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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用一本通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郭小明、李婧文、蔡芳

第一編 總 則

01 總有車輛出事故,誰來擔責?

李剛下崗後,與自己兩個哥哥李明、李亮各出資3萬元,購買了一輛汽車跑出租,約定由李剛駕駛,收入各按比例分配。一天,李剛酒後駕車將行人王某撞傷,王某花去醫藥費1.8萬元。

王某要求李剛兩位哥哥賠償全部醫藥費。李明、李亮則認為,事故是由李剛一人造成的,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零七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最終,李明和李亮賠償了王某相應的醫藥費。因為這輛出租車為李剛、李明和李亮三人按份共有的財產,李剛撞傷王某,而李明和李亮作為按份共有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王某的醫藥費可以要求李明、李亮賠償。

後來,李明、李亮一氣之下,將車出租給了陶某,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一年。李剛對兩個哥哥將車出租的事情十分不滿,到法院起訴,稱二人將汽車出租沒有經過自己同意,因而租賃合同無效,要求陶某將汽車返還給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為這輛汽車為三人共同所有,出租給陶某經過了李明和李亮二人同意,並且沒有另外的約定,滿足了以上的法律條款。因而法院判定:租賃合同有效,李剛不能要求陶某返還汽車。

普法課堂

1.動產和不動產分別指什麼呢?

動產,指能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

不動產,指僅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2.債權和債務能否單獨存在呢?

債權,是指需要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的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的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將失去意義。

3.如何理解按份共有呢?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別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A、B、C三個農民各出1萬元買了一輛農用運輸車,則A、B、C對這輛車各自享有的權利,也各自分擔的義務。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占有份額多少由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由共有人協議約定,原則上按各共有人的出資比例確定其共有份額。

02 未辦產權過戶登記,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曲某將自己所有的房屋賣給了邵某,雙方簽訂了《房產交易協議書》,房價 5 萬元,有關交易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邵某承擔,辦理手續同時一次性交付房屋全款。三天後,曲某收到邵某的房款,並從房屋中搬出,將房屋交給邵某。邵某便搬入該房屋,一直居住。但是雙方一直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四年後,曲某將邵某起訴到法院,以被告邵某一直不辦理過戶手續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將房屋還給自己。被告以自己已經支付全部房款,原告已將房屋支付使用,並且自己已經居住 4 年為由,請求判決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經法院判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為,雙方簽訂了《房產交易協議書》後,辦理了相關手續,被告也付了房款,房屋的買賣合同就已經生效了。而產權過戶登記隻是標誌房屋產權的轉移,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並不能說明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普法課堂

1.購買商品房的流程有哪些?

(1)確認項目手續。購買預售商品房,應確認項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詳細查看購買的房產是否在預售範圍內;確認項目是否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並詳細查看購買房產是否在現房銷售備案範圍內。可登錄本市房管局網站,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現房銷售備案手續情況。

(2)確認購房資格。根據住房限購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認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3)達成購房意向。注意把握房屋銷售主體、用途、價款、麵積等內容,與開發企業達成交易意向,對需要先行交付定金等款項的,應存入開發企業在預售資金監管銀行設立的商品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現房銷售除外)。

(4)簽訂合同。訂立合同前,開發企業應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在詳細約定房屋價款、麵積、戶型、交房標準、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後,雙方簽字確認,合同即產生法律效力。

(5)合同登記備案。簽約之日起30日內,開發企業利用預售信息係統向市房管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登錄市房管局網站,輸入身份證號和合同登記號,即可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信息。

2.商品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審核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狀態。

(2)仔細審核開發商應當辦理的法定手續和相關證件。

(3)谘詢清楚交易房屋的稅費、貸款的審批程序。

(4)注意訂立合同時部分條款是否可以修改或者可以增添補充約定的。

(5)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必須詳細、具體。

(6)合同附件須重視。

(7)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宣傳資料。

(8)注意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定金問題。

03 麵對性騷擾,隻能沉默嗎?

