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來越覺得,從短篇小說的營盤裏,硬生生扯出個微型小說(或叫小小說)文體,是一件比較扯淡的事。為啥這麼說?其一,從字麵來看,“短篇”,說得很清楚了,短嘛。有這個短在前麵罩著,你還“微”個什麼勁?“小”個什麼勁?其二,從篇幅—按多數人心目中微型小說的字數限定,三千字以下,或兩千字以下—來看,很多以短篇小說揚名的作家,也都寫過微型小說,國內作家有汪曾祺、阿成、賈大山等等,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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