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公司後,我立即聯係律師起草了律師函。
公布在網絡上要求林初停止侵權行為後,有一些網友開始相信我的話。
但更多的,還是冷嘲熱諷似的看熱鬧。
【聽說律師函給錢就能寫,又不用負法律責任。】
【就是,有能耐拿證據起訴。】
他們說的對,所以我正在收集證據。
最早那份手稿,在祭拜母親回來後就遺失了,可我臨走前明明就放在桌上。
正當我準備調取監控查看時,陳嶼邁著大步氣衝衝地走來。
見到我,他深吸了一口氣,極力壓製住聲音裏的不滿:
“沁音,把律師函撤下來吧,天天掛在熱搜上,對我的名聲,對新專輯的發行都不好。”
“一首歌而已,你不是什麼都願意為我做嗎?那就答應我,別計較了。”
他說的如此理所當然。
好像我所有正當的維權行為都成了無理取鬧。
但曾經,他最憎恨抄襲行為。
出道時,為了討回被知名藝人奪走的原創歌曲署名權,他不惜賭上全部身家打官司。
我一直堅定地支持他,甚至掏光了所有積蓄聘請了業內最知名的律師,還召集了許多媒體進行報道造勢。
最後,知名藝人在輿論和法律麵前,不得不公開道歉,把歌還給了陳嶼。
也是借著這件事,公眾注意到陳嶼的原創能力,才讓他迅速攀紅。
現在受害人換成我,他怎麼就不願意支持我了?
“你知道這首歌,我為什麼沒有放進你的專輯裏嗎?”
他茫然地搖了搖頭,因為他已經很久沒有跟我好好交流過了。
“因為這首歌,是我為了緬懷媽媽特意寫的。”
“我的歌詞裏記錄了從小到大媽媽對我所有的關愛,甚至是對你的。你真忍心這樣一首歌被改的麵目全非,糟蹋成靠搔首弄姿引人眼球的東西嗎?”
陳嶼沉默了。
出道前,他隻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幕後配音師。
跟著各大綜藝節目連軸轉,被人呼來喝去毫無存在感。
有一次,身為著名鋼琴家的媽媽受邀在節目上表演,主持人臨時起意要求他上台比拚。
本來原意是讓他出醜做綜藝效果,隻給了他一架音都不準的破鋼琴。
媽媽看不過眼,親自將那台施坦威讓給他,又請全場安靜下來聽他演奏。
陳嶼就是在那時彈奏了《唯一》,不僅打動了我,也打動了媽媽。
媽媽決定引他進入娛樂圈,給他提供各種資源鋪路,就連我也漸漸淡出,幫助他處理各種紛亂的事務。
如果媽媽見到他現在的樣子,也會失望吧。
“版權的事,我會處理,一定給你一個交代。”
正要問他究竟打算怎麼處理,陳嶼接起一個電話。
說著說著,他明顯變得煩躁,在屋子裏來回踱步,還時不時皺眉攥拳,撂電話時甚至差點摔了手機。
“出什麼事了?”我問。
看到我,他晦暗的眼睛緩緩亮起,仿佛看到了希望。
“是發布會主辦方。他們推說場地檔期不足,明裏暗裏讓我們加錢。”
“就是欺負我現在不火了,當年幾家大場求著我用,讓我給他們宣傳,哪用受這些窩囊氣。”
“晚上我跟他們吃個飯好好談談,可以的話,你也陪我去吧,畢竟以前你和他們對接過,很多事你更清楚些。”
我點了點頭。
這張專輯是我的心血,就算陳嶼不值得,我也得讓自己的歌好好被發布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