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荒覺得自己真是倒黴透頂,自從五年前莫名其妙被那個高個子男人帶到醫院,莫名其妙有了一個新身份——土地爺,管轄範圍以醫院為中心,擴展至整座城市。每天的工作就是保障轄區的安全,哪裏有妖怪搗亂他得去勸架,老大爺過馬路摔倒了他要化身紅領巾扶他過馬路,就連那個驕傲的龍太子下雨,他還得叮囑他千萬別讓雷電劈著花花草草小朋友什麼的。總之,居委會大媽幹的事情他幹,居委會大媽不幹的他也得幹。
身為一隻玉樹臨風的地荒,幹了平常隻有窩囊的地精才會做的工作,阿荒表示很鬱悶。
雖然地精和地荒隻差一個字,但卻絕對不是一個類型的妖怪。地精是土壤靈氣所幻化,生下來就是小老頭的模樣,白頭發白胡子,整天笑眯眯的,脾氣好到被揍了左臉能把右臉再湊上去,然後說一聲客官你可勁兒打,開心最重要。
而他們地荒一族則是玄妙不可知的昆侖山天池湖底的地氣所幻化,屬於妖怪中的稀奇品種,個個玉樹臨風,身材頎長,聰明伶俐,是天庭有史以來仙女思凡的最大因素,常常幹的事情是在昆侖山天池曬日光浴,有時候睜開眼睛,懷裏就多了一位仙女。這都是命中注定的事情,他們雖然也覺得煩惱,但也終究無法改變,總之這種想法不能跟別人分享,太欠揍。
阿荒早就聽了不少他們族人的傳說,總覺得自己的宿命該是駕著七彩祥雲整天英雄救美,現實卻是每天最多攙扶老奶奶一百三十次過馬路。
阿荒覺得也許回到他出生的天池,一切就會好起來,但他忘記了回去的路,一公裏路癡急死英雄漢呐!
阿荒想了很多辦法來喚起從前在天池的記憶,比如連夜吃掉一整棵樹的核桃,比如去看神經科醫生,比如去藥齋找那個男人討要藥方,嗯,就是那個帶他來這座城市的家夥,還說是自己求他,他才大發慈悲帶自己來的,簡直是扯!
但這些都不是讓阿荒覺得生活無望的重點,重點是當那個名叫丁小雨的麻煩精現身的時候。第一次看見丁小雨的時候,她正在生與死的邊緣徘徊,阿荒手賤,救活了她,高個子男人說:“看吧,這就是你求著我幫你找的人,現在找到了,照顧好她。”
阿荒覺得自己要麼是被這個男人踢了腦袋,要麼是自己把自己的腦袋給踢了,總之,他很鬱悶。
因為丁小雨簡直就是人間第一麻煩精,一見麵就耗費他的靈力來救活她。她從生下來的那一刻就得了一種怪病,她的記憶隻能維持一天時間,換而言之,她隻記得今天的事情,過了今天忘了昨天,過了明天忘了今天。阿荒簡直想哭,想想看,他們兩個站在一起,簡直就是健忘界第一相聲組合。
這簡直太糟糕了,他想不明白他怎麼會求著那個男人來找一個過了今天就忘了昨天的傻丫頭。
阿荒不知道在他出現之前丁小雨的生活是怎麼度過的,但他相信那一定是一段搞笑而又艱難的漫長時光,當然,也僅僅是對於丁小雨來說的漫長。阿荒來的這五年她沒有任何好轉,依然是在學校裏成績墊底,每次考試隻能靠猜。臥室天花板上常年寫著——我是丁小雨,我的媽媽是Marry,起床後要問媽媽今天我該做什麼……
但對於丁小雨身邊的人來說,他們一想到這個倒黴的小姑娘,首先想到的是她胸前掛著的碩大而且醜陋的記事牌,上麵寫著她的名字,她媽媽的電話號碼,還有她家的地址。
丁小雨自然是沒有什麼朋友,幼稚園的時候她大抵是一個人坐在角落裏流著口水睡大覺,小學大家都說她是怪胎,她隻能低著頭被一群孩子圍在教室門後,自己簌簌地掉眼淚,中學之後呢?人人都知道,丁小雨是一個白癡。
丁小雨沒有朋友,因為沒有人願意和一個第二天就會忘掉自己的人做朋友。丁小雨沒有愛好,小學畢業大家填同學錄,丁小雨意外地收到了班裏一個小男孩的同學錄,可是在愛好、星座那些欄目裏,她迷茫而又手足無措。丁小雨甚至沒有一個真正認識的人,她是一個連自己都會忘掉的人啊。
可偏偏是這樣子的丁小雨,卻喜歡多管閑事。比如乞丐伸手要錢啦,丁小雨就把錢包遞給對方。比如路過菜市場,她就會蹲在菜店門口,有人買魚她就馬上從店主手裏買下那條魚,店主後來看她都後怕,說姑娘你心腸好錢多,也不能這樣子影響我生意啊。好在她也不是每天都會路過那裏,也不是每次都記得那家魚店。
更離奇的是,有一天阿荒看見丁小雨一個人蹲在自家別墅的陽台上,天都黑了,她還一動不動蹲著。阿荒覺得奇怪,飄過去看了丁小雨一眼,樂得笑岔了氣。丁小雨從黑暗中抬起被叮了一臉包的頭,小聲地說了句“蚊子們餓了”。
……
阿荒覺得,這個小糊塗其實也挺可憐的,所以每當小糊塗走丟了,他就吹胡子瞪眼拎著她,把她扔回家。有時候丁小雨考試忘光了,他就飄到學霸那一桌,看兩眼答案,又飄回丁小雨身邊,命令她填寫ABCD……更多的時候,阿荒隻是跟在這個小糊塗的身後,丁小雨則一掃平時的沉默陰鬱,嘰嘰喳喳像個小麻雀一樣說個不停。
是的,沒心沒肺到可以忘掉一切的丁小雨,偏偏記得他這個“阿飄”,從五年前相遇到現在,丁小雨記得他們之間發生的一切。
他想,可能是因為那次他用靈力救活她的原因吧,順便也把自己留在了她的記憶裏。然後阿荒問她:“那別的呢?”丁小雨撥浪鼓似的搖搖頭,瞪著一雙迷茫的大眼睛。
阿荒真不知道這算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
丁小雨自五年前在手術台上一腳把他踹飛出去之後,就記住了他叫阿荒,是一隻妖怪,喜歡吃好吃的,是這一帶的土地爺,嘴賤心更賤,暴力又溫柔。
“喂喂!誰溫柔了,我可是個暴力狂。你別惹我啊,最好乖乖聽話,本土地才好庇佑你。”阿荒斜著眉頭,驕傲地甩了甩一頭飄逸的銀發。
“阿荒很溫柔啦。”小糊塗咧嘴咯咯地笑起來,一頭紮進阿荒的懷裏拱了拱,她身上好聞的女孩子的氣息頓時彌漫進他的鼻腔裏,一抹紅霞飛上了阿荒的兩頰。
“哎呀,男女授受不親啦!”阿荒大大咧咧地推開她,轉身急急地走在前麵,臉頰已然是紅蘋果。
丁小雨越來越依賴他,阿荒知道,那是因為這個倒黴蛋隻能記得他這個老妖怪。他能看得出來丁小雨很在乎他。是啊,他沒有出現之前,她像是行屍走肉般活著,喜怒哀樂都不太能領會,因為根本沒有記憶讓她鍛煉這些人類的感情。他現在成了她生命裏唯一長久記得的人。所以她拿出了自己僅有的熱情,給了唯一能記得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