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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

文學的美

—讀Puffer的《美之心理學》

美的媒介是常常變化的,但它的作用是常常一樣的。美的目的隻是創造一種“圓滿的刹那”;在這刹那中,“我”自己圓滿了,“我”與人,與自然,與宇宙,融合為一了,“我”在鼓舞,奮興之中安息了。(Perfect moment of unity and self-completeness and repose in excitement)我們用種種方法,種種媒介,去達這個目的:或用視覺的材料,或用聽覺的材料……文學也可說是用聽覺的材料的;但這裏所謂“聽覺”,有特殊的意義,是從“文字”聽受的,不是從“聲音”聽受的。這也是美的媒介之一種,以下將評論之。

文學的材料是什麼呢?是文字?文字的本身是沒有什麼的,隻是印在紙上的形,聽在耳裏的音罷了。它的效用,在它所表示的“思想”。我們讀一句文,看一行字時,所真正經驗到的是先後相承的,繁複異常的,許多視覺的或其他感覺的影像(Image),許多觀念,情感,論理的關係—這些一一湧現於意識流中。這些東西與日常的經驗或不甚相符,但總也是“人生”,總也是“人生的網”。文字以它的輕重疾徐,長短高下,調節這張“人生的網”,使它緊張,使它鬆弛,使它起伏或平靜。但最重要的還是“思想”—默喻的經驗;那是文學的材料。

現在我們可以曉得,文字隻是“意義”(Meaning);意義是可以了解,可以體驗(Lived through)的。我們說“文字的意義”,其實還不妥當;應該說“文字所引起的心態”才對。因為文學的表麵的解說是很薄弱的,近似的;文字所引起的經驗才是整個的,活躍的。文字能引起這種完全的經驗在人心裏,所以才有效用;但在這時候,它自己隻是一個機緣,一個關捩而已。文學是“文字的藝術”(Art of words);而它的材料實是那“思想的流”,換句話說,實是那“活的人生”。所以Stevenson說,文學是人生的語言(Dialect of Life)。

有人說,“人生的語言”,又何獨文學呢?眼所見的諸相,也正是“人生的語言”。我們由所見而得了解,由了解而得生活;見相的重要,是很顯然的。一條曲線,一個音調,都足以傳無言的消息;為什麼圖畫與音樂便不能做傳達經驗—思想—的工具,便不能叫出人生的意義,而隻係於視與聽呢?持這種見解的人,實在沒有知道言語的曆史與價值。要知道我們的視與聽是在我們的理解(Understanding)之先的,不待我們的理解而始成立的;我們常為視與聽所左右而不自知,我們對於視與聽的反應,常常是不自覺的。而且,當我們理解我們所見時,我們實已無見了;當我們理解我們所聞時,我們實已無聞了:因為這時是隻有意義而無感覺了。雖然意義也需憑著殘留的感覺的斷片而顯現,但究非感覺自身了。意義原是行動的關捩,但許多行動卻無需這個關捩;有許多熟練的,敏速的行動,是直接反應感覺,簡截不必經過思量的。如彈批亞娜,擊劍,打彈子,那些神乎其技的,揮手應節,其密如水,其捷如電,他們何嘗不用視與聽,他們何嘗用一毫思量呢?他們又那裏來得及思量呢?他們的視與聽,不曾供給他們以意義。視與聽若有意義,它們已不是純正的視與聽,而變成了或種趣味了。表示這種意義或趣味的便是言語;言語是彌補視與聽的缺憾的。我們創造言語,使我們心的經驗有所托以表出;言語便是表出我們心的經驗的工具了。從言語進而為文字,工具更完備了。言語文字隻是種種意義所構成;它的本質在於“互喻”。視與聽比較的另有獨立的存在,由它們所成的藝術也便大部分不須憑借乎意義,就是,有許多是無“意義”的,價值在“意義”以外的。文字的藝術便不然了,它隻是“意義”的藝術,“人的經驗”的藝術。

還有一層,若一切藝術總須叫出人生的意義,那麼,藝術將以所含人生的意義的多寡而區為高下。音樂與建築是不含什麼“意義”的,和深銳,宏偉的文字比較起來,將淪為低等藝術了?然而事實決不如是,藝術是沒有階級的!我們不能說天壇不如《離騷》,因為它倆各有各的價值,是無從相比的。因此知道,各種藝術自有其特殊的材料,決不是同一的,強以人生的意義為標準,是不合式的。音樂與建築的勝場,決不在人生的意義上。但各種藝術都有其材料,由此材料以達美的目的,這一點卻是相同的。圖畫的材料是線,形,色;以此線線,形形,色色,將種種見相融為一種迷人的力,便是美了。這裏美的是一種力,使人從眼裏受迷惑,以漸達於“圓滿的刹那”。至於文學,則有“一切的思想,一切的熱情,一切的欣喜”作材料,以融成它的迷人的力。文學裏的美也是一種力,用了“人生的語言”,使人從心眼裏受迷惑,以達到那“圓滿的刹那”。

