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個笑話:上帝向一個人允諾說:“我可以滿足你的三個願望,但有一個條件——你在得到你所想要的東西的時候,你的敵人將得到你所得到的兩倍。”於是這人開始提出自己的願望,第一個願望第二個願望都是一大筆財產,第三個願望卻是“將我打個半死”。
雖然這隻是一個笑話,卻說明人們的競爭意識有多麼強烈,拚著自己挨點皮肉之苦,也要給敵人更大的苦頭。現實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例子。
在美國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對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內心充滿了對對方的仇恨。根據法官的判決,丈夫應該把自己財產的一半轉讓給妻子。於是丈夫開始出售自己的車、房。但想到讓死對頭平白無故得到一大筆財產,他感到很不甘心。一狠心,他竟將自己價值幾百萬美元的車和房以十美元的價格出售,當然結果是兩敗俱傷。這種做法是仇恨導致的競爭心理超越了共同的利益。
社會心理學家認為,人們與生俱來有一種競爭的天性,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比別人強,每個人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對手比自己強,因此,人們在麵對利益衝突的時候,往往會選擇競爭,拚個兩敗俱傷也在所不惜;就是在雙方有共同的利益的時候,人們也往往會如那位丈夫一樣,優先選擇競爭,而不是選擇對雙方都有利的“合作”。這種現象被心理學家稱為“競爭優勢定律”。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大概都看到過這樣的事情:在上公共汽車時,明明知道依次上車會更快,可是當一看到車進站後,大家都會情不自禁地蜂擁而上。結果是許多人卡在車門上,半天誰也進不去。這樣做的結果隻是導致大家的上車速度全都變慢了。其實人們心裏也不是不明白這個簡單的道理,可是為什麼還要那麼做呢?
人往往就是這樣不理性,明知道謙讓一下,合作一下會對大家都有好處,可是大家心裏都想:憑什麼要我謙讓,他怎麼不謙讓呢?最後謙讓和合作還是不會發生,人們還是要陷入競爭。
這也是“競爭優勢定律”的作用,或者說,人們的天性更加傾向於競爭而不是合作。
競爭是人的本性,人在和別人爭奪有限的生存資源的過程中,形成了競爭。
而合作大多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呢?在社會環境中,人們往往根據力量對比的大小來決定:自己應該選擇競爭行為還是合作行為。如果對方的力量實在太大,那麼,自己多半會選擇與之聯合共同完成任務,不願拿雞蛋碰石頭。但如果人們自己有更大的力量時,多半會采用競爭。就說明,競爭還是占優勢的,合作往往是不得已而為之。
要消除“競爭優勢定律”的副麵作用,就要推崇“雙贏”理論。合作,應該成為集體的主旋律,合作為我們每一個人營造了一個發展的空間。著名的心理學家榮格有這樣一個公式:“我+我們=完整的我”。絕對的我是不存在的,應該融入我們的“我”。這就是WTO中所推崇的“雙贏”,“雙贏”才是真正的贏。
林肯在作美國總統時,對政敵的態度引起了一位官員的不滿。他批評林肯不應該試圖跟那些人做朋友,而應該消滅他們。林肯十分溫和地回答說:“難道我不是在消滅我的敵人嗎?”因為林肯是在化敵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