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離婚後,我把那套房子賣掉,和分到的財產加起來有兩百多萬。
在我爸媽的強烈要求下,我暫時回到他們家裏住,同時物色一套新的房子。
當家庭主婦多年,我和社會脫節太多。
雖然拿到的錢夠我花半輩子,但我還是準備給自己找點活幹。
經過一番抉擇,我決定開一家餐館。
這麼多年來,我最拿得出手的就是廚藝,是足夠被女兒老公婆婆稱讚的程度,否則他們不會不想讓我離開。
我媽我爸舉雙手讚同,還說要來給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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