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曆?想跟某個人說點什麼,但不是直奔主題,而是先向對方拋出一個疑問:“你相信我嗎?”看到對方誠懇地點了頭,你才有勇氣繼續往下說,並解釋道:“如果你不相信我,我說了也沒用,說了也沒意義。”
為什麼要說這樣一段開場白呢?多半是因為,如果對方不相信我們,我們會覺得自己內心的感受無法被理解。這種心理是人之常情,特別是在陷入悲痛的境遇下,我們更是希望得到他人的信任和理解。
這種看似很平常,也無關緊要的情形,但從邏輯學上來講,其實是存在謬誤的,那就是訴諸信心。所謂訴諸信心,就是指依仗信心作為論據的根基,而不是靠邏輯或證據支持。
訴諸信心有兩個誤區:其一是以他人對自己的信心為論據,這是一種訴諸非理性的論證方式;其二是為了讓別人相信自己,先拿出有力的證據,取得別人的信任,繼而為自己贏得信心,這是一種顛倒的因果關係。
為什麼我們要把訴諸信心這一邏輯謬誤,特意拿出來講呢?原因就在於,它在生活中太常見,且太容易引發矛盾和爭吵了!不信的話,請我們看看下麵這段對話是否似曾相識?
“我現在心裏特別煩,誰也無法理解我。”
“你怎麼了?跟我說說。”
“你相信我嗎?相信我說的話嗎?”
“我都不知道你要說什麼,怎麼回答你呀?”
“算了,你不相信我,我說了也沒用!”
“我不是不相信你,我得先聽聽你說的事情,才能做出判斷。”
“你為什麼不能先相信我呢?你要不相信我,怎麼可能明白我的心情?”
“……”
後麵的對話,可能還會持續很久,甚至在最後說完事情的經過,對方提出了一些正常的疑問後,傾訴者又折回到最初的話題:“你這麼問,是不是不相信我?”“如果你不相信我,就沒辦法體會我的心情……”然後,再次訴諸信心。
這樣的訴諸信心,實在勞神又費力,且對增強信任沒有任何實質的幫助。畢竟,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我和你感情好”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事實論據的基礎上。
要想讓別人信任自己,與其反複地訴諸信心,不如多說一點訴諸真實的論據。倘若沒有真實的論據做基礎,說什麼都是蒼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