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四年(1509)閏九月,遭貶近三年的王陽明被任命為江西吉安府廬陵縣知縣,正德五年(1510)三月二十八日到任。這是王陽明生平首次任地方官,主政一方。由於直接和民眾打交道,知縣被稱為親民官。國家的法令,知縣是真正的執行者;民間的疾苦,知縣是真正的感知者。隻有經曆了這個層麵的官員,才可能知道民眾真正的需求是什麼,什麼樣的國家政策才符合民意並具有可行性。廬陵知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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