。
通過這個製度,康熙取消了宗室王公原有襲爵特權,將決定其襲封的權力收歸自己手中。
五、扶植兄弟、皇子,分其權勢。
相比於其他諸王、大臣,兄弟和皇子同皇帝的關係自然要親近得多,也可信任得多。為了進一步平抑諸王特權,康熙改變“軍功勳舊諸王”統兵征伐的慣例,委任皇親出征,如康熙二十九年、三十年征噶爾丹,都是以皇兄、皇弟、皇子為帥,借此排斥了開國諸王子孫獨攬用兵之權的傳統。
到了晚年,康熙更是直接任命皇子管理旗務。康熙五十七年,也就是1718年,農曆十月,康熙指責各旗都統、副都統,有的出身微賤,當官後隻顧享受,曠廢公務,因而指定皇七子淳郡王胤祐辦理正藍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旗務,皇十子敦郡王胤(礻我)辦理正黃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旗務,皇十二子貝子胤祹辦理正白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旗務。
康熙此舉大大削弱了旗主王、貝勒的權力,加強了皇室對軍隊的直接控製。枝葉過於茂盛,必然威脅到主幹,清初的幾次大動蕩,都與此有關。對此,康熙看得很清楚,他說:“天下大權,當統於一……今天下大小事務,皆朕一人親理,無可旁貸。若將要務分任於人,則斷不可行,所以無論巨細,朕必躬自斷製,早夜焦勞,而心血因之日耗也。”
康熙所要建立的,就是一個君主集權的政治體製,無論是什麼力量,隻能受權於君主,而不能威脅皇權。這是保證天下安定,避免內部爭權奪利的一個大前提。
通過一係列措施,康熙削奪了八旗諸王的權力,實現了天下大權統於一身的君主專製,使得清朝的統治自他之後,皇權得到了真正的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