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束今天的課程,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周千歌組織學校小跟班和社會上的混混打群架,被人舉報進局子了。
周千歌看見我,抬手就將桌上的水衝我潑來。
大聲叫嚷道:「你怎麼不等我死在這了再來?」
水珠順著頭發流下。
一旁的民警嗬斥了周千歌,並遞來紙巾。
我道過謝後,禮貌詢問民警:「她這個情況,要怎麼處罰。」
我當然知道的,要麼交保釋金,要麼拘留十日。
上輩子我沒少處理過這事。
聽到民警給出同樣地回答後。
周千歌不耐煩的踢翻了腳邊的凳子:「別墨跡了,趕緊把錢交了帶我回家!」
自從撕破臉,她就已經不屑於對我偽裝了。
我冷冷看她:
「這就是你有求於我的態度麼?」
「你十八歲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替你交保釋金。」
周千歌頓時瞪大了眼睛,抓著我的手臂不可置信:「你什麼意思?你要讓我坐牢?」
我掰開她的手:
「本來是有些心軟的。」
「但是你那一杯水,又澆醒了我。」
民警將在一旁吵鬧的周千歌拉走。
結束一係列手續我就離開了。
我不認為這十天拘留,能讓周千歌有什麼改變。
但能讓我清淨幾天也不錯。
不過真是很想罵自己沒用,竟然還是會對她心軟。
差點又要重演農夫與蛇的故事。
導員幫我重新申請到了一間大四的宿舍。因為實習的關係,三個人都不怎麼住學校。
我一個人住著也很清靜,可以專注修客戶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