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我沒有推她!”林若若聲嘶力竭地為自己辯解,但她的聲音顫抖得厲害,底氣不足。
莊向東也慌了神,語無倫次地解釋著:“我們隻是…...一時慌亂,沒反應過來…...”
他們的辯解蒼白無力,在確鑿的證據麵前顯得格外可笑。
法官敲了敲法槌,宣布休庭十分鐘。
十分鐘後,庭審繼續。
法官宣讀了最終判決:林若若和莊向東因犯有故意殺人罪、侵占公司財產罪、偽造證據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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