孫女士是一家網絡公司的員工,於某是她的主管。這天,孫女士向公司反映,她在向於某彙報工作的時候,於某對有自己有非禮行為。

事發後,公司找到於某進行談話並且錄音,但是於某堅決否認這件事情。三天後,公司以於某存在對下屬女職工多次進行言語、行為騷擾和侮辱為由,通知於某解除勞動合同。

於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在法庭上,公司對於於某當眾騷擾、侮辱女同事,僅提供了當事人孫女士的陳述,在公司事後的調查談話錄音中,於某也否認存在該行為,所以沒有確實證據。

法院裁決:在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的情況下,公司解除於某的依據不足,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在現實中,在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被認定違法解除的案件中,用人單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發生過性騷擾行為的比例高達75%。

原因在於:騷擾行為往往在私密環境中突然發生,較少留下人證、物證、書證,給舉證造成困難。很多被侵害的女員工擔心成為流言蜚語的對象而選擇沉默或者離職,既沒有當場拒絕,事後也沒有及時舉報,這無疑給用人單位後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

實踐中,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提交的證據多為受害人證言,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作出解除決定,將存在較大的敗訴風險。

普法課堂

1.什麼是性騷擾?

一般來說,性騷擾是一種不受歡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甚至帶有性意識的接觸。若某一方用各種方法去接近或者嘗試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沒有興趣、不喜歡、不願意、或不想要這些帶有性意識的接近,便可以構成性騷擾。

2.常見的性騷擾主要有哪些?

(1)被反複凝視身體的敏感部位,或者被帶有性意味的長時間注視。

(2)他人身體故意靠近。

(3)他人通過電話、手機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

(4)他人以性為內容進行辱罵。

(5)他人以利益作為交換條件提出性要求。

(6)他人做出猥褻動作,包括手勢、暴露性器官等。

(7)被人強行撫摸。

(8)被人強行摟抱。

(9)被人強行親吻。

(10)被人強迫發生性關係。

04 父母出資買的房子,一定是自己的嗎?

小王是家中獨子,2008年與小劉登記結婚。兩年後小王父母拿出100萬元終生積蓄,作為首付款為小兩口按揭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由小王簽署,房貸以小王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貸款。

但是好景不長,因感情不和,小王和小劉離婚。小劉認為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小王當然不同意,強調這房子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款,而且也是自己一直在還房貸,房子是父母對自己一方的贈與,應該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最終判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官分析:小王的父母對所購房屋僅支付了首付款,屬於部分出資,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小王的住房公積金在二人婚後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實際上一直用共同財產在償還按揭貸款。但是,具體分割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資情況,對小王適當多分。

普法課堂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什麼情況下,房子才屬於小王一人所有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這裏所稱的出資應當僅指“全額出資”。

05 沒有遺囑,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趙某是一名公司經理,父母已經過世,妻子王某長期病休在家,兩人有一個女兒小趙。趙某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出差,20年前在出差時候認識了錢某,第二年錢某為趙某生一子叫曉揚,曉揚一直隨母親生活。

後來,趙某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他留有銀行存款30萬元,名下住房一套。妻子王某還沒有從丈夫突然離世中換過精神,麵對突然登門的錢某和曉揚要繼承趙某的遺產更是生氣。

由於趙某生前沒有遺囑,現在家人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民法典》的繼承規定,雖然錢某並不是趙某的合法妻子,但是曉揚屬於錢某與趙偉光的非婚生子女,在遺產繼承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與義務,有權繼承父親的合法財產。

這筆遺產的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妻子王某和女兒小趙,還有非婚生關係的曉揚。

普法課堂

1.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權利呢?

(1)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從父姓或從母姓。

(2)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

(3)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

(4)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於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

2.非婚生子女有哪些義務呢?

(1)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負有贍養生父母義務。

(2)與婚生子女一樣,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成年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成年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3.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障有哪些呢?

(1)禁止並打擊一切危害、歧視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行為。

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於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缺乏甚至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因此,國家以法律強製力、社會道德規範和輿論的力量,保護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2)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的權利。

因為隻有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出生的事實,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的確定是準確的。但是如果其生父不自覺承認,則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證明和確認,如通過“親子鑒定”的方式確認生父。以及基於身份而產生的其他權利。

(3)強製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直至該子女獨立生活為止。同時,確保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繼承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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