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剛過完二十二歲生日。
這座城市所有大型商場,都在為我慶生。
整座城市都回蕩著我寫的曲子。
那是我最風光的時候。
然而生日後不久,我的父母參加秦家的宴會,帶回了一個骨瘦如柴的女孩。
他們指著那個女孩,告訴我哥哥,也告訴我:
我不是遲家的親生骨肉,她才是。
她叫遲瀾。
我的親生父母當年出於一己私欲,將自己的孩子和遲家的孩子調換。
於是我過上了眾星捧月的富貴生活。
而遲瀾,被他們極盡虐待,榨幹利益,為那個吸血的家庭唯一的兒子鋪路。
遲瀾三歲便開始做飯,十五歲便輟學打工,斷斷續續想盡千方萬法考上大學,又被撕碎了錄取通知書。
在我用牛奶和玫瑰花瓣滋養出一身嬌嫩肌膚時,她在挨養父母的打,身上全是再難消除的疤痕。
在我挑食不想吃青菜扯著遲恪的衣角耍賴時,她空著肚子做完了一整個家庭的家務。
在我嘟囔著丟掉肥大暖和的衣服穿上顯苗條的薄外衣時,她撚著衣服夾層輕飄飄的棉絮凍得瑟瑟發抖。
直到她的養父母、我的親生父母,要把她賣出幾十萬彩禮,她才從那個魔鬼一樣的家裏逃出來。
陰差陽錯,來到了我所居住的這個城市打工。
成為秦思的保姆。
而現在,我也變成第二個遲瀾。
我被秦思用煙頭將肌膚戳出一個又一個灰洞洞的疤;
我睡在冷硬的地板上,常常因為難捱的饑餓清醒到天亮,餓到翻廚餘垃圾桶的殘羹冷炙;
我再也沒有穿過各種鴨絨、兔絨、羊絨的......暖和又精致的大衣。
遲瀾能從她的養父母家中逃出,又能被親生父母從秦家領出。
而我,什麼都沒有。
無處可回,也無力可逃。
我是被我最愛的人送進來的。
當我麻木到,以為要永遠待在這裏,他卻又來接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