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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不討論女權

一 多舛的命運

《聖經》上說,亞當一個人,時間長了,他感到孤獨寂寞難耐,他渴望一個女人的陪伴。於是,他從自己身上拿下一根肋骨,讓他變成了女人夏娃。

《聖經》引申了許多解釋。它不僅是神學,還是社會政治、法律、倫理、經濟、藝術的來源。尤其西方許多的實證與隱喻性話題,都與《聖經》有深刻的淵源。有一個階段,西方乃至蔓延到東方的對“女人是男人肋骨”一說的不屑,是女權主義討論中的重要方麵。女權主義者不承認這種定義,認為這是虛擬的想象與傳說。女人和男人是平起平坐彼此獨立的存在,何來肋骨之言?

這一話題在世界範圍內的熱烈討論中,以色列人幾乎是置之度外。

他們依舊一周內要安靜幾個時辰捧讀《聖經》,對“肋骨說”不作懷疑和追問,正如同對待信仰。信仰是絕對,不作質疑與反詰,不證實也不證偽。它無來曆也無去處,卻又是無邊無際、自始至終存在於曆史和蒼穹中。

在以色列的許多城市,特拉維夫、海法、雅法,我在街上觀賞走過的人們。我總看到有年輕的母親,臂彎挎著一個繈褓中的嬰兒,另外一隻手牽著一個剛剛會走路的孩子;最大的那個也就七八歲的樣子,無論男孩或是女孩,都拎著一袋東西,老二在東張西望中,卻又緊趕著跟在母親身後。

以色列的已婚女性,生育四個孩子算是標配。孩子大致相隔兩或三歲,女人在35歲左右大致完成孕育任務。那些年輕的母親不顯疲憊,她拖兒攜女,卻很有勁頭地走著。關鍵是那些小小年紀的孩子都不嬌氣,會走路了就自己走,略懂事了就幫大人做事。女人不覺得自己是被孩子糾纏著困身,反倒像添了個小幫手、小夥伴。這些,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說得再好聽,誰都知道帶孩子是一件多麼辛苦的事情。尤其是多子女的母親,那種甘苦唯自心知。但是以色列的母親好像比中國的母親要顯得輕鬆自如些。這裏邊當然有很多原因。首先,中國女人結婚生子以後,仍然要出外工作。朝九晚五工作一天,再回家帶孩子,又休息不好,第二天又有繁重的事情壓頭,周而複始,沒多少天就疲憊不堪。

以色列女人生育以後是在家專職帶孩子還是繼續外出工作,我沒有調查也不大了解,這裏先作存疑。但我在雅法,在逛商店時,觀察那些大樓裏走出不少白領女子,都在適婚適育年齡。她們究竟是怎樣安排自己的個人生活,一下子不好說清。

但依著以色列人的傳統要求,女人在適婚和適育年齡,恐怕要完成女人的使命、母親的使命,乃至民族的使命。

生育和民族聯係在一起,這是以色列人的共識。

這一切,應該和他們多舛的命運、悲慘的曆史、險峻的處境有關。

以色列民族有著多災多難的曆史。

以色列人也就是猶太人,公元前6世紀之前稱希伯來人。公元前722年,它為亞述侵略;公元前586年,又淪為新巴比倫王國的囚徒;公元前539年,處在波斯帝國、馬其頓的亞曆山大大帝的統治下;公元前63年,又遭羅馬人鎮壓,絕大多數猶太人流散世界各地。它後來成為阿拉伯帝國的一部分,被納入奧斯帝國的版圖。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希特勒借口淨化雅利安血統,殘酷屠殺流落在德國、波蘭等各國的猶太人。二戰期間,有600萬猶太人死於毒氣室和集中營。

二戰結束以後的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通過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分治的決議,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建國。

即使建國以後的七十來年,外部又有多少的覬覦、衝突、戰爭。

以色列人品嘗到沒有祖國、慘遭屠戮的悲劇命運,也深知亡國滅種的可怕結局。

複國以後的以色列,明白必須要將自己的人口數量增長到一定規模。他們祈盼、護佑著每一個生命。隻有生命存在著,才能不中斷自己的曆史,才能讓族群繁衍壯大。沒有人口紅利,其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會令人憂慮。

女人自然擔當生育職責。生育,成為國之大策。

從來都是枕戈待旦的以色列人,無論男女,長到18歲都要服兩年兵役,然後才能上大學或就業。他們培訓三個月之後,先要為祖國宣誓,然後就要給父母寫遺書。他們是軍人了,戰爭隨時可能發生,他們隨時可能會為國捐軀。這之後,他們要分別留下自己的精子和卵子。一方麵,這是要給父母一個念想。處於虎視眈眈的險峻生存環境中,戰爭會隨時爆發。倘若兒子或女兒在前線犧牲了,有願意捐出配對的卵子或精子的,也有願意做代孕的女子,就可以孕育出一個新生命了。這樣,一個人的血脈就會得以延續下去。再就是,居安思危的國家,是如此珍惜一粒粒生命的種子。他們相信生命的星星點點,都可能形成燎原之勢;隻有生命是迫切而持久的希冀。

因此他們在刑法上已廢除死刑。這裏試有一問,對那些罪不可赦、罪大惡極、犯有人命的人,也不讓他以死贖罪嗎?這樣做是不是太便宜這些人了呢?因為不了解以色列的情況,這裏擱下不表。總之,以色列是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對艾希曼的死刑判決。

