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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用一本通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郭小明、李婧文、蔡芳

擔保物權

01 住房作為抵押物,沒有登記是否有效?

孫女士向當地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提供擔保,孫女士便將名下一套住房作為抵押物。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由於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雙方並未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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