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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3

回公司後,我立即聯係律師起草了律師函。

公布在網絡上要求林初停止侵權行為後,有一些網友開始相信我的話。

但更多的,還是冷嘲熱諷似的看熱鬧。

【聽說律師函給錢就能寫,又不用負法律責任。】

【就是,有能耐拿證據起訴。】

他們說的對,所以我正在收集證據。

最早那份手稿,在祭拜母親回來後就遺失了,可我臨走前明明就放在桌上。

正當我準備調取監控查看時,陳嶼邁著大步氣衝衝地走來。

見到我,他深吸了一口氣,極力壓製住聲音裏的不滿:

“沁音,把律師函撤下來吧,天天掛在熱搜上,對我的名聲,對新專輯的發行都不好。”

“一首歌而已,你不是什麼都願意為我做嗎?那就答應我,別計較了。”

他說的如此理所當然。

好像我所有正當的維權行為都成了無理取鬧。

但曾經,他最憎恨抄襲行為。

出道時,為了討回被知名藝人奪走的原創歌曲署名權,他不惜賭上全部身家打官司。

我一直堅定地支持他,甚至掏光了所有積蓄聘請了業內最知名的律師,還召集了許多媒體進行報道造勢。

最後,知名藝人在輿論和法律麵前,不得不公開道歉,把歌還給了陳嶼。

也是借著這件事,公眾注意到陳嶼的原創能力,才讓他迅速攀紅。

現在受害人換成我,他怎麼就不願意支持我了?

“你知道這首歌,我為什麼沒有放進你的專輯裏嗎?”

他茫然地搖了搖頭,因為他已經很久沒有跟我好好交流過了。

“因為這首歌,是我為了緬懷媽媽特意寫的。”

“我的歌詞裏記錄了從小到大媽媽對我所有的關愛,甚至是對你的。你真忍心這樣一首歌被改的麵目全非,糟蹋成靠搔首弄姿引人眼球的東西嗎?”

陳嶼沉默了。

出道前,他隻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幕後配音師。

跟著各大綜藝節目連軸轉,被人呼來喝去毫無存在感。

有一次,身為著名鋼琴家的媽媽受邀在節目上表演,主持人臨時起意要求他上台比拚。

本來原意是讓他出醜做綜藝效果,隻給了他一架音都不準的破鋼琴。

媽媽看不過眼,親自將那台施坦威讓給他,又請全場安靜下來聽他演奏。

陳嶼就是在那時彈奏了《唯一》,不僅打動了我,也打動了媽媽。

媽媽決定引他進入娛樂圈,給他提供各種資源鋪路,就連我也漸漸淡出,幫助他處理各種紛亂的事務。

如果媽媽見到他現在的樣子,也會失望吧。

“版權的事,我會處理,一定給你一個交代。”

正要問他究竟打算怎麼處理,陳嶼接起一個電話。

說著說著,他明顯變得煩躁,在屋子裏來回踱步,還時不時皺眉攥拳,撂電話時甚至差點摔了手機。

“出什麼事了?”我問。

看到我,他晦暗的眼睛緩緩亮起,仿佛看到了希望。

“是發布會主辦方。他們推說場地檔期不足,明裏暗裏讓我們加錢。”

“就是欺負我現在不火了,當年幾家大場求著我用,讓我給他們宣傳,哪用受這些窩囊氣。”

“晚上我跟他們吃個飯好好談談,可以的話,你也陪我去吧,畢竟以前你和他們對接過,很多事你更清楚些。”

我點了點頭。

這張專輯是我的心血,就算陳嶼不值得,我也得讓自己的歌好好被發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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