在殘酷屠殺猶太人的二戰期間,艾希曼是“最終解決猶太人”計劃的忠實執行者,也是200萬猶太人死於奧斯威辛集中營的主要負責人之一。但他在二戰結束後成功逃脫追捕,先是在德國一個偏僻的村莊隱姓埋名做了一名伐木工人;後來,他又前往意大利,繼而來到了阿根廷,他甚至和當地的一個姑娘談起了戀愛。

以色列1948年建國以後,從未放棄追捕漏網的犯下滔天大罪的納粹凶手。1960年5月初,以色列情報組織摩薩德成功逮捕了艾希曼,並押往耶路撒冷審判。1962年5月底,艾希曼被控以“危害人類罪、戰爭罪”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他的死,並不能使死於二戰的600萬猶太人複生,但這“遲來的正義”必須彰顯。

即使以色列已廢除死刑,也必須判艾希曼死刑。艾希曼案件,正是在延續紐倫堡審判時定下的規則:一個人因為執行軍事命令而犯下的罪行,他必須承擔個人的法律責任,沒有豁免權。這是人類生存底線倫理與罪惡的衝突。二戰中,600萬猶太人被屠殺。你盡管說猶太人寄居各地,占據高位,尤其會做生意,斂財有道;你盡管說猶太人長期流散生活,腹背受敵,養成了孤僻陰冷、乖戾討嫌的性格,但他們不該如此大規模受死。這是20世紀人類的恥辱,是人類曆史上作為人的洗不盡的恥辱;同時,它也粉碎了西方現代理性和文化作為普遍寬容必要手段的幻夢。

猶太人,已定居德國多年的著名思想家漢娜·阿倫特追蹤報道此次對艾希曼的審判過程。後來她的係列思考結集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出版。正是她,提出了“平庸的惡”的思考。

她的這番話既出,引起世人大嘩。有多少人不屑,有多少人反駁,或者有多少人陷入沉思,都由他去吧。

阿倫特不想再喋喋不休地表白,她但願人們冷靜下來以後,能弄明白那戕害生命的真相。平庸的惡,喪失判斷力的人們,才能將反人類的罪行順利推行,而抵達慘絕人寰的程度。

時隔33年,又有一樁震驚世界的死亡事件發生,其中一個凶手卻沒有受審。1995年11月4日晚約8時,26歲的以色列青年阿米爾槍殺了以色列總理拉賓。

這一天是周六,是以色列的安息日。秋風中的寒意,愈添清朗與靜謐,隻有當時的首都特拉維夫的“國王廣場”甚是熱鬧。傍晚時分,人們正聚集在這裏,舉行支持和平進程的盛會。

以色列總理拉賓將要在這個集會上做題為《要和平不要暴力》的主旨演講。這次集會由“支持和談結束以阿爭端總委員會”組織。以色列外長佩雷斯和許多政要都參加了這次集會。

當晚7時50分,拉賓結束演講。他在眾人簇擁下走近轎車。正在此時,猶太青年阿米爾躥出人群,掏出手槍,朝著拉賓背部連開3槍。在送往醫院途中,拉賓不治身亡。

凶手阿米爾當場被捉。這個年輕人正在大學法律係讀書。他代表著國內許多右翼猶太複國主義者的立場。他們對拉賓與阿拉法特握手極為不滿,他們認為不能用土地換和平。

即使以色列人承認1995年11月4日這一天是黑暗的一天,但他們仍然執行了廢除死刑的規定。阿米爾沒被處死,隻是被判終身監禁。

戲劇性的一幕就要上演。俄羅斯裔、嫁人以後隨丈夫到以色列生活的拉麗薩,知道了阿米爾這件事。一開始是懷著人道主義同情,她給獄中的阿米爾寄了一張賀年卡。這樣,一來二去,兩個人開始了頻繁通信。一次兩人被安排隔著玻璃見麵後,他們不可抑製地愛上了對方。已是四個孩子母親的她選擇與丈夫在2003年夏離婚。不久,她與阿米爾決定結婚。在獄中無法出席婚禮,無法以新郎身份到場的阿米爾由人代替,與大他十多歲的拉麗薩舉行婚禮。2006年2月,以色列總監察長宣布婚姻有效。2006年10月26日,他們在沒有任何監控的情況下圓房。不久,拉麗薩懷孕。2007年11月4日,在拉賓遇害12年後的這一天,拉麗薩與阿米爾的兒子舉行割禮儀式。

阿米爾被重申不得提前釋放。他必須終身坐牢。他的這種暗殺方式絕對不能暗中鼓勵。

拉麗薩現在帶著孩子住在保守的猶太聚居倉。她每周可以帶孩子去探望獄中的阿米爾,每月去看阿米爾時,他們有12個小時待在一起,享受夫妻生活。算來,他們的兒子已經有12歲了。

這就是以色列人,情與法都很奇葩。究其根源,他們內心深處,有著對土地狂迷般的看守,這是因為他們曾經沒有祖國,流離失所;他們對生命有著吊詭的看重,這是因為他們曾經有過幾乎是亡國滅種的可怕記憶。

若要繁衍光大,必須歡呼生命的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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