由上觀之,文字的藝術,材料便是“人生”。論文學的風格的當從此著眼。凡字句章節之所以佳勝,全因它們能表達情思,委曲以赴之,無微不至。斯賓塞論風格哲學(Philosopsy of style),有所謂“注意的經濟”(Economy of Attention),便指這種“文詞的曲達”而言;文詞能夠曲達,注意便能集中了。裴德(Pater)也說,一切佳作之所以成為佳作,就在它們能夠將人的種種心理曲曲達出;用了文詞,憑了聯想的力,將這些恰如其真的達出。凡用文詞,若能盡意,使人如接觸其所指示之實在,便是對的,便是美的。指示簡單感覺的字,容易盡意,如說“紅”花,“白”水,使我們有渾然的“紅”感,“白”感,便是盡意了。複雜的心態,卻沒有這樣容易指示的。所以莫泊桑論弗老貝爾說,在世界上所有的話(Expressions)之中,在所有的說話的方式和調子之中,隻有“一種”—一種方式,一種調子—可以表出我所要說的。他又說,在許多許多的字之中,選擇“一個”恰好的字以表示“一個”東西,“一個”思想;風格便在這些地方。是的,凡是“一個”心態或心象,隻有“一”字,“一”句,“一”節,“一”篇,或“一”曲,最足以表達它。

文字裏的思想是文學的實質。文學之所以佳勝,正在它們所含的思想。但思想非文字不存,所以可以說,文字就是思想。這就是說,文字帶著“暗示之端緒”(Fringe of suggestion),使人的流動的思想有所附著,以成其佳勝。文字好比月亮,暗示的端緒—即種種暗示之意—好比月的暈;暈比月大,暗示也比文字的本義大。如“江南”一詞,本意隻是“一帶地方”;但是我們見此二字,所想到的決不止“一帶地方,在長江以南”而已,我們想到“草長鶯飛”的江南,我們想到“落花時節”的江南,我們或不勝其愉悅,或不勝其悵惘。—我們有許多曆史的聯想,環境的聯想與江南一詞相附著,以成其佳勝。言語的曆史告訴我們,言語的性質一直是如此的。言語之初成,自然是由摹仿力(Imitative power)而來的。泰奴(Talne)說得好:人們初與各物相接,他們便模仿他們的聲音;他們撮唇,擁鼻,或發粗音,或發滑音,或長,或短,或作急響,或打胡哨。或翕張其胸膛,總求聲音之畢肖。

文字的這種原始的摹仿力,在所謂摹聲字(Onomatopoetic words)裏還遺存著;摹聲字的目的隻在重現自然界的聲音。此外還有一種摹仿,是由感覺的聯絡(Associations of tsensations)而成。各種感覺,聽覺,視覺,嗅覺,觸覺,運動感覺,有機感覺,有許多公共的性質,與他種更複雜的經驗也相同。這些公共的性質可分幾方麵說:以力量論,有強的,有弱的;以情感論,有粗暴的,有甜美的……如清楚而平滑的韻,可以給人輕捷和精美的印象(仙,翩,旋,尖,飛,微等字是);開闊的韻可以給人提高與擴展的印象(大,豪,茫,遫,張,王等字是)。又如難讀的聲母常常表示努力,震動,猛烈,艱難,嚴重等(剛,勁,崩,敵,窘,爭等字是);易讀的聲母常常表示平易,平滑,流動,溫和,輕雋等(伶俐,富,平,嫋,婷,郎,變,娘等字是)。

以上列舉各種聲音的性質,我們要注意,這些性質之不同,實由發音機關動作之互異。凡言語文字的聲音,聽者或讀者必默誦一次,將那些聲音發出的動作重演一次—這種默誦,重演是不自覺的。在重演發音動作時,那些動作本來帶著的情調,或平易,或艱難,或粗暴,或甜美,同時也被覺著了。這種“覺著”,是由於一種同情的感應(Sympathetic induction),是由許多感覺聯絡而成,非任一感覺所專主;發音機關的動作也隻是些引端而已。和摹聲隻係於外麵的聽覺的,繁簡過殊。但這兩種方法有時有聯合為一,如“吼”字,一麵是直接摹聲,一麵引起筋肉的活動,暗示“吼”動作之延擴的能力。

文字隻老老實實指示一事一物,毫無色彩,像代數符號一般;這個時期實際上是沒有的。無論如何,一個字在它的曆史與變遷裏,總已積累著一種暗示的端緒了,如一隻船積累著螺螄一樣。瓦特勞來(Water Raleigh)在他的風格論裏說,文字載著它們所曾含的一切意義以行;無論普遍說話裏,無論特別講演裏,無論一個微細的學術的含義,無論一個不甚流行的古義,凡一個字所曾含的,它都保留著,以發生豐富而繁複的作用。一個字的含義與暗示,往往是多樣的。且舉以“褐色”(Gray)一詞為題的佚名論文為例,這篇文是很有趣的!

褐色是白畫的東西的寧靜的顏色,但是凡褐色的東西,總有一種不同的甚至奇異的感動力。褐色是殞毛的顏色,魁克派(Quaker教派名)長袍的顏色,鳩的胸脯的顏色,褐色的日子的顏色,貴婦人頭發的顏色;而許多馬一定是褐色的……褐色的又是眼睛,女巫的眼睛,裏麵有綠光,和許多邪惡。褐色的眼睛或者和藍眼睛一般溫柔,謙讓而真實;蕩女必定有褐色的眼睛的。

文字沒“有”意義,它們因了直接的暗示力和感應力而“是”意義。它們就是它們所指示的東西。不獨字有此力,文句,詩節(Verse)皆有此力;風格所論,便在這些地方,有字短而音峭的句,有音響繁然的句,有聲調圓潤的句。這些句形與句義都是一致的。至於韻律,節拍,皆以調節聲音,與意義所關也甚巨,此地不容詳論。還有“變聲”(Breaks)和“語調”(Variations)的表現的力量,也是值得注意的。“變聲”疑是句中聲音突然變強或變弱處;“語調”疑是同字之輕重異讀。此兩詞是音樂的術語;我不懂音樂,姑如是解,待後改正。

原載《春暉》校刊第三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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