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很快,囡囡就可以出院了。
但我沒有帶她回我和路青文的家,而是先讓家裏的司機把囡囡送回了我爸媽家。
自從給爸爸打了那通求助電話,我才知道,爸媽有多麼希望我離開路青文。
爸爸願意出那筆錢的的唯一條件,就是要我和路青文離婚,然後帶著囡囡回家。
在電話裏,聽見我毫不猶豫地同意時,爸爸有些不可置信。
他甚至認為我答應他隻是權宜之計。
但即便如此他也認了。
直到我斬釘截鐵地向爸媽確認,二老激動得聲音都有些顫抖。
囡囡住院的那段日子,爸媽想過來看囡囡。
但我沒同意,一旦路青文知道我爸媽原諒了我,他就不可能會同意離婚。
而從那天起,我再也沒見過路青文。
回到我們共同的家時,路青文並不在。
桌子上甚至還殘留著上次我回家時看到的外賣盒,還有柳鳳蘭磕的瓜子殼,散落一地。
我沒說收拾,起身去了臥室。
把掛在牆上的全家福拆下來,我撕掉了路青文那一半,扔進了垃圾桶。
收拾我和囡囡的東西時,我才發現,我們母女倆的東西少得可憐。
也是,和爸媽斷絕關係後,我就再也沒有了經濟來源。
而路青文要求我在家當全職太太,自己在外創業。
說是創業,不過是自己守著一個小茶館過日子而已。
路青文每月給我的生活費並不多,除去買菜和添置家具後,剩下的錢勉強可以給女兒買件衣服。
我一直過得很拮據。
誰想到從前的徐苗苗是一個隻穿大牌的大小姐呢。
真是可笑。
很快,我就收拾好了幾件我為數不多的舊衣服。
我在家裏的角落翻翻找找,確保家裏有關我的東西都不會留下。
拉開最底下的抽屜檢查有沒有遺漏的東西時,我看見一個黑色絲絨盒靜靜地躺在裏麵。
我的心跳漏了一拍。
因為這是我們的定情信物。
是一個銀色的對戒。
這是我們談戀愛時,路青文省吃儉用買的。
我一直戴著,直到掉色。
後來生了孩子胖了點,戒指擠得我的手指有些發脹,我才依依不舍地取下來。
路青文靠著我給的錢開了一間小茶館,生意最火熱的時候他換上了另一枚戒指。
而那枚戒指的另一半,戴在柳鳳蘭的手上。
為此,我和路青文大鬧了一場。
但最後,被路青文一句"隻是長得差不多而已,不是一對",輕易蒙混了過去。
但不巧,後來柳鳳蘭在朋友圈發的一張和他十指緊扣的照片,並沒有屏蔽我。
都過去了,我想。
既然路青文一直深愛的是柳鳳蘭,我也不願意過多糾纏。
看看時間,家裏的司機也快到了。
把所有的東西都運走的時候,我一身輕。
正好明天就是囡囡的生日了,我想去給她買個禮物。
買到禮物時,我準備直接去機場。
但我突然想起來,在床頭櫃還有我之前省吃儉用給囡囡打的一對鐲子。
再站在家門前時,卻發現門並沒有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