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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懵懂懂的小頑童

我的小名叫“羅漢”,取自我小時候長得白白胖胖,總是麵帶笑容,像個羅漢、菩薩的坐像。據說,我愛動不愛靜,不太好帶,一不小心就會闖出禍來。聽我媽媽說,有一次,姐姐(父親的第一任夫人生的女兒,名叫葉惠貞,比我大十二歲)帶著我玩,把我放在玻璃櫃台上。不知道她幹什麼去了,沒有注意,我一頭栽進旁邊的一個立式玻璃貨架裏,滿臉是血,卡在裏麵動彈不得,至今腦門上還留有一個疤痕。

五六歲時,當我知道錢可以買零食吃的時候,我偷過一次錢。也不記得是誰發現我有五角錢,那時五角錢對一個孩子來說是夠多的了,因為買零食常常是以銅板來計算的(一元錢可兌換360個銅板)。

別人問我錢是哪裏來的,我回答不出來,這事傳到了我媽媽耳中。這一天,媽媽正想問我,正好大母舅(父親第一任夫人的大哥。父親的第一任夫人去世後,其娘家和我家仍有來往)進城辦事,就由他來審問我了。

問了幾次,沒有結果,因為我心裏有鬼,無法張口。於是,大母舅便讓人把我放到桌子上,褪下褲子,要動刑了。然後,他又問我錢是哪裏來的,我還是不說,想扛過去。這時,他就毫不客氣地揮起軟竹鞭劈劈啪啪地打起來,那副凶神惡煞的樣子我至今記憶猶新。我從未挨過這麼重的打,實在受不了,再說自己也有錯,為什麼不說呢?等他歇夠了,拿起鞭子再問時,我屈服了。

我抽泣著說:“錢是我在某某布店(與我家關係很好的一家布店)玩耍時從錢櫃口上拿來的。因為錢櫃口呈漏鬥形,上大下小,那五角錢展開放著,沒有掉下去。我知道我不能拿那個錢,因為不是我的,但我想要,便趁人不覺察時拿了過來。”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也沒有人恥笑我。媽媽摟著我,還心疼地撫摸著我的臀部。

這件事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讓我知道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兩三年以後,有一天,我在離我家店門不遠的街邊上撿到一卷鈔票,打開一看有三十多元。當時心裏很激動,主要是高興,但也不知道怎麼辦。我揣著這卷錢往家裏走,尚未走到裏屋,似乎有了主意,又轉過身來,回到原處。我舉起鈔票,當眾大聲喊道:“這些錢是誰的?我撿到的!”叫了兩三聲,隻見十幾米外兩個男人匆匆跑來,說錢是他們的。我當即還給了他們。此事就此結束:丟錢者失而複得,無比慶幸;奉還者與人為善,心安理得。然而,此事在我家店堂裏傳開後,聞訊而來的親友鄰居和店員批我者眾,讚我者寡。而我思前想後,一直認為自己做得是對的,從未動搖過。

長大一些後,一般男孩子玩的遊戲如滾鐵環、擲骰子、打地圈、踩高蹺等,我也都玩過,但興趣不大,我比較喜歡驚險的玩法。比如,看到較大的孩子在狹窄的巷子裏用手腳撐著牆麵垂直往上爬,就感到新鮮;看到有的孩子爬到數丈高的張王廟大樓的飛簷上,我也想試試。等我偷偷攀登高牆或匍匐爬行於飛簷上時,每次都被鄰居大娘們發現並告知我媽媽,她們還讓她好好管教我。從此,我就再也沒有這種企圖了,我知道那是有可能會掉下來的,那是有可能會送命的。

再長大一些,應該是十來歲時,我經常和其他孩子打架。打架後別的孩子或其家長就會到我家來告狀,隻要有人來告狀,我一回到家,媽媽不問青紅皂白先劈頭劈腦地打罵我一頓,以示懲罰。我和其他孩子打架的事我記得的倒是不多,但因打架回到家挨打挨罵那倒是真的。

但有一次打架我倒是還有點兒印象,那次是受到別人挑撥而打起來的。對方是一個比我高、比我壯的男孩。我雖然比他矮小,但自以為他不比我的力氣大和靈活。交手以後我被壓在底下,看熱鬧的孩子們聒噪著,有的還給自己人出主意。那是在一個湖邊,打架處散落著一些碎磚瓦片。我聽到有人說“拿磚頭砸”,便摸到一塊磚頭向對方頭上打去。對方的頭破了,流血了,鬆開了手,我趕緊爬起來。看見對方的頭流血了我也慌了,便一溜煙兒跑了。他見我跑,便跟在後麵追。跑到一個巷子口,巧遇堂哥葉芳鑫,他把我救了。堂哥放我回家後,善後工作就由他來處理了,免不了向人家賠禮道歉,帶人上醫院包紮傷口,送營養品補身體等。

從此以後,我和別的孩子也許還打過架,但我謹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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