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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半的監獄生活

我從南京回上海後,即委托石玉祥同誌給我買去北平的飛機票,準備先到北平然後轉赴東北。1946年9月16日晚間,張執一同誌來我家。我將已買到9月18日的飛機票及即將啟程離滬的情況向他作了彙報。他作了詳細的指示。我表示一定要找到陶鑄同誌,在我們自己的隊伍裏工作,不再做秘密工作了。他說:“接上關係後,還是要聽從組織分配。”

9月17日上午,餘祥琴來電話,叫我立即去他家。我覺得不對頭,但又不能肯定有壞的變化,隻得硬著頭皮去了。我推門一看,隻見他家正在收拾東西。他的女秘書盛吉小姐直對我使眼色,年輕的陳會計也對我使小動作,都向我示意要出事的樣子。餘祥琴有點不大自然地對我說:“劉方雄副區長請你到市政府調查處去一趟。”我問:“有什麼事啊?”餘說:“我也不知道什麼事,你去一趟吧。”我想,事到如今,也無法脫身了,隻好再闖一步吧。我掏出一個金表鏈送給餘祥琴說:“作個紀念吧!”意思是我可能被扣押,請他以後作證營救。他說:“你放心吧,我餘某人絕對不會對不起朋友的。”

我坐自己的三輪車來到了上海市政府。下車後,我對三輪車夫阿根說:“這輛三輪車送給你啦!一小時我若不出來,你就回我家,在我家門口等上兩三天,凡是常來我家的客人,你都要告訴他們,就說我被捕了。”阿根顫抖著答應,含著眼淚與我告別了。

我走進上海市政府,見到了劉方雄。他說:“你來啦,坐下吧!”還沒等我坐穩,他接著說:“對不起,請你到南市看守所去。”“為什麼呀?”我問。“到那裏你就知道了。”“你還有什麼要求嗎?”他又問了一句。“我想請您馬上通知劉紹奎來這裏,我委托他把我的東西送來。”“那好吧。”劉方雄馬上打電話,把劉紹奎叫來了。我請劉紹奎立即到我家,把一個手提箱收起來,存放在他家,並把我的衣服和襪子等送到南市看守所。我把王撫洲給我的證件交給劉紹奎,請他寄給南京直接稅總局王撫洲,並寫信告訴他,我已被軍統逮捕,請他設法營救。劉紹奎是山東人,很講義氣,原是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的“包打聽”頭目,當時的職稱是探長。我任偽上海警察局司法處長時,他任審訊科長。在平日的工作中,我發現他與日本人辦事時能站在中國人一邊,所以我們的私人感情相當好。

我與劉紹奎告別之後,軍統特務就將我的手銬了起來,用吉普車將我押送到南市車站路軍統看守所。那個地方我很熟悉,因它是原偽上海地方法院看守所和原偽上海保安司令部看守所的舊址。那裏羈押的,大都是軍統的人和我們的人。軍統的程克祥、阮清源和彭壽都先我而至。過了幾天,餘祥琴也被捕。他們都是由於戴笠死後,軍統內部爭權奪利,分贓不勻而被關押起來的。不過,阮清源和餘祥琴約數十日就被釋放了。

我被關押在看守所三天之後,才開始審訊。首先問我參加過什麼政治組織。我說沒有。其次,問我弟弟和太太因何案而被捕。我答,都是因抗日嫌疑。又問我都認識哪些共產黨人?我說一個都不認識。後來他們說我就是共產黨,逼我承認。他們用嚴刑拷問了兩夜,我矢口否認。他們寫的記錄,我既不看也不按手印,以防他們搗鬼。這一下可激怒了他們,對我又是毒打,又是壓杠子、灌涼水。我一點兒也不口軟,破口大罵:“八年來你們躲到重慶,不打日本鬼子,今天卻來迫害我這同敵人艱苦鬥爭的地下工作人員,真是喪盡天良!”他們對我無可奈何,隻得另打主意。過了幾天提審時,他們又問我是怎樣打進汪偽組織當偽官的。我趁機把早已編造好的那一套履曆陳述一遍。他們未抓到我的把柄,隻好作罷。

軍統特務對共產黨人是寧肯錯殺一千,也不放走一個。我在看守所進一步了解到:這些軍統特務最恨的是所謂“異黨分子”混進他們的組織裏。一經查實,必定處死。因此我想,不能坐等,必須設法活動,使他們早日送法院。即使按偽職判罪,也不會處以死刑。何況我有許多證據和理由,說明我是國民黨政府派進汪偽組織的,以擺脫“漢奸”的罪責。於是,我就與外邊暗暗通信,請劉紹奎轉信給王撫洲,再轉托唐縱向軍統說情釋放。如不能釋放,就及早送法院。

軍統看守所比一般監所要嚴一些,但也不是鐵板一塊。因在舊社會,有錢能使鬼推磨,看守所內也有跑“封包”的。即“犯人”將寫好的信用紙包好,寫明地址及收信人,放風時或送飯時,交給熟識的看守。有的看守也在“犯人”身邊悄聲問:“有送的嗎?”“犯人”如有信要捎出去便順手遞給看守。看守拿出去照地址送給收信人,由收信人照信上寫的錢數付給看守,也有的由看守勒索講價付給。帶回信或東西,雙方講價,多花錢討方便,看守們是看錢辦事的。我開始沒敢讓看守往外麵送信,後來摸清了他們的底細,我便也試試。我寫信給公安局的劉紹奎,開始隻是要衣服、報平安。打通之後,我才把到看守所之後的詳情寫明,並請他按照我的計劃營救。我那時主要是希望早日解送法院,脫離軍統的魔掌。

軍法處見逼供落空,未抓到我的任何證據,無法定案,便與督察處密商派了一個小特務假裝犯人關押在我的監房裏。這個人自稱是共產黨嫌疑,一進來就主動向我套近乎。他言行十分幼稚,我一眼便看出他是來摸我的底的。每當他使用花招套我的話的時候,我便以國民黨地下工作者的身份,以自豪的口氣向他進攻。我說:“我為國家為民族已經做出最大的犧牲,問心無愧,我相信不會冤沉海底的。”鬧哄了幾天,他那些剛學會的不甚熟練的詐術使光了,也沒套出什麼東西。最後,他似乎是良心發現的樣子,偷偷地對我說:“你這個人太好了,他們真冤枉你啦!告訴你吧,我是督察處派來摸你的底的。”對他這番表白,我一點兒也不驚奇,不動聲色地聽著。他接著說:“我這回沒白來,認識了你這個好朋友,以後我願意跟著你做事,你可別忘了我。你放心吧,我一定替你說好話,讓他們早點把你放掉……”我笑了笑說:“謝謝你的好意,你不必替我多說什麼好話,就把你了解到的情況據實報告就行了。”

軍統關押了我三個多月,未偵查出“異黨”罪行,加上外邊的同誌和朋友托人疏通,1946年12月,我的案卷被送到上海法院,遂繼將我轉押到上海提籃橋監獄。這所監獄能容納數千犯人,設備也比較齊全。我先被關進普通犯人監房,同十幾個盜竊犯、詐騙犯等關在一起,屋裏又臟又臭。那些犯人對我這個西裝革履的“大亨”開始是想壓一下。有的摸摸我的頭發,說:“怎麼它還長著?”有的碰碰我的腰帶,說:“這個怎麼沒拿下來?”我理直氣壯地說:“他們沒敢動嘛!這有什麼稀奇?!”及至他們聽到我的名字,知道我原來是警察局司法處長時,不但沒有歧視欺侮我,反倒對我表示恭敬了。我問:“你們對當警官的不怨恨嗎?”他們齊聲說:不,對您這樣的警官一點兒也不怨恨。我們早就知道您是主張不許拷打犯人的。您在報紙上發表文章說犯罪是社會的病態,人們的衣食足,才會減少犯罪,刑罰隻不過是治病的一種方法,應該防止犯罪於未然等等。您講的道理很對,我們聽得進去。可是生活逼得我們幹了自己明明知道不應該幹的事情……

通過與這些犯人的暫短相處,我對於犯罪心理學,又增加了一些感性認識,對於立法及司法的理論依據又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

幾天後,我被轉到四個人一間,有床,有抽水恭桶的監房,這裏條件就好多了。又過了些日子,監獄進來一批青少年犯,據說是專跳火車偷盜物資,破壞鐵路交通的“小共產黨”。他們多半是蘇北口音十六七歲的樣子,很樂觀,整天說說笑笑。他們聽說我懂法律會寫狀子,都來求我給寫申訴狀。我同他們很談得來。在了解了他們怎樣被捕的情況後,我替他們寫了辯訴狀並告訴他們到法庭上怎樣申訴。不久,他們上過兩次庭,就被宣告無罪釋放了。

在監獄中,我除了學英文、讀報紙外,還瀏覽一些曆史、文學或宗教方麵的書籍,有時也臨摹碑帖練習書法,以作消遣。當然,我的主要精力還是放在打好這場官司上了。

第一次提審我是在楚園(原警察局副局長盧英的公館,後改為法院檢查處臨時庭)。開庭之前,我會見了幾位相識的記者,我向他們打招呼,請他們務必按我的申訴據實報道。第二天,上海報紙便大登:“李時雨昔日是楚園座上客,今日成為楚園階下囚。”這一消息傳出,不僅先聲奪人,造了輿論,最要緊的是把我的案情傳給了我們的黨組織和有關同誌。我的部下,曾獲得律師證書的少校軍法官周光輝,通過上海律師事務所為我找了一個可靠的辯護人。靜雲也秘密來到上海,向有關人員送了禮,並要到了一份國際問題研究所派我打進汪偽組織任南京政府立法委員的證明。餘祥琴也出庭作證,他把我倆編造的那套假履曆,堅持說成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法院審判人員問餘祥琴:“李時雨既然在軍統工作,為何軍統又以漢奸案將其押送法院?”餘祥琴回答說:“此事隻有戴笠知道。如果他活著,是絕不會把李時雨當漢奸押送法院的。”律師蔡企文也根據我的申訴書為我進行了辯護。但法院竟聽從軍統的指使,對我的申訴、律師的辯護,以及餘祥琴的證明不屑一顧,隻承認國際問題研究所的證明,但又斷章取義,說這隻能算是協助抗日有功,作為減刑的依據。本來,按我們例舉的事實及其有力的證據,理應作出無罪的判決。然而,國民黨法院竟判處我七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我們從各個方麵了解到:國民黨法院的檢查官都是軍統控製的人,推事也不能不聽從軍統的指揮。由於沈維翰早已向法院打過招呼,說對我不能輕判早放,更不能作無罪的判決,所以法院不敢違背。盡管當時許多人用金條、美鈔來賄賂法院檢查官和推事,想將我減刑到兩年半或保釋在外治病,劉紹奎也曾托人試探為我疏通,但主辦人員始終答複說:“這是軍統送的案子,而且早有密示,我們誰敢不遵辦!”判決結果也表明,國民黨法院並不能獨立依法審判,所謂“司法獨立”,完全是騙人的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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