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二歲嫁給沈誌輝。
和他一起走過四十年婚姻。
婚前,我和他都是國有單位工作人員。
是他媽托媒人到我家說親。
婚後聽人家說,他曾經上學時自由戀愛談過一個女朋友。
但是他媽卻指天發誓,說都是子虛烏有的事。
這事我也沒有細究,畢竟婚都結了,之前那些都是些過去的事了。
九十年代初,出現大規模下崗潮。
我和沈誌輝也在其中之列。
那年兒子三歲。
沈誌輝去了一家待遇不錯的私企。
私企事情多,工作忙。
沈誌輝為了能夠早一點混出出頭之日,一門心思全部撲在工作上,完全顧不上家裏的事情。
本來我找的工作也已經落定。
偏偏這時,原本要來給我們帶孩子的婆婆,因為去山上采蘑菇,摔傷了腰。
從那後,半癱在床上,身邊必須有人照顧。
我不得不放棄工作,在家裏照顧孩子,也照顧婆婆。
從那起,我就圍繞著灶台轉,圍著一家老小轉。
老太太福氣長。
我整整照顧了她二十年,才含笑閉眼走了。
臨走前她握著我的手,說他們老沈家祖墳冒青煙才娶到我這麼賢惠的媳婦。
她讓兒子斷不能辜負了我。
後來沈誌輝從普通職員上升到主管,再上升到總經理。
生活漸漸好起來。
我們買了房,買了車,夫妻恩愛,兒子考了不錯的大學,又娶妻生子,周圍人都說我們是模範夫妻。
從前,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我們風風雨雨相伴四十年。
卻不知,我們這段婚姻其實早早就埋下一個看不見的雷。
現在,這個